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回忆诺贝尔获得者刘晓波在中共监狱的情况: 他不明不白的得癌症死了, 1. 不要说保释 2. 临终前, 德国和美国医生自动要求去中国诊断或者移刘到国外治疗, 都被拒绝 2. 怎么得癌的?死后立即将身体烧掉了, 无法复查
为什么双方的反差这么大呢? 因为这个审判本身的逻辑就是错误的, 法官应该首先问被判者的政治立场,一个公平的审判应该这样进行: 法官: 孟晚丹, 你喜欢中国的制度, 还是, 加拿大的制度 孟晚丹: 我爱中国, 喜欢中国的制度 法官:好的, 我以中国的法律来审判你
以中国的法律抓住这种偷卖军火给敌人的人, 是什么罪? 反革命罪, 应该怎么处理, 中国人都清楚。而刘晓波犯了什么罪, 写了一篇文章, 提出个人对宪法的修改意见, 这是什么罪, 在西方什么罪没有,但是两人受到的待遇和结果完全不同。刘晓波竟然付出生命为代价。
现在的事情荒唐就荒唐在, 喜欢共产党的中国人在国外犯罪享受民主制度, 而任何喜欢民主制度的人在中国犯罪共产党以专制制度来对待, 喜欢中国专制的人享受民主法律, 而喜欢民主法律的人享受专制法律, 这种莫名其妙的审判还在那里一本正经的貌似公正的进行, 纯然是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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