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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師說》 |
| | 國人之社會尊稱歷經變化。文革期間,因工人階級領導一切,見人多稱“師傅”。八十年代起,人人皆做發財夢,“老闆”取而代之。以至研究生於導師,竟不稱老師而稱老闆。曾幾何時,“老師”時來運轉,已成流行稱呼。三教九流、張三李四,皆是老師。下級機關之處長對上級機關之年輕科員,亦稱之以老師。電視節目裡,主持人對流行歌手、相聲演員等均以老師稱之。更有甚者,據說妓女也稱嫖客為老師。如聞以下對話,則情何以堪:“小姐,今日嫖資幾何?”“老師,兩百足矣!” 唐代韓昌黎著《師說》云:“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據此,唯兩種人可稱老師:一是職業為老師者。即使為小學老師,雖家長大富大貴,仍應尊稱老師。另一種是德高望重、學識豐富者。職業雖非老師,但言者願執弟子之禮,仍不妨尊稱老師。除此之外,則老師之稱謂萬萬不可亂用,以維護師道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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