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范例体系》和西方哲学的主要区别? 哲学,是研究“事物”的学问。事物包括一切在时空中出现的事物,和对非时空中出现事物的假设。所有在现实存在的事物,哲学中的“现象界”,必须同时具有“质和量”的特性。 范例体系,分为二个部分:范例论和绝对论。 范例论,将哲学的研究对象归纳为二个部分:“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范例规定,宏观世界,是一切“质量”同时存在的范围,就是传统的哲学研究的主要园地,范例学称之为专注在对“量”的研究。 微观世界,是只存在“质”,不存在“量”的世界。比如人的梦境,思想,柏拉图提到的“形式”等。只存在质,不存在量,的事物,用范例的四个范畴来概括:“在,存在,定在和思在”,既“绝对事物”。 绝对论,是研究存在的基础,既“背景”。因为背景不是事物,所以无法用语言表述,因而被称为“绝对的绝对”,“双绝对”,以便于传播起见。这个背景,也被称之为“绝对真理”,既,双绝对突破了最后一个限制的条件,语言,所以是“绝对真理”。 绝对真理是“哲人之石”,是两千五百年以来哲人梦寐以求的真理的顶峰,是最终的真理。在这个意义上,范例体系,不仅终结了哲学探索的研究,而且终极了人类有史以来对真理追求的探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