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皮子先生周立波案件一波三折,最终没有悬念以无罪判定结束,周立波和老婆无限高兴。殊不知,周立波和同伴是有问题的,即非法持枪以及携带毒品。如果继续搜寻说不定还有更多的罪证。 我们先不谈美国的法律如何好,如何讲究程序正义,即使罪证确凿但是程序正义不对,即取证不合法,也不能告倒对方。看看在厉害了我的国,那可是警察、法官们的天地,如果什么事得罪了警察,或者有人告状了,不管有没有证据,你可能都要完蛋。因为伟大祖国就是一个政府恣意妄为的地盘,领导人要你死,你就不可能活下去。至于什么罪名吗,可以是证据确凿,亦可是莫须有的罪名。 注意,我并不是说所有的刑事犯罪调查和审判不合理,只是在一般情况下,证据是要的但是怎么判,那可是由主管说了算,没有什么道理可谈。只要达到目的,就行。而且大部分中国的平民都没有风骨,只有任人宰割的命运。我们基本上不敢公开叫板现在的领导人(个别人除外),所有在中国基层的法庭也不存在程序正义一说。 那么美国人是不是就人人都那么幸运呢,事实恰恰相反。比如周立波换成小思说不定就败北了。为什么?因为我懂得英语,警察一来搜查可能我就会老老实实的讲话,而且自己都不好意思有犯罪行为。既然自己带着毒品和枪枝,警察找上门来,岂不是有人告密,趁早承认,坦白从宽。在中国学会的一套自然老老实实的交代不就好了。还奈什么帐?那样岂不是罪加一等? 其实美国人这种人也不少见,周立波和辛普森之流的个例是比较特别的。不少普通美国人亦不一定不知道用法律的程序为自己谋得利益。监狱里面,不少是误判。最近川总特赦的一位70年前错判定罪犯,就是许多案件中的一例。美国人的入狱率占世界的22%。然而美国人口占全球的仅仅4。4%。因此,冤案并不少啊! 美国法律规定,没有明显违法犯罪行为的话,警察没有经过当事人允许或者拿到法院搜查令是不能搜查汽车的。警察不能提供周立波同意搜车的证据,搜车取证这一行为本身就不具合法性。警察拦截周的车的原因是因看见他在打电话。但律师表示,电话记录显示(据网友补充是打的微信电话,警察当然察不到哟),当时手机上没有打电话的记录,这个问题有些蹊跷,是不是有毁证的可能?我想警察不会冤枉人吧? 在中国,民众只关注于实体的正义,即结果是否正义,而忽略了程序的正当。中国人不看审判和调查的过程是否正义。 90年代的辛普森杀妻案也体现了程序正义的力量。那一年俺正好出差来美国,看到电视天天都在放辛普森杀妻案。似乎铁板钉钉的案子,就因为警察执法过程中的一个瑕疵,而导致证据无效,辛普森最终无罪。不过普通人认为上帝帮忙了,陪审团的黑人兄弟姐妹太多,占了11个。所以他被免罪还不能简单的以程序正义解释。适当的后台和强大的经济基础非常重要。 事实上警察权力很大,司法的权力也很大,公民们的孱弱无力显而易见。所以美国人多年的法律进化就是为了保证弱势民众的基本权宜。假如程序合法要求不受约束,权力必然要滥用。公权力天生有肆意滥用的倾向,合法程序因此显得特别重要。否则公民随时可能遭遇不公正的判决,正义就失去了保障。 有些法律基础的美国人相信:“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但是不一定每个美国人都知道这些事儿,比如我们普通人不知道怎么才能在利用税法让自己尽量的少交税。我也难得去研究,也不愿意注册一个什么公司少交税,反正按惯例把工资的税收一分不少的交税完事。但是我知道不少印度籍美国医生都有公司(尽管是皮包公司),可以少交不少的个人所得税。 周立波可否钻了法律的空子?我认为是的,周立波和同伴是有问题的,即非法持枪以及携带毒品。只不过是在美国,不懂英语和很好的辩护律师,加上高人指导躲过一劫。同理他周立波在中国凭借自己的关系和金钱有可能得到赦免而不判罪。但是无论在何处,毒品这个东西染上了就难以戒掉,所以奉劝周立波和同伴以后还是要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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