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查考四福音书》第十二课 约翰再次为主作见证 读经:约翰:3:22-36 提要:耶稣为人施洗, 时间:主后27年,约翰坐监之前 地点:犹太地 人物和态度: 1. 主耶稣——为人施洗 2. 约翰——为人施洗,为主耶稣作见证 3. 耶稣的门徒——与主耶稣同行 4. 约翰的门徒——与一个犹太人辩论,报告约翰耶稣的施洗,似乎有嫉妒心理 5. 犹太人——和约翰的门徒辩论,关于洁净的礼 6. 众人——分别到耶稣和约翰处受洗 要点: 1. 主耶稣——约翰见证的对象,施洗 2. 约翰再次见证,同时再次申明自己的开路先锋角色 3. 也就是说,他是一个仆人的身份 4. 随着主人到来,他就必须退后,因为这个舞台是主耶稣的 5. 新郎是主耶稣,新郎的朋友为新郎喜乐。 6. 约翰再次见证,更深一层:主耶稣从天而来,在万有之上;说神的话;神赐圣灵给他,没有限量;父爱子,将万有交给他,信他的人有永生的祝福;不信他的有神的震怒常在 思考题: 1. 约翰为什么再次为主见证? 2. 这次见证和为耶稣施洗时的见证有何不同? 3. 如何理解神赐给耶稣的圣灵没有限量? 什么是基督徒好的标准——动机、方式、目的都符合神的旨意,得到神的悦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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