|
|
|
|
|
|
| <犯罪与不犯罪> |
| <犯罪与不犯罪> 读经「约壹3: 8-9」“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在这段经文中,使徒约翰论到犯罪与不犯罪,他首先说:“犯罪的是属魔鬼的”,因为牠从起初就犯罪,而且一直犯罪,这是魔鬼的本性。故此凡犯罪的不是属神的,乃是属魔鬼的,因为有牠的本性。耶稣基督的显现,就是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就是牠要人犯罪的作为。因此凡是喜欢犯罪的,都是属魔鬼而不是属耶稣的。接着约翰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 ; 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因此一个真正蒙恩得救,被神所生,有神生命的人,他就不犯罪。一个人若有“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一个人重生得救时,里面就有了神的生命,所以就不犯罪。但重生的基督徒仍有可能会犯罪,为什么呢?因为基督徒在得救之后,肉体依然存在,依然会受到肉体的影响,所以基督徒会偶然被过犯所胜。然而当基督徒偶然被罪恶所胜时,他就会为所犯的罪痛悔难过,不会贪恋那些罪而不出来。所以一个蒙了重生,有了神的生命,有神的道种在心里的人,是不会随便犯罪而若无其事,这是不可能。因此得救的基督徒犯罪不是常态,而是偶尔,且不是出于喜欢,而是出于肉体的软弱,一时被罪恶所胜,所以不会一直停留在罪里而拒绝悔改。今天我们察验一个人是否得了重生,不是只看他是否犯罪,更要紧的是看他对罪的态度如何。得了重生的人虽然会偶尔犯罪,但他们断不喜爱犯罪。未得重生的人不但能犯罪,而且喜爱犯罪,这就是最大的分别。因为基督徒出于肉体的软弱会犯罪,所以约翰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明白犯罪与不犯罪的区别:“犯罪的是属魔鬼”,“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我们还要倚靠圣灵的大能大力,得胜肉体,使我们成为越来越圣洁,越来越不犯罪的人!阿们!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