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作基督徒受苦> 读经「彼前4: 15-16」“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在这段经文中,使徒彼得特别的提醒基督徒,不可因行恶犯罪受苦,他说:“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基督徒若因基督的名受苦,是有福的。但若因自己犯罪,或越过基督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与逼害,就是咎由自取。在此彼得还具体地提到:“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这几种罪恶。那么在基督徒中间,怎么会犯这些罪恶呢?因为“杀人”不一定犯了实际杀人的罪,基督徒若心里对人怀有仇恨,在主眼中也属犯罪。这“偷窃”包括心中贪图别人所拥有的财物和一切。而对今天的基督徒来说,如果因偷税漏税被处罚,也属于这种罪。“作恶”指一切恶言、恶行。而彼得还把多管闲事和杀人、偷窃、作恶放在一起,可见在生活中去管别人的闲事和犯罪一样,会叫人受原本不该受的苦头。因此彼得对信徒说:“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这名”就是指“基督徒”。在当时“基督徒”乃是被讥笑信徒的一种别号。彼得写此信时的背景,正值罗马皇帝尼禄逼害教会之际。大批基督徒被捕以至殉道,在死之前还遭受各式凌辱:有人被套上兽皮,任由恶犬撕咬至死。还有人被钉十架,有人被火焚烧,当作夜间的照明。这就是信徒为“基督徒”这名受苦的情况,也正是希伯来书所说的:“忍受戏弄,鞭打,捆锁,监禁…被石头打死,被锯锯死,受试探,被刀杀。”(来11: 36-37)这些都是为作基督徒而受苦的人。所以彼得在这里说:“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为此,愿每一个基督徒都不可为自己的罪恶、无知受苦,而是要为作基督徒受苦,并且要因基督徒的名,归荣耀给神!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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