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難與身體醫治的五定律 by Chuck Swindoll牧師 定律一: 有兩種罪:原罪(羅5:12a)和個人的罪(羅3:23)。原罪是我們從始祖傳下來的罪性;個人的罪是我們所犯的違背神的心思和言行。因為我們有罪性,我們才會犯罪。 定律二: 原罪帶來人類的苦難,疾病和死亡(羅5:12b)。廣義地說今天所有的疾病和苦難都是原罪的結果。就像神對亞當說的: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 定律三: 有時個人的罪與他們的疾病有直接的關係。疾病可能是個人罪的結果。(詩32:3-5;38:3-5;林前11:27-30) 定律四: 有時個人的罪與他們的疾病沒有關係。有人生下來就有病,而這個人還沒有犯任何的罪。(約9:1-3;徒3:1-2)。苦難臨到約伯 (伯1:1-5),而他卻是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耶穌從來沒有犯罪,卻受苦難。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 (來5:8)。所以不是所有的苦難都與個人的罪有關。 定律五: 每個人在今生都得到身體醫治,那並不是神的旨意(It is not God's will that everyone be healed in this life)。以賽亞書上說“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53:5b),這節經文是指我們得到屬靈的醫治。以賽亞書53章講到我們內在和屬靈的需要,這是為什麼耶穌為我們受刑罰和鞭傷。耶穌的受苦和受死不是為了我們身體的醫治,而是使我們從罪中出死入生,得到永生的生命。 保羅三次禱告求主挪去身體的刺,可能是疾病或痛苦,但是主的回答是No。並且告訴他:“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12:7–9) 神今天仍然醫治。每一次醫治發生,都是神的作為。醫治每天都在發生。神通過各種方式醫治。神通過人,通過手術藥物,通過能醫病行異能的,通過神跡奇事來醫治,人不能奪取神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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