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讓我們回憶諾貝爾獲得者劉曉波在中共監獄的情況: 他不明不白的得癌症死了, 1. 不要說保釋 2. 臨終前, 德國和美國醫生自動要求去中國診斷或者移劉到國外治療, 都被拒絕 2. 怎麼得癌的?死後立即將身體燒掉了, 無法複查
為什麼雙方的反差這麼大呢? 因為這個審判本身的邏輯就是錯誤的, 法官應該首先問被判者的政治立場,一個公平的審判應該這樣進行: 法官: 孟晚丹, 你喜歡中國的制度, 還是, 加拿大的制度 孟晚丹: 我愛中國, 喜歡中國的制度 法官:好的, 我以中國的法律來審判你
以中國的法律抓住這種偷賣軍火給敵人的人, 是什麼罪? 反革命罪, 應該怎麼處理, 中國人都清楚。而劉曉波犯了什麼罪, 寫了一篇文章, 提出個人對憲法的修改意見, 這是什麼罪, 在西方什麼罪沒有,但是兩人受到的待遇和結果完全不同。劉曉波竟然付出生命為代價。
現在的事情荒唐就荒唐在, 喜歡共產黨的中國人在國外犯罪享受民主制度, 而任何喜歡民主制度的人在中國犯罪共產黨以專制制度來對待, 喜歡中國專制的人享受民主法律, 而喜歡民主法律的人享受專製法律, 這種莫名其妙的審判還在那裡一本正經的貌似公正的進行, 純然是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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