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个人财产是人生存、生活的自然要求,也是人的天赋权利。追求自我拥有而不受制于人是人的天性。人们不仅有权拥有生活所需,也有权拥有生产所需。人有追求自我拥有,自我生活、自我生产的天赋权利。
绝对禁止私有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无论改良的公有制(改革开放后的公有制),还是原教旨的公有制(毛时代的公有制),都存在财产私有,只不过私有的程度不同。
绝对杜绝私人生产活动也是不现实的,即使公有制覆盖了社会各个角落,人们仍可能找到从事自我生产劳动的缝隙,如开荒,种自留地,饲养家禽等等。
因此,是否存在财产私有,是否存在个体经济或私营经济,是否存在公有或私有的生产资料,并不是私有制与公有制的本质区别;当然,它们的区别也不在于制度内是否存在公有经济成分(国有或集体经济成分)或混合经济成分;
(生产资料公有之说,我认为是一个幌子,理由详见:论“生产资料公有制“一说的含混性,遮掩性)
那么,私有制与公有制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呢?
是否认可、保障社会成员的(完整)财产自主(拥有)权,才是私有制与公有制最本质的区别。
私有制更准确的名称应是自主拥有制;公有制实质上是反自主拥有权的(一元化)权力垄断、权力控制、权力(干预)决定制。
自主拥有制下,个人财产的正当性及财产自主权要由法律来规约和保障,自主拥有制社会应遵循法律至上和法下平等的原则,法治是自主拥有制的必然要求。
公有制社会则必然是一个极端人治化的社会。
公有制也被人称作权有制,私有制则被称作民有制。
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就存在资本,公有制并不天然排斥商品生产及资本,公有制与商品生产及资本是可以相容的,资本不是区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标志。所谓的资本主义社会应正名为商品化的自主产权社会或商品化的自由产权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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