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84年在北大读研究生时,系主任也即导师之一张国华从国外回来对我们讲过, 海外的中国人个个单打独斗都是“龙”,但聚在一起则一盘散沙可称为“虫”;而日本人则相反,单打独斗不如中国人可称为“虫”,但三个日本人则团结一致堪称为“龙”,不可小觑。那时这句话印象很深但并没有理解。如今来海外近30年有资格说一些实例。
温哥华这两年房地产业火爆,各种房地产公司纷纷涌现。做生意就是做人,有个最火的由于公司内部利益纠纷最后闹到法院去了, 一个公司最后分成三四个公司。我想如果人做得好应该不会这样。人不能太自私,本人不是生意人,由于来得早,我在2005年即在卡尔加里成立了房地产公司,我公司只有二十多个经纪,除了中国人就是印巴等移民没有本地洋人。尽管本人生意做得不大, 但本人为了本公司的经纪人利益据理力争, 参加过几次房产局的听证会最终都得到有利于本公司经纪人的结果。然而温哥华的中国房地产公司不同。下面谈个实例:
本人来到温哥华后没再成立房地产公司, 而是挂靠加入一个华人地产公司(M e t ro E d ge)。前不久我在帮我的客人卖房时, 由于我的客人签了合同但马上反悔了。我没有为了赚取经纪费而逼迫客人一定要卖, 而是遵从客人的意愿最后卖给了客人的姐姐。这事对方经纪公司不饶上告地产局。在这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公司的老板生怕自己会受什么影响牵联,一味地打压自己公司的经纪(本人),甚至对我的客人说我的坏话。完全不帮助自己公司的人。 更有甚者的是, 在最后的听证会上居然额外挑起事端,本来会上讨论的是定金的数额问题,双方各自陈述事实,说明理由即可,由听证会的组成人员多数决定,而我所在的公司竟然另起事端,质疑自己公司的经纪(我本人)是否违规? 首先, 我违规与否与听证会无一点关系, 再者,我是否违规你可单独问我,没必要在这个听证会上讨论。 三来, 我简直不知道他们是站在那一边的,如果发现我违规与他们有什么好处。
难道中国人就爱自己人斗把别人搞垮好自己上来? 怪不得我加入的这个公司就是那个大公司分出来的呢, 而且此公司短短一年多时间法庭里也多起官司缠身。看来人要是次办公司也不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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