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国内法律追缉外国犯罪嫌疑人是国际惯例 作者: 本人假正经 (Benren2) 2018-12-09 世界级大公司华为的二号首长孟晚舟,因涉嫌利用子公司Skycom做掩盖与受美国制裁国家进行非法交易,2018年12月1日过境加拿大时,遭到受美国委托的加拿大执法机构双规。此一事件引发中国从Benren2官方到民间大批法盲的强烈谴责。 我仔细阅读了国内网与微信号上的大量抨击美加联合执法的文章之后,感觉难受。因为甚至包括大批高端人士,都表现出对国际常识的无知和法制知识的贫乏。归纳起来,反美作者和参与评论的反美读者的主要攻击点有两个。本文重点批驳第二个观点。 1. 美加逮捕孟女士时没有出示详细的犯罪证据 这一条最不值一驳。 英文动词逮捕有双规的意思,法庭定罪后扣上手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逮捕。实际上孟女士现在是处于双规阶段。中国政府双规一个人,不也是经常只说该人涉嫌违规正在配合组织调查,违啥规点到为止吗?充分和详细的犯罪证据只在法庭上出示,不是抓人的时候。 现在孟女士只是犯罪嫌疑人,最终判决可能无罪,也可能有罪。她现在只是配合调查。据报道,在法庭保释聆讯时,孟女士没带戒具,笑容满面。 你想要美加执法机构的详细执法证据?请耐心等到正式开庭的时候吧。 2. 美国居然将国内法当国际法,一国法律只适用于其国内,不能管辖到别国公民 这种认为国内法不能管外国人的说法,不但是法盲的表现,也是低智甚至脑残的症状。你如果碰巧是这伙人中的一份子,先别跳脚,请看本文下面的着重分析。 用国内法律追缉外国犯罪嫌疑人是国际惯例。先看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中国刑法第八条的司法解释是,犯罪行为发生在国外,由外国人所为,犯罪目的或犯罪对象直接针对中国及其公民,直接对中国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害,都将受到中国刑法的惩戒。 实际上,中国执法机构依照中国国内刑法追捕外国犯罪嫌疑人,也是从不间断,执法如山,决不手软。 你如果还认为中国刑法第八条是开玩笑,不妨以身试法。比如,在中国贪污受贿几个亿,跑到美加归化为外国公民,然后大摇大摆去与中国有引渡合约的国家高调度假,看看会不会给捆回中国按中国法律受审?又比如你是外国公民,跑到和中国有引渡合约的国家度假时,胆敢对中国女公民上下其手搞性侵或其它人身伤害,看看会不会给绑回中国坐牢? 最近网上报道了广州一银行行长涉嫌贪污潜逃美国,据说该行长早已与在美妻子离婚多年了。其妻子是归化的美国公民,半年前带了在美国出生的美国公民子女回国探亲,结果几个人被中国禁止出境。中方答复美使馆质询时称,虽然这几个美国公民没有触犯中国法律,但仍然必须留在中国配合调查。美方根本没搞啥高调抗议。另外,在中国红通榜上的人员,不管是否归化为他国公民,国际刑警逮到一个遣返一个,根本不鸟什么国籍。 你如果还不理解,为什么用国内法律追缉外国犯罪嫌疑人会成为国际惯例,可以设想不执行此惯例的后果有多严重。在地球村的今天,人员流动和国籍身份转换盛行,如果一个外国人非法侵犯另一国的利益,只要跑到非受害国就不受法律追究,地球村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天堂,无辜人民的地狱。 顺便再进一步普法。犯罪嫌疑人在法庭最终判决之前,不是罪犯,有可能是完全清白的。特别是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的国家,被行政拘留并非一定有罪或违规。据我所知,没有一个执法机构能获得100%的起诉成功率。美国的行政和司法没有一个叫政法委的机构统一领导,一锤定音。认为美国联邦行政和司法机构会互相勾结,陷害无辜的本国或外国人,绝对是无稽之谈。 本人顺便在此劝告法盲们,有空读读中国刑法。如果中文程度太差读不进去,请记住一条:不要做伤害他人或他国利益之事,这样才能避免吃牢饭。 总之,爱国需理性,发言凭事实,行动不可超越法律框架。网上汹涌澎湃的法盲言论,揭示了在中国大规模和有实效地普及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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