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江苏省镇江市市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局局长夏新平因犯“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徇私枉法”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夏新平也曾任扬州市公安局局长多年,与去年落马的扬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610办原主任倪兴余曾是搭档。 据“江苏高院”微信公号4月26日消息,当天无锡市中级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法院指,2002年至2015年,夏新平利用担任扬州市公安局局长、镇江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工程承接、职务调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00万余元。 另外,2007年至2014年间,夏新平利用担任镇江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个人擅自决定并指令下属单位挪用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万元借与其它单位用于经营活动;采取虚报等方式贪污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0万余元;为个人目的,指使下属公安分局违反法定程序,对他人以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现年64岁的夏新平主要在扬州市公安局和镇江市公安局任职,与去年落马的扬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倪兴余共事多年。夏新平1998年5月至2001年6月任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2001年6月至2003年11月,先后任扬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扬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倪兴余任该市公安局副局长,后兼任市委610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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