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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 》
   

《 缔造美国梦系列 之四 》



1952年最高法院的《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 》,是美国司法史上,行政部门第一件在法院,挑战《美国宪法第 五条修正案》保护私人财产,与及维护总统行政特权的划时代大案。

案件在1952年5月12-13日开庭听讯,1952年6月2日即颁布裁决,前后半个月,速度之快,极为罕见。

《 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已经成为全美各大法学院,教学的经典案例。要透视和了解这件最为重要的案例,需从十个角度来论述:

第一,《美国宪法修正案》的《权利条款》;

第二,大时代的韩战背景;

第三,杜鲁门总统的傲慢种族思想;

第四,审判此案法官的背景与思想;

第五,两造律师的能力和法学知识;

第六,法庭上的正反法理辩论;

第七,裁决的法理;

第八,一百六十一年来都没有相同案例的因果;

第九,此案判例对后世的影响;

第十,在裁决中,反对票的法理是否有值得研究的价值。

 

———————–

 

《美国宪法第 五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美国前贤保护私人财产的观念源自公众法,公众法的精神源自联邦法,联邦法的精神源自宪法、宪法的精神源自《独立宣言》,《独立宣言》的精神源自英国大陆法,大陆法的精神源自大宪章,大宪章的精神源自自然法,也就是普世价值的人性之法。

1215年英国《大宪章》的观念,在美国大地上开花结果,发展到了极限。在1788年6月21日开始实施的《美国宪法》中,并没有此等条款。原始的美国宪法,除了厘定三权分立外,对于权力的制衡,少有规范,这也是联邦党人极力反对的主要法理。

开国先贤们知道理亏,无日不积极寻求弥补之道,于是提出了宪法修正案。在1789年3月4日开始实施,由于头十条全是规范权利保障和权力制衡,故后世俗称之为《权利法案》:整个法案的要点是依法治国,透过人人遵守的法定程序,有效地拦阻公权力的泛滥,从而保障了人民的权利。

在美国修宪,是一件极其艰难而漫长的过程,以《权利法案》为例,动议在参众两院通过后,在1789年9月25日开始,进入各州议会认可程序,第一条修正案在1791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只用了两年八十一天,但第二十七条修正案就没有那么顺利了,与第一条修正案同时启动,但熬到了1992年5月5日,才达到法定的四分之三州议会的认可,全程用了两百零二年又两百二十三天,有三条已经被国会通过了,但至今依然渺渺茫茫,尚在云深不知处。

《权利法案》涵盖了几乎所有文明社会必须的基本权利:

第一条:人民拥有言论、宗教、出版、集会与请愿的自由权利;

第二条:人民拥有武器的自由权利;

第三条:人民拥有拒绝军人入住民宅的自由权利;

第四条:人民拥有不被司法机构无理搜索身体、财产与住家的自由权利;

第五条:人民拥有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自我入罪,不得征用私人土地、财产、住家的自由权利;

第六条:人民拥有公平而快速的审判自由权利;

第七条:人民拥有只要民事财产纠纷超过二十美元 —-现在是七万五千元 —- 即拥有要求陪审团审判的自由权利;

第八条:保证人民拥有不被无理高价取保候审、无理高价罚款与残酷而不正当惩罚的自由权利;

第九条:保证人民拥有保留未来,目前尚没有明文规定的基本权利;

第十条:保证人民拥有保留未来追诉目前搁置权利的权利。

由于当时美国人民的法律意识,尚在启蒙阶段,导致《权利法案》实施后的一百五十年,几乎无人问津,没有人当作一回事。布朗大学历史系教授,1993年度普利兹奖得主伍德(Gordon Wood)曾感概说:“在实施后,美国人民就把《权利法案》给忘记掉了。”

肯塔基大学历史系教授拉本斯基(Richard Labunski),将这种司法冬眠现象,归纳成三个原因:

第一,全民司法意识落伍,需要长时间的适应;

第二,最高法院的焦点,全放在三个政府之间的权力平衡上,无闲兼顾,也无需理会,普遍地认为《权利法案》只是一件芝麻绿豆的小事;

第三,普通老百姓误认为,《权利法案》是联邦政府的事,与己无关。

在美国历任总统中,最尊敬《权利法案》的是华盛顿。他曾用工整字体,亲手抄写了十四份《权利法案》,一份赠送给国会,其余的分别赠送给十三个州政府。

其中马里兰州和乔治亚州的,不知去向,宾州和纽约州的失而复得,南卡的在南北战争时,遭一位南军盗窃,事发后,被联邦调查局长期卧底追查,终于在2003年找回来,一时传为佳话。

最附庸风雅的总统,是法兰克林.罗斯福。他在1941年下达总统行政命令,将每年的12月15日,宣布为权利法案日。

然而罗斯福傲慢的白人至上思想,和与生俱来的种族歧视观念,使他对全国各地三K党,到处私刑处死无辜黑人的滔天罪行,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宁愿罔顾众多内阁官员的多次建议,就是不肯公开发表任何谴责三K党的言谈。在《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公平原则的光辉下,罗斯福就是一个龌龊的小丑。

连附庸风雅都懒得去伪装的总统,则是川普。他在竞选期间,任凭CNN记者铁帕(Jack Tapper)当面再三逼问,就是厚颜地顾左右而言它,就是不肯发表反对三K党的谴责言论,唯恐有违父训,落下不孝之名。

 

———————–

 

最高法院在《权利法案》实施后的一百五十年,完全不尊重,甚至是藐视《权利法案》的案例,是有多件可查的。其中关于私人土地被侵犯和征用的案例,首选1833年最高法院的《巴伦 诉 巴尔的摩案(Barron V Baltimore)》。这是一件美国司法堕落的案例。

巴伦(John Barron)和克雷格(John Craig)是商业伙伴,合资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码头,开设供应船只货物与供应的买卖,生意鼎盛。巴尔的摩市在修建马路时,挖掘出大量的废土,为了避免花钱搬移,就将废土倾倒在码头边的海水边,时间一久,淤泥太多,导致大部分的船只,无法停靠码头,巴伦的生意,一落万丈。

巴伦将巴尔的摩市政府,一状告进法庭,获赔四千五百元。1833年的四千五百元,等如现在市价的八万六千元左右。巴尔的摩市政府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法庭裁决巴伦败诉,撤销赔偿。巴伦将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是为《巴伦 诉 巴尔的摩案》。

最高法院在1833年2月8日与11日,开庭聆讯。五天后的2月16日,裁决出炉:巴伦败诉,法理居然是《美国宪法修正案》只适合用于联邦政府,对各州政府不具备约束力。

许多的历史学家的分析结论是:除了由约翰. 亚当斯总统提名的马歇尔院长(John Marshall)是联邦党外,其余由杰斐逊总统提名的约翰逊(William Johnson)、梅迪逊总统提名的杜瓦尔(Gabriel Duvall)和史多利 (Joseph Story ) 、门罗总统提名的汤普逊(Smith Thompson) 和麦克莱因(John McLean)、与杰克森总统提名的鲍尔温(Henry Baldwin),是清一色的民主共和党,也是清一色的奴隶主。

声势日益浩大的解放黑奴运动,使这些奴隶主大法官们寝食难安,唯恐国会通过废奴法案,伤及他们的切身利益,于是假借《巴伦 诉 巴尔的摩案》,为日后万一发生的对抗废奴法案,铺垫好善后道路。

马歇尔是最高法院第四任院长,在领导美国司法独立的建树上,居功甚伟,他勇开先例,在审判副总统叛国刑事案中,签发法院命令,向在位总统索取文件。

马歇尔连连向立法与行政说不,一扫最高法院小媳妇矮半截式地位,从而使美国的司法,与立法、行政鼎足而立,平分权力。

但在《巴伦 诉 巴尔的摩案》中,马歇尔不仅是全票中的一员,还自告奋勇,亲自撰写裁决意见书,使用扭曲的法理,意图瞒天过海,实则自欺欺人。

宪法是国家至高大法,联邦法次之,州法再次之,这是所有文明国家共识的司法伦理。在这种司法伦理下,州法如果与联邦法抵触,则州法自动失效,联邦法如果与宪法抵触,则联邦法自动失效。

《巴伦 诉 巴尔的摩案》的恶例,彻底破环了美国建国初期,得来不易的初步司法伦理。更重要的影响,是使本来就对《权利法案》抱着观看态度的美国人民,陷进彻底的迷失中。

开国前贤们很清楚的知道,私人财产不仅是财富的根基,也是所有自由权利的基础。私人财产是自由与民权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有权自由使用与处理私人财产的权利。这个概念,成了《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与《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保护私人财产的核心价值。

影响杰弗逊走向共和革命的英国十七世纪哲学家洛克(John Locke),在他的现代哲学思想里,如责任政府、权力制衡、宗教自由、保护私人财产与人民拥有推翻暴政等天赋权利。在这个前瞻性思想熏陶下,杰弗逊在起草《独立宣言》时写道:“我将生命、自由和财产总结起来,就可单一称之为房地产。”

美国宪法之父梅迪逊附和这个意见说:“如果一个人说有权获取房地产,他就等如说拥有房地产之权。”

 

————————-

 

阅读美国学者关于韩战的评论,会发现有一个共识:韩战是美苏冷战的必然产品。冷战的特点之一,就是代理战争,让自己所谓的盟友或傀儡去当炮灰,当政治牺牲品。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占领韩国的日本,在刺刀下无条件投降,撤出了朝鲜半岛。冷战刚开始的美苏两大集团,立即插手,以三八线为边界,将朝鲜半岛,撕成两个政权。两韩的武装冲突不停,埋下了日后全面韩战的祸源。

上世纪五十年代,联合国是国际强权较量权势,进行文斗的战场,延续之下,朝鲜半岛成为武斗的屠宰场。联合国关于韩国的决议书,共有二十条之多,光在韩战期间,就有五条之多。

1947年12月12日,联合国通过了《第195号决议书》,要求美苏军队,撤出朝鲜半岛,让两韩通过民主选举,建立一个单一政府。由于冷战,美苏皆视这个决议为笑话。

1947年年底,联合国通过了《第112号决议书》,成立一个临时监督小组,视察朝鲜半岛的民主选举。在北韩拒绝联合国官员进入后,有利的政治形势倾向于南韩。在多次交涉无效后,联合国在1949年10月21日,通过《第293号决议书》,承认南韩是唯一代表朝鲜半岛的合法政府。

在苏联的撑腰下,北韩使用武装挑衅,来回应联合国的决议书。在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操纵下,联合国大会在1950年,通过了《第377号决议书》,呼吁朝鲜半岛,“为和平而团结”。

1951年2月1日,联合国通过决议,警告中共,不得军事干预韩国事务。1951年5月18日,联合国通过决议,开始募集多国军事部队,应付北韩的武装侵略行为,朝鲜半岛的战争导火索,已经点燃,流血冲突,无法避免。

1951年通过了《第498号决议书》和《第500号决议书》,开始全面指责北韩,要担负全部的侵略责任。

联合国安理会在1950年,通过了《第82号决议书》《第83号决议书》《第84号决议书》与《第85号决议书》的严重警告北韩违法国际法规决议书。

其中以1950年6月25日的《第82号决议书》最为严重,也最具代表性。大多数的学者,都认为1950年6月25日这一天,就是拉开实际韩战序幕的纪念日。

投票当天,拥有否决权的五名永久安理会成员中,中、法、英、美联手,趁着苏联正在为台湾国民党代表中国,而抵制大会议程闹剧,全体代表出外喝酒的千载良机,强压着古巴、厄瓜多尔、埃及、印度、挪威和南斯拉夫六个非永久性理事会成员,迅速投票。除了古巴弃权外,其余的九个在场国,全票通过,血腥而残忍的韩战命运,就这样子决定了。

决议书最后通牒北韩,立即停止武装侵略,否则面临严重后果。学者们无不同意,这就是宣战。

北韩对于《联合国82号决议书》的最后通牒,置之不理,联合国决定采取实际的军事行动,对付北韩。这个决定,严重地刺激了北韩的神经线,外交部发表强硬的声明,要将联合国从朝鲜半岛驱逐出去,同时升级了在三八线向南韩的军事挑衅。

1950年6月25日的《第82号决议书》,谴责北韩破坏和平,限时停火,撤离三八线。1950年6月27日的《第83号决议书》,责令联合国军事与经济援助南韩,抗拒北韩的侵略,强制执行《第82号决议书》条款。

1950年7月7日的《第84号决议书》,宣布北韩的军事侵略行为,危及国际安全。开始授权美国,组成联合国部队,由美国统领,保卫南韩,并稳定朝鲜半岛的军事与政治平衡。

1950年7月31日的《第85号决议书》,宣布北韩对南韩的军事挑衅,为非法袭击行为。授权联合国对北韩采取包括军事行动在内的所有制裁手段。自此,磨刀之声,响彻整个战云密布的朝鲜半岛。

共有二十一个国家组成联合国部队,参与韩战,美国独自承担起百分之九十的军事人员与战争经费。自1950年6月25日联合国向北韩宣战,至1953年7月27日签订《朝鲜停战协定》止,为时三年一个月又两天的韩战,在南韩军民死伤九十九万余人,北韩一百五十万余人的惨剧下,各方暂时放下了屠刀。

美军在韩战中,付出了沉重的死伤代价:战死三万六千五百七十四人,伤残十万三千两百八十四人,战俘高达四千七百十四人,至今残骸,尚没有全部寻齐。

史达林是整个朝鲜半岛和平的真正威胁。1945年8月9日,在杜鲁门向日本丢了两颗原子弹后三天,他公开向日本宣战,第二天,所谓的红军,直接开进了北韩,成为北韩实际上的统治者。冷战之下,朝鲜半岛的分裂,已经实际形成。

1945年9月8日,霍齐陆军中将 (John Hodge) ,到达韩国仁川,接近三八线南方之处,代表美国,接受日本的无条件投降,并出任韩国军政府首脑。

不晓得这位驻韩太上皇的脑袋是否灌了水,居然提议恢复由日本军国主义,再来接管与统治韩国,风声一出,引起滔天抗议,惊吓之下,立即改变主义,但坚持拒绝承认北韩的过度人民共和国政府。

在霍齐的策划下,南韩在1948年7月17日,发布了所谓的宪法,三天后,选举了李成晚为第一任总统。1948年8月15日,南韩宣布成立。

在北韩方面,在一贯精于傀儡政治的苏联安排下,也来了一场所谓的国会选举,于是特大号的傀儡金日成,粉墨登场,成了北韩的政治头子。

朝鲜半岛上两个韩国,隐约成型。1953年7月27日,以三八线为非军事区,南北韩签订了搁置战争,临时停火的协议,自此朝鲜半岛出现了两个法定的韩国。

韩战的祸源之一,是日本军国主义。1894年第一次中日战争,日本在胜利之余,复在1904年日俄战争再胜,借机在1910年吞并韩国。1943年,日本战败后的开罗会议,议决韩国有权成立自由与独立国家。

历史的发展,不是偶然性,就是必然性。血洗朝鲜半岛的灾难,就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一件累见不鲜的军事冲突,全面点燃了韩战的炮火。1950年6月25日黎明时刻,北韩的军队,在中共与苏联的支持下,假借坦克与大炮的掩护,以“南韩先开枪“为借口,跨过三八线,直扑汉城。

南韩军事装备落伍不堪,既无坦克,又欠大炮,死伤累累,五天之内,军队由九万五千人,暴减成两万两千人,全军覆没,逼在眉睫。南韩向美国与联合国秘密报告说,南韩在十天之内,将无弹药可用。

美国国务卿艾奇逊(Dean Acheson),立即向正在密苏里老家度假的杜鲁门总统,汇报韩国的紧急情况。在报告时,将此次突击,与1930年的希特勒相比。杜鲁门则天才地用“第二次珍珠港偷袭“来形容之。两人达成了共识,为了扼杀共产主义的扩展,美国必须立即在朝鲜半岛,采取强硬的军事行动。

在美国的紧急要求下,联合国安理会于1950年6月25日凌晨两点,召开会议,听取《联合国韩国委员会》,和美国驻联合国大使高斯(Ernest Gross)的报告,以北韩已经严重地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七款》为法理,遂作出立即对北韩采取全面军事手段的决议。

杜鲁门下令,国内多家的军工产业厂,提供足够的战争物质,国会在他的鼓动下,不仅同意出兵朝鲜半岛,还在1950年八月,通过了一百二十亿元的危机费用。

杜鲁门命令麦克阿瑟将军,率领美军部队,源源涌向了朝鲜半岛。为了围堵共产主义的扩张,杜鲁门下令美国海军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不惜保护贪污腐败但依然风雨飘摇的蒋介石国民党政权。

在1975年才解密的美国政府文件《第68号国家安全会议报告》显示,杜鲁门在报告中说:“共产主义在韩国极为猖狂,就像十几二十年前的希特勒与墨索里尼一样,我可以确定,如果允许南韩覆亡了,共产党领袖们,更会肆无忌惮地推翻我们海岸周边的国家。如果共产党强势侵略南韩,而自由世界再保持沉默而没有反应的话,那么,在强大的共产党国家威慑下,没有任何小国再敢站出来反抗了。”杜鲁门把自己的政治前途,全押在朝鲜半岛的胜负上,当然不会允许任何人在国内拖他的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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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来的四十五位美国总统中,有五位是声名狼藉的三K党党徒,杜鲁门就是其中一位。其余四位是麦金利、威尔逊、哈定和柯立芝。

三K党是白人至上主义者,实际上就是极端种族主义,或种族歧视主义者,三K党自我美其名为“选择的权利”。杜鲁门有其它选择的情况下,胆敢下令使用原子弹炸日本人,胆敢在朝鲜半岛发动战争,这与对手全是黄种人,和他自己的三K党党徒背景,有着不可分割的纽带关系。

多位美国卸任总统,或是被不景气的房地産搞垮,或是因为经营生意失败所致,杜鲁门就是典型的例子。相对来说,杜鲁门一生就未曾富有过。年轻时东拼西揍的借了点可怜的资金,投资在一家锌矿生意上,结果血本无归,使他十年喘不过气来。最后与朋友合开一家成衣店,但损失更惨,欠下了三万元债务,直到当选为联邦参议员时还没还清。

杜鲁门是一位有品德个性的人,他拒绝朋友和家人的规劝,不到法院申请破産保护,坚持长债长还。离开白宫后,杜鲁门回到密苏里州独立城定居,他唯一的经济来源,是从美国陆军退役时每月一百一十二元五毛六分的退休金。

杜鲁门的清廉是无话可说的。回到老家后四个月,应宾州费城后备军官协会的邀请前去演讲,他拒绝了邀请人提供的车马费,也不要出场费,宁愿由妻子陪同,自己开车前往。这位敢下命令向日本投掷原子弹的卸任总统,却不敢在高速公路上开快车,结果在半路上被以车速太慢为理由,被交警拦住。

在美国历任的四十五位总统中,几乎没有任何一位,是为金钱而竞选该职位。1958年前,美国总统离开白宫时,全部净身出户,没有任何的福利。美国总统的年薪是四十四万五百六十四元,另加五万元的零用钱,一万九千元的娱乐费,一万元的免税旅行费,仅此而已。

根据美国总统历史学家厄德格夫(Mark Updergrove),在他的名著《第二行动》中说,杜鲁门在离开白宫后次年的收入,是一万三千五百六十四元七毛四分,折成目前的市价,是十二万元左右,生活凄凉得连稍微体面的住家都住不起,只得搬到价格便宜的偏远之处。

1953年离开白宫时,因为背负着使用原子弹武器,大规模地屠杀人类的罪名,使美国人民对杜鲁门反感到了极点,他的工作认可率只有百分之二十二,比因水门事件而在1974年辞职时尼克森的百分之二十四还要低。

但是时过境迁,人民越来越怀念这位清廉而有个性的前总统。许多近代民调逐渐调肯定了他,在诸次的总统名望排行榜中,杜鲁门的名字总是排行在前九名之内,最高的一次是在2009年由CNN主办的民调,排行第五。

杜鲁门用未来的回忆录版权费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作为生活费。他的回忆录一次性卖了六十七万元,在交了百分之七十五的个人所得税,和支付助理的薪水后,只剩下三万七千五百元。1958年国会通过了《卸任总统法案》,每年补贴卸任总统两万五千元的生活费。

美国近代历史学家麦卡洛(David McCullough)指出,没有读完大学的杜鲁门,即使在经济最困难的时候,亦无视金钱的诱惑,坚定地拒绝了多家大公司,邀请为十万元年薪顾问职位的“好意”。

杜鲁门自己说:“他们需要的不是杜鲁门,而是前美国总统的这块招牌,美国总统的光环是不出卖的。我永远不会用这种荣誉,来交换金钱或物质。”在美国历届总统中,论个人清廉,唯独华盛顿与杜鲁门。

这种维护退休总统清誉的传统,到了福特总统,就开始变味了,他在离开白宫后,立即出任美国运通卡、 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华尔街金融、佛州房地产等董事局成员,不必上班,无需工作,住在家里看电视,钞票就滚滚而来。

雷根总统离职后,到日本喝了几杯清酒,做了二十分钟电视访谈,带回来两百万美元。自福特与雷根开了以权赚钱的先河后,开始一发不可收,到了克林顿总统时,达到巅峰状态:两口子带着债务离开白宫,现在是身价一亿三千万元的超级富豪了。

小布什和欧巴马,在捞钱上,绝不让前人专美,欧巴马离职后的第一场华尔街演讲,就进账四十万元,两口子连演讲带出书,短短时光,已经六千万元进入口袋。

每个时代都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认为退休总统不该利用职位谋利的观念,现在已被讽刺为过时的伪善。

杜鲁门一生,最不愿意听到人民谈论的有三件事,原子弹、三K 党和彭德格斯特。他来自密苏里州,1935年当选为联邦参议员时,新闻媒体不是说他来自密苏里,而是来自彭德格斯特的参议员。

所谓的彭德格斯特,指的是彭德格斯特(Thomas Prendergast),他是密苏里州的一个政治恶霸,是堪萨斯市与杰克逊郡的民主党主席,此人黑白通吃,无法无天,无恶不作,认钱不认人,从1925年至1939年,霸占该两地政坛长达十四年。在他的淫威下,没有任何的政客,敢不卖他的帐,初出茅庐的杜鲁门,就是靠这个恶名昭彰政治恶霸的撑腰,而走向政坛的。

彭德格斯特沉迷赌博,尤其是赛马,因而债务缠身,无法自拔。1939年因漏税罪而被判入狱十五个月,出狱后就什么也不是了,但他的恶名,始终与杜鲁门纠缠在一起。

彭德格斯特去世时,杜鲁门以副总统之尊,亲临祭奠,舆论大哗。杜鲁门一点也不在乎,与雷根就职时邀请黑社会塞纳特拉(Frank Sanatra)出席宴会一样,公开宣布说:“彭德格斯特是我过去的朋友,也是我永远的朋友。”这种一条汉子的态度,反倒赢得了一片舆论的好感。

罗斯福并不信任杜鲁门,连美国快要研制成原子弹的曼哈顿计划,他都一无所知。罗斯福在第四任上,只干了八十二天就死了,在这段时间,罗斯福单独和杜鲁门,只见过两次面而已,两人的冷漠关系,于此可见。

1965年7月30日,为了感谢杜鲁门对推动《医疗保险法案》的努力,约翰逊总统特地跑到密苏里州独立城杜鲁门图书馆,签署国会通过的《医疗保险法案》。除了邀请杜鲁门观礼外,还现场颁发了最前两个号码的医疗保险卡给杜鲁门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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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全国铁工厂工会,在联邦政府介入调解下,依然与资方谈判破裂,无法达成加薪协议。杜鲁门将这件劳工纠纷,交由联邦工资稳定局(Federal Wage Stabilization Board)处理,研究后认为是工会要求太过分了,不可能达成和平协议。杜鲁门在司法部的支持下,决定采取强硬手段,对付工会。

1952年4月4日,全国铁工厂工会宣布:如果在1952年4月9日前,达不成协议的话,将举行全国大罢工。正在韩战中的杜鲁门,唯恐制造武器的铁工厂罢工影响韩战进展,相对的就是影响国家安全,于是在1952年4月8日晚上十点半,透过电台宣布了他的决定,并签发了《总统行政命令10340号》,指示商业部长索耶(Charles Sawyer),接手全国各地的主要铁工厂,务必使生产不致中断。

杜鲁门刚在电视和电台,宣布他将签署总统行政命令,接管所有重要的铁工厂,不到十五分钟,就被告进了联邦法院,是为美国司法史上,首次挑战《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与总统行政命令权限的《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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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耶是美国近代史上一位普通政客,如果没有《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恐怕不会有人记得他的名字。他于1887年1月10日,在俄亥俄州西南端辛辛那提市出生。索耶的父亲爱华德是当地一位民选小议员。

索耶以民主党代表自称。1933年至1935年,当选为俄亥俄州副州长。1944年至1946年,罗斯福委任他出使比利时和卢森堡,自此开始步入全国性政治舞台,1948年5月6日,出任杜鲁门的商业部长,恰好遇上使杜鲁门颜面尽丢的《 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在美国近代政坛上,作为被告而广为人知的总统内阁,大概只有索耶一人了。

索耶唯一的所谓功绩,就是在商业部长任内,宣布每年的6月1日至7日为秘书周,6月4日为秘书日。

索耶虽然毫无业绩,但却相当长寿,1979年4月7日病逝佛罗里达州棕榈滩时,享年九十二岁。

杜鲁门的行政命令,激怒了全国的新闻界,责骂之声,处处可闻。《纽约每日新闻报》用“杜鲁门就是希特勒”为头版大字标题,以示抗议。在国会,多条要求弹劾杜鲁门的动议,纷纷提出。全版的抗议广告,不停地涌现在各大都会的报纸上。各种抗议的小册子,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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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决议武力制裁北韩后,美国国会并没有宣战,杜鲁门就开始了韩战的准备,为了稳住国内形势,他设了联邦薪水稳定局,尽量减少劳资摩擦,以免造成罢工事件,进而影响韩战大计。

杜鲁门有两个选择,一是依照《塔夫托哈特利法案(Taft-Harley Act)》与《选征兵役法(Selective Service Act)》,下令不得罢工,而是霸王硬上弓,下令接管全国主要的铁工厂管理权,在内阁大员和司法部长的蛊惑下,杜鲁门做出了代价沉重的错误选择。

早已严阵以待的铁工厂律师们,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在电视里看到杜鲁门宣布决定后二十七分钟,已经群集在已经下班的巴斯甸安法官(Walter Bastian)家里,汇报此事,并要求颁发临时禁制令。

巴斯甸安立即拒绝,原因有二:第一,他自己本身拥有萨隆铁工厂(Sharon Steel Corporation)的三十股股票,有利益冲突;第二,没有任何法官会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就作出裁决,于法于程序皆不合。但他极度重视此案,安排在次日早上十一点半,开庭聆讯。

巴斯甸安是杜鲁门在1950年10月23日提名的联邦法官。1954年11月8日, 艾森豪提名他出任华盛顿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1965年3月16日,以全薪退休。1975年3月12日,病逝华府,享年八十四岁。

巴斯甸安于1891年11月16日在首都华盛顿出生,1913年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毕业,二战时,出任陆军化学武器部队中尉。1918年至1948年,执教华府国家大学法学院,1915年至1950年在华府为执业律师。

第二天早上,秘书处轮签,把案件分配予霍尔佐夫法官(Alexander Holtzoff)审理,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出身,曾任美国陆军二等兵的霍尔佐夫,以自己是杜鲁门提名,与利益冲突为理由回避之,改由潘尼法官(David Pine)审理。

在开庭听讯时,全国铁工厂工会的律师,几乎倾巢而出,但美国司法部却只派出了助理司法部长鲍德里奇(Holmes Baldridge),代表美国政府出庭应诉。

在潘恩法官的听证会上,工会律师将主要辩护点,放在薪水的公平与否法理上,资方的法理,比较实际:如果被政府充公了,所有人都是输家。

两造的律师,围绕着劳资双方谈判条件的对错而展开辩论,但是引不起潘尼法官的兴趣。开庭不到十分钟,他下令两造律师,撇开经济议题,仅就宪法的观点来辩论此案。这个突然而来的演变,正符合工会律师戴维斯下怀,但却使美国司法部慌了手脚,于是演出了一幕美国司法史上的大笑话。

派出愚蠢而傲慢的鲍德里奇出庭,为美国政府辩论,可能是美国司法部历史上,最为失误的一次决定。他不仅对案情毫无准备,而且目中无人,引起法官的反感,辩论不到十分钟,就败下阵来。

2008年,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博士,曾出版过十二本书的伍兹(Thomas Woods), 和维吉尔亚大学历史系博士、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古茨曼(Kevin Gutzman),出版了合著的《是谁杀死了宪法?》。

两位法学家精选了十二件破坏宪法精神的案例,说明事情的严重性。其第二篇中,就记载着鲍德里奇在《楊斯敦鐵工廠 诉 索耶案》庭上的奇谈怪论:

潘尼:你坚称总统在国家紧急状态下,是可以拥有无限的权力?

鲍德里奇:总统在紧急状态下,如果有需要的话,是可以那样做的。

潘尼:如果是在紧急状态下, 总统的权力是没有限制的吗?

鲍德里奇:按逻辑推理的结论,那是事实。但是我想指出两种对于总统行政特权的约束:一是选票,一是弹劾。

潘尼:“你为什么觉得总统有权接管全国的铁工厂?”

鲍德里奇:“总统在紧急的战争时期,拥有无限的特殊行政权力,可以下令接管任何企业,无人有权干预。而只有总统有权决定什么时候是紧急状态,法院无权过问。”

潘尼:“问题是现在国会并没有宣战。”

鲍德里奇无法回答这个问题。美国自从开国以来,只有二十二年没有战争,其余的时间,全在战争状态中,美国素有战争之国的雅号。

潘尼:“如果阁下的房子,也被总统下令充公的话,你是否还是认为法庭无权介入呢?”

鲍德里奇:“总统是可以那样做的。”

潘尼:如果总统命令商业部长索耶先生把你也关押起来的话,你是否依然说法院无权介入,甚至于法院连人身保护令也不能签发?

鲍德里奇:如果有那种可以保护我的法规,我当然愿意接受。

潘尼:什么法规可以保护你呢?

鲍德里奇:我一时想不起来了。

潘尼:你认为如果总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法院是否无权检阅一下其紧急状态是否属实?

鲍德里奇:对的,正是如此。

潘尼:“这种特殊的总统权力的法理是什么?”

鲍德里奇:“来自宪法第二条第一、第二和第三款。”

这个新鲜说法,把坐在堂上审案的华盛顿乔治城大学法学院高材生搞糊涂了,他无法相信此话是出自现任的助理司法部长之口,于是请他解释清楚。

鲍德里奇大刺刺地说:“当我们前贤制定并执行这条宪法时,限制了立法的权力,也限制了司法的权力,但是并没有限制行政的权力。”

潘尼惊讶地问道:“请举案例证明之。”

鲍德里奇连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不是忘记了案例,而是没有案例可言。潘尼被鲍德里奇的否定宪法三权分立理论,气说不出话来,宣布退庭,不再辩论。

当晚,鲍德里奇的否定宪法三权分立理论,立即成为全国的头条新闻,也成了全国知识分子取笑的对象。他急得到处见人就解释说,“我不是哪个意思—-!”但又说不出到底是什么意思。最后只有背着骂名,虚度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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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德里奇老年时,把自己一生的资料,整理成数十大箱,赠送给杜鲁门图书馆。结果感谢他的不多,但嘲笑他美国居然不是三权分立论的,倒是没有停止过。

鲍德里奇以骂名而流传后世,倒是一种谁也没有意料到的偶然。白宫被鲍德里奇的荒唐理论搞得灰头土脸,狼狈不堪,当晚,杜鲁门下令新闻秘书宣告说,“鲍德里奇的观点,不代表本政府的看法。”

这位愚蠢而无能的司法部副部长的荒荒唐法理与傲慢的态度,带来的是全国一片嘘声,与夹杂着嘘声而来的反杜鲁门浪潮,鲍德里奇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以研究美国最高法院而驰名于世的历史学家施瓦兹(Bernard Schwartz)批评鲍德里奇说:“这是在英语法庭上,自查理一世大帝以来,从所未闻的奇谈怪论。”

1986年 ,最高法院院长伦奎斯特批评鲍德里奇说:“这是怪诞的,貌似有理实际抽象的辩论,尤其是这种吸引大众利益的敏感案子,并不合适在法庭这种庄严的场合提出。”

鲍德里奇愚蠢,杜鲁门也不聪明。1952年4月17日,杜鲁门被新闻记者追问有关总统的既有权力:“如果总统有充公民营铁工厂的既有权力,那么,这种既有权力,是否可以延伸到下令充公新闻报纸或电视电台呢?“

杜鲁门居然大咧咧地说:“按照同一情况推理,只要是对国家有利,美国总统是有权力如此处理的。“

有记者再问:“为什么不要求国会通过立法,来合法地实行你的充公民营企业大计?“

杜鲁门回答说:“不需要。美国总统是三军统帅,本来就拥有这种权力,没有任何人有权将这种权力从总统那里夺走。“

这种公然公开违反宪法精神的言谈,导致全国舆论一致的口诛笔伐。次日的《纽约时报》批评杜鲁门说:“总统拒绝详细地说明情况。根据白宫内部消息说,总统的意思是,在国家紧急状态下,他有权充公任何危害社会安全的民营事业。“

来自俄亥俄州的联邦众议员班达(George Bender),直接提出要弹劾杜鲁门的动议:“我不相信美国人民,能够容忍在白宫的总统,打着国家紧急的名义,肆无忌惮的去充公民营企业、新闻媒体或大小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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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4月29日下午四点四十五分,潘尼法官颁布了裁决书:

“宪法并没有授权总统拥有这种充公私人企业的权力。也没有可以支持这种充公行为的法律依据。国会亦从未有过类似的授权法律。政府并没有达到宪法第二条所要求的紧急情况。

所谓的司法无权介入,在我看来,正是宪法约束政府权力的法理所在。因此,我认为被告的充公行为,是一种未被授权的非法行为。

没有人有权挑战总统处理国家紧急危机的权力,但是总统的行政命令,必须要在宪法与法律范围之内运作。国会从未曾授权总统可以用紧急危机理由充公民营企业,总统无权越过宪法保障权利而下令充公民营企业。临时禁制执行令批准。“

潘尼法官这个裁决,赢得了全国舆论和国会的一面倒支持。美国司法部立即入状,要求暂停执行临时制止令,但被潘尼法官悍然拒绝。

全国铁工厂工人在听到潘尼裁决的五分钟后,立即展开全面大罢工。

被潘尼法官悍然拒绝十五分钟后,美国政府向华盛顿特区联邦上诉法院递状,要求暂缓颁发临时禁制执行令。事态严重,当天下午三点十五分,由全体九位法官联席听证三个小时。

美国政府坚称,全国性的大罢工,会严重地伤害到国家安全和利益,暂缓颁发临时禁制执行令将会诱使工会回到谈判桌,解决矛盾,达成协议。工会律师代表戴维斯立即强硬反对,认为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华盛顿特区联邦上诉法院九位法官庭听密谈四十五分钟,作出五比四的裁决:华盛顿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维持地区法院的裁决,暂缓临时禁制执行令动议有效 —- 直到最高法院接受上诉动议为止。

工会律师对于这个裁决的附带尾巴,感到失望,立即提起非常动议,要求撤销尾巴的附带条件。1952年5月1日早上十点二十七分,华盛顿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在开庭听讯,在两造各自的四十五分钟法理申诉后,退庭密议四十五分钟,于下午一点半开庭宣布:拒绝工会律师的动议,维持原来的裁决不变。

这是一个短命的“维持原来的裁决不变”裁决,次日的下午四点三十分,最高法院宣布接受动议,排期开庭。

1952年5月2日,美国政府一边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动议,一边督促在白宫举行劳资谈判,在有效的努力下,双方有达成协议的可能。

最高法院接受案件的同时,颁发了临时允许美国政府继续管理各大铁工厂的命令。一场有对后世有重大影响意义的《 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自此进入司法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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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5月12日和13日,最高法院就《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开庭听讯。鉴于在联邦地区法院因轻敌而惨败的经验教训,在最高法院辩论时,除了司法部长珀尔曼(Philip Perlman),和助理司法部长鲍德里奇外,美国司法部派出五位当代精英,出庭助阵:莫里森(Sammuel Morrison)、史来德(Oscar Slade)、罗伯特(Davis Robert )、金南(Marvin Ginnane)、弗兰克尔(Benjamin Frankel)与马库塞(Herman Marcus)。

参与坐堂听证的大法官,是院长文森 (Fred Vinson) 、与布莱克 (Hugo Black)、 法兰克福特 (Felix Frankfurter)、里德 (Stanley Reed) 、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s) 、杰克森(Robert Jackson)、伯顿(Harold Burton) 、克拉克(Tom Clark) 与米顿(Sherman Miton) 八位大法官。

投同意票的六位大法官是布莱克、法兰克福、道格拉斯、克拉克、杰克森和伯顿。投反对票的是文森、里德和米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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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森与杜鲁门的私交和利益关系,注定了他无条件的投下了反对票,这毫无使人惊讶之处。文森于1890年1月22日在肯塔基州路易萨市(Louisa),出生于一个民主党政治世家。在最高法院的众多大法官中,不乏来自国会议员,因而参议院有一个不成文规定,凡是被提名出任联邦法官或大法官的参议员,一律放水,走走过场,口头唱票,就算是通过提名。

文森是少有在美国政府三大部门中全任职过的政客。他与杜鲁门渊源极深,可谓铁哥们死党。文森心地善良,他的家住在路易萨监狱旁边的小砖屋里,由于他父亲是监狱管理员,因而自少就经常进出监狱,逐渐与许多囚犯交成好友。长大后当了律师,在那个人口仅有两千余人的小镇上,成为红人,他的政治生涯,也就从这个小镇开始发迹,当选为肯塔基州检察总长。

1924年单选为联邦众议员,在国会里,开始与参议院的杜鲁门密切交往,成为好友。四年后落选,被杜鲁门招募为机要助理,自此与杜鲁门成为人人皆知的死党。

1937年11月26日,透过杜鲁门的后门关系,被罗斯福总统提名为首都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1943年转任罗斯福政府新设立的稳定经济局局长。杜鲁门接任为总统后,即提名他为财政部长。1946年,最高法院院长斯东谢世,杜鲁门肥水不流别人田,于是把死党文森塞进了最高法院,成了院长。

文森在1946年6月24日宣誓就任时,亦是最高法院权力斗争最为激烈之时,八位大法官,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分成布莱克和法兰克福两大派系,个性温和的文森到来,冲淡了派系斗争的暴戾之气。

在美国最高法院史上,文森算不上是个坏法官,但也不是一个极差的法官,充其量是一位稍有良知的官僚法官而已。

在美国近代文明道路上,文森算是拦路虎之一。在诸多的种族歧视大案登场前就死在任上的文森,躲过了被历史审判的关卡。他主张种族隔离,维护“隔离但公平”美国传统教条,但也主张必须对待黑人平等。

如果文森不是死在《布朗 诉 教委会案》二审前,这些半吊子的所谓公平,将会面临难堪的结局。他是美国司法新旧文明体系的分水岭,沃伦(Earl Warren)接掌院长后,美国社会才开始朝着现代文明大步前进。

在接任院长时,最高法院的其余八位大法官,不是罗斯福,就是杜鲁门,全是民主党天下。如此大好环境,居然没有什么作为,可见其领导能力如何了。

文森是美国近代最后一位被民主党总统提名的院长,在他之后的沃伦,(Warren Burger)、伦奎斯特 (William Rehnquist)与罗伯茨 (John Roberts)四位院长,全是共和党总统所提名。

最高法院为《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厘定了三大审理议题:

一是未经国会立法授权,宪法是否允许美国总统拥有这种权限?二是美国政府未经国会正当司法程序,是否就有权用国家安全的理由,直接接收民营企业?三是这种案例会为后世带来什么样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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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鲁门的司法部长珀尔曼,是土生土长的马里兰州巴尔迪摩人,1890年3月5日在那里出生,1960年7月31日在那里谢世,享年七十岁。

一生打光棍的珀尔曼,是美国司法史第一位犹太裔司法部长。他在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就读,还未毕业,就已经通过了律师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珀尔曼当过新闻记者,干过律师,出任过马里兰州助理司法部长,也干过马里兰州州务卿。1947年,被杜鲁门提名为司法部长。在《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因表现恶劣而败下阵来后,就注定只能专注于杜鲁门的移民政策去了。

珀尔曼一开场,就把攻击的火力,集中在潘尼法官的“错误法理判断”上,他开列出一百七十五页纸的证据和案例,从独立革命战争、到1812年英美战争、到林肯的南北战争、第一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政府多次在国家紧急名义下,充公民营企业的先例。

珀尔曼更强调的案例是林肯总统,为了应付紧急的战争,他直接用行政命令解放黑奴,没收私人企业的电报公司与铁路局,甚至把马里兰州官员拘捕起来,“本人从来未曾听闻有任何的司法机关介入说法,认为这些是非法行为。” 他再三强调,关于总统的处理危机权力,法院没有权力过问。

代表美国铁工厂的律师戴维斯,身世显赫,德高望重,但也充满争议。他于1873年4月13日,在西维州克拉克斯堡出生,1895年开始为执业律师,1899年当选西维州联邦众议员,1913年至1918年,出任威尔逊总统的司法部副部长, 卸任后出任驻英国全权大使。

司法部副部长(Solicitor General ),是司法部的第三把交椅。专职为美国政府辩护的御用律师。该职位需要总统提名,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认可,全院半票以上通过,始可就任。

戴维斯返国后,继续为律师,他一人曾在最高法院,辩护过一百四十件上诉大案,在当时来说,无人出其左右。

在美国司法史上,戴维斯不是在最高法院辩论案件最多的律师,但却是最具影响力的律师。在一百四十件最高法院大案中,七十三件是他出任司法部长时的公家案,六十七件是出任律师期间的私家大案。

早期的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 和琼斯(Walter Jones),案量比他只多不少,后期的华莱士(Lawrence Wallace),在2003年退休时,就曾在最高法院办理过一百五十七件大案。

这几位美国司法史上的精英,都在最高法院比戴维斯办案多,但论声望,却无法与戴维斯相比。

《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在最高法院开庭时,其余的律师,全在围绕着一些无关重要的法律条款在辩护,唯独戴维斯,一出场就从宪法角度出击,把强而有力的大量案例和法理,摆在法庭面前,扭转了全案辩论的焦点。

风度翩翩的戴维斯,独自一人,不需手稿,不看提示,一边踱步,一边长篇大论,时而挥手,时而握拳,口若悬河,涛涛而论。他直斥杜鲁门是在“篡夺宪法权力”,除了法兰克福特因为个人恩怨原因,打断他讲话一次外,竟然没有任何在座的大法官敢说话,静静聆听他讲演长达八十七分钟之久。这种朝野敬重的超级律师,在戴维斯之后,及身而止,再无来者。

在1920年和1924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戴维斯是最大的黑马。他是南北战争以来,唯一的前蓄奴州民主党总统候选人。

在出任威尔逊总统的司法部长时,戴维斯也是唯一敢在前蓄奴州公开谴责三 K党,公开支持非洲裔美国人投票权的南方政治家,后果导致自己的选票暴跌,败给了不出白宫大门式竞选的柯立芝,失去成为白宫主人的机会。

戴维斯对于杜鲁门之运用总统权力没收民营企业的构想,是胸有成竹的。早在1949年时,杜鲁门就在内阁会议中,多次提出这个观点。

当时极力主张总统有权接管私人财产的司法部长克拉克,就这个司法议题,曾向戴维斯请教。戴维斯写就一篇分析精细的意见书,呈交杜鲁门,认为即使在国家危机状态下,亦万万不可为之,因为一来总统没有这种权力,二来美国宪法不允许如此剥夺私人财产。

1950年全国煤矿工大罢工时,杜鲁门总统并没有采取接管业务的行动,也没有向国会提出要求立法授权的行动。

当《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在最高法院开庭时,克拉克已经是坐堂的大法官之一了,出乎世人意料之外的是,克拉克竟然违背自己早年的司法信仰,投下了同意票:不允许杜鲁门接管私人企业的铁工厂。

论者认为,克拉克的翻天式改变,是受了戴维斯的司法观念影响,此乃持平之论也,这也是同意归同意,但不做任何实质性附加意见的真正原因。

戴维斯最后一次在最高法院辩论,是受雇南卡司法部,在最高法院为《 布里格斯 诉 埃利奥特案(Briggs V Elliott)》,维护南方所谓分离但公平的种族隔离政策。此案是《布朗 诉 教委会(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五大子案之一。《布朗 诉 教委会案》是最高法院影响与改变整个美国社会面貌的划时代超级大案,美国自此摆脱种族隔离的黑白分校,开始大步朝着现代文明前进。

戴维斯在最高法院,遇到了他一生最厉害的对手: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全票胜利的辉煌民权战果,使马歇尔一夜之间,成为现代美国人的司法英雄,也使他成为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位黑人大法官。

戴维斯在整个案件的沙盘演战中,一直认为自己会准赢不输的,没有想到的结果,竟然是山崩式的惨败。戴维斯承认失败,从此不再谈论此事。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他静静地将南卡政府的两万元律师费,原本退还,分文不收。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两万元,换成目前的市价,大约是二十万元。在南卡政府的盛情难却下,戴维斯只肯留下一套银质茶具,作为自己滑铁卢的纪念。

戴维斯虽然为种族隔离而辩护,但他的良知和言行,却在一直温和地推动种族和谐,认为南卡一直在朝着现代文明前进,而这种逐步前进的步骤,并不需要司法介入,也能成事,最终达到废除种族隔离的目的。

1955年3月24日,戴维斯在南卡查尔斯顿谢世,享年八十二岁。

西北大学历史学博士、维吉尼亚大学历史系荣誉教授哈博(William Harbaugh) ,平生有两大著作,一本是1961年的《权力与责任》, 一本是1973年《律师的律师》。前者成为研究西奥多·罗斯福的最权威著作,后者则是对戴维斯的全方位肯定。

《律师的律师》出版后,立即成为该年度普利策新闻奖呼声最高候选人之一。1997年度普利策新闻奖得主克卢格(Richard Kluger) 在《纽约时报》发表书评,誉《律师的律师》是“学术性与可读性著作的一座丰碑”。顾书名而思其义,足证戴维斯在美国近代学者心里,无比的法学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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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是最高法院书记处,为了简化案件而采用的简称,实际上,这是一件集体诉讼,由七家全国最大的铁工厂联手,对抗联邦政府。

第一家是杨斯敦铁工厂;

第二家是共和铁工厂( Republic Steel Corp);

第三家是安寇铁工厂( Armco Steel Corp);

第四家是伯利恒铁工厂(Bethlehem Steel Corp);

第五家是琼斯劳克林铁工厂(Jones & Laughlin Steel Corp);

第六家是美国铁工厂(United States Steel Corp);

第七家是洛维诺铁工厂(E. J. Lavino & Corp)。

出面提起诉讼的是七大铁工厂,实际上是代表着全国数十家的铁工厂。这些美国的重工业联盟,财雄势大,聘请的律师,比如代表杨斯敦铁工厂的盖尔(john Gall)和威尔逊 (John Wilson),代表共和铁工厂的是戴尔(Luther Day) 、琼斯(Edmund Jones) 、博伊德(Howard Boyd) 和巴顿(Thomas Patton),代表安寇铁工厂的突图(Charles Tuttle)和塔马尔蒂 (Joseph Tumulty),代表伯利恒铁工厂的布罗姆利(Bruce Bromley) 和布隆(Fontaine Broun),代表琼斯劳克林铁工厂的奔尼(John Bane) 、夏普(Parker Sharp) 和华纳(Sturgis Warner),代表美国铁工厂的戴维斯(John Davis)、金德尔(Theodore Kiemdl) 、奥布赖恩(John O’Brian)、布劳 (Roger Blough)、钱德勒 (Porter Chandler) 和威斯特伍德(Howard Westwood),代表洛维诺铁工厂的 蔡尔兹(RandoplhChilds)、麦凯格 (Edgar McKaig) 和皮亚卡克(James Peacock)等,全是当代的拔尖律师,代表美国铁工厂的戴维斯,就是最佳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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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规限了五个小时,仅就宪法是否授权美国政府充公私人企业的议题,展开法理辩论。戴维斯独自占用了八十七分钟。

戴维斯首先声明,他对于宪法规定的总统权力,即使当年出任威尔逊总统副司法部长时,为政府充公私人产业时辩护时,立场亦前后一致:宪法并未曾授权美国总统拥有充公私人企业的权力。

杰克森大法官对于政府充公民营企业是有亲身感受的。这位在最高法院中,唯一没有法学学位的大法官,曾在罗斯福政府中出任司法部副部长,与司法部长职位。

1941年6月7日,《洛杉矶时报》头版新闻,以大字标题说:“美国政府已经准备好接管飞机工厂”,指的是波音前身之一的北美航空设备厂(North American Aviation Plant)。

这一天,洛杉矶的北美航空设备厂工人大罢工,罗斯福下令全副武装的军队开进罢工现场,武力镇压工人。在距离美国介入世界大战尚有半年之久,基于战略布局,罗斯福不允许作为美国与英国战机主要生产地的北美航空设备厂,有任何闪失,因而出动军队镇压。

二十位工人不肯离开,被军队使用暴力,强行驱逐拘捕,洛杉矶警长霍曼(Arthur Hohmann)用辞职抗议之。

道格拉斯大法官质疑 珀尔曼说:“如果阁下的理论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还需要国会来干什么?”

珀尔曼强调说,:请不要忘记现在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战争期间。“ 杰克森和法兰克福特两位大法官同时反驳他说:”但是国会并没有宣战,何来战争之说?。“

包括杜鲁门自己在内的全国政论家们,几乎一面倒地认为这个民主党天下的最高法院,会裁决杜鲁门的胜利.

还有些分析家看出来两个苗头:第一,只有波顿大法官在反对,第二,整个最高法院,都是新政体系的人马,在罗斯福总统权力大幅度膨胀时,这些新政大法官,全是吹鼓手,因而认为会出现八比一的高票率,然而1952年6月2日的六比三裁决,使专家们跌了一地的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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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的辩论结束,静待裁决出炉这段期间,舆论战并没有停火。韦尔顿铁工厂(Weirton Steel)总裁米尔索普(Thomas Millsop),攻击杜鲁门说:“杜鲁门在美国干的勾当,跟墨索里尼在意大利,希特勒在德国干的勾当,完全一模一样。”这场全国大罢工,是美国铁工厂界的大事,最后以历史性的第一次全胜收场。

五十天的全国铁工厂工人大罢工谈判,以每小时增加十六分钱,允许新人参加工会的条件,达成协议。此次的经济影响是惊人的,四十亿的实际损失,一百五十万人失业,五分之四的小型铁工厂被逼关门,七千小型有关企业被逼改为半天营业,联邦薪水稳定管理局成为替罪羊,由于表现极差,被国会撤销开支,成为跛脚部门,拖到1953年三月,被艾森豪总统下令关门大吉。

最高法院裁决下来十分钟,杜鲁门下令索耶,将他的人马立即撤出全美各大铁工厂,恢复原状。全国铁工厂工人立即恢复大罢工,持续长达五十天。

杜鲁门是一位善于见风转舵。的精明政客,在他的回忆录里,记载了一个小故事:在案件结束后,布莱克为了私下安抚被严重打脸的杜鲁门,特别在家设宴,邀请全部的大法官和杜鲁门做客,大家和谐和谐。

众人心知肚明,但没有人说出来,几次布莱克还没有开口,就被杜鲁门直接说穿了:“雨果,我根本不在乎你的什么法律。但是天啊,这种波旁威士忌,真是超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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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世纪的美国最高法院史上,布莱克大法官是一位异数,最具争议,也是最影响力的大法官之一。他在担任参议员期间,被罗斯福总统提名出任大法官,按照美国不成文规定,如果参议员被提名出任大法官的话,就走走过场通过了事,但在投票时,在长达七天的听证会上,共有十位共和党,六位民主党反对他,主要的原因,不是他的资格,而是他的反犹太思想与三K党背景。

1937年8月18日,在罗斯福强大的护航下宣誓就职。事情并没有因为就职而结束,一件几乎导致阴沟里翻船的事情突然爆发:1937年9月13日,《匹斯堡邮公报》记者斯普里格尔(Ray Sprigle),用“布莱克大法官原来是三K党”大字标题,捅破了布莱克的神秘西洋镜。

斯普里格尔为此得了当年的普利策奖。布莱克为此灰头土脸,狼狈不堪,但也为他自己拉响了警号:全国的新闻监督力量,无时无刻不在观察着你。为了平衡这种舆论与装饰门面,布莱克特意聘请了一位犹太裔法律助理,一位天主教徒女秘书,与一位黑人信差。

1937年10月1日,历经三个星期的排山倒海舆论,日益强大的新闻冲击下,布莱克在一个五千万听众的电台里,公开承认自己那段不光彩的三K党岁月:“我曾经参加过三K党,但是我后来退出了,再也没有参与他们的任何活动,以后也永远不会参与他们任何的活动。“

布莱克是罗斯福的公开支持者,他是罗斯福九位大法官提名的第一位,两人关系,非比一般。1944年,罗斯福下令关押在美日人进集中营时,在美日人是松豐三郎力抗暴政,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是为著名的《是松 诉 美国案(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最高法院以六比三的票数,裁决是松豐三郎败诉,被拘捕合乎宪法要求。布莱克不仅是六位赞同票之一的大法官,更是最高法院裁决意见书的撰稿人。布莱克引经据典,洋洋洒洒,试图叫美国人相信,三K党心态就是美国宪法心态。

任何旁门邪道的诡辩都不会长久,罗斯福的行政命令,早已经被共和党的雷根总统,与民主党的卡特总统,定调为邪恶和非法,而《是松 诉 美国案》的判例,也在今年最高法院裁决支持川普总统的六国穆斯林旅行禁令的同时,宣布推翻《是松 诉 美国案》的判例,裁决以后不得再为引证之用。

在美国新闻监督压力与自我良知的觉悟下,布莱克逐渐摆脱了三K党心态,朝着普世价值大步迈进,《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的同意票,只是起步,在1954年的《布朗 诉 教委会案》中,一举击破种族隔离和黑白混校的历史性判例中,担任了主导的英雄角色。

1967年8月30日,美国司法史上第一位非洲裔美国人大法官马歇尔宣誓就职,为其监誓者,就是时年已经八十一岁的布莱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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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克福特是六位不是在美国出生的大法官之一。他于1882年11月15日,在现在的奥地利维也纳出生,十二岁时随犹太裔双亲移民美国,定居纽约。靠半工读考进哈佛法学院,毕业后任教于哈佛母校。无论是在学院授课,担任法官,还是辩论律师,一直鼓吹司法克制论学说。所谓司法克制论,指的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持着谨慎态度,既然是经过司法程序产生的法律,必须尊重,除非与宪法有着明显的冲突,不可轻易将之裁决为违宪。

如果留意一下美国民权方面的诉讼,将会发现绝大部分的诉讼,都有美国民权同盟的参与。这家百年民权老店,其创始人之一,就是法兰克福特。

拥有一百二十万会员,常驻律师三百人,义工律师五千人,年度预算超过一亿三千万元的美国民权同盟,被誉为美国民权保护之神。

在领领美国人民进入文明社会, 普及司法平等,鼓吹普世价值的民族事业上,美国民权同盟堪称功勋彪炳的第一功臣。

1911年,法兰克福特被聘请为纽约南区检察总长斯廷森(Henry Stimson)的特别助理,自此结成莫逆之交。斯廷森官运亨通,历任塔夫脱总统的战争部长,胡佛总统的国务卿,罗斯福与杜鲁门的战争部长。法兰克福特也跟着老朋友飞黄腾达,在出任罗斯福总统顾问期间,深得信任,权倾朝野。1962年因中风,被逼退休,1965年2月22日,病逝华府,享年八十二岁。

德高望重的法兰克福特,被美国新闻界誉为当代的法学家,他之反对杜鲁门以令废法,自是意料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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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罗斯福提名的道格拉斯,是美国二十世纪司法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大法官之一。1939年4月15日,年仅四十岁的道格拉斯,以少壮派的姿势,堂堂进入最高法院,成为美国司法史上最年轻的大法官。

在位三十六年两百二十一天的服务记录,至今无人突破。对于自由、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捍卫,功勋显著,1975年的《时代周刊》,誉他为“最高法院有史以来最能捍卫公民权利的大法官”。

道格拉斯的独立特行,可以从他1953年批准罗森堡夫妇(Julius and Ethel Rosenberg)暂缓执行死刑案件显示出来。

罗森堡是在美国出生的犹太裔美国人,因思想左倾与金钱诱惑,被苏联吸收为间谍,将重要的美国原子弹秘密,偷运给苏联。被联邦法官卡夫曼(Irving Kaufman)判处死刑。

罗森堡的律师为了保他客户的命,不停上诉,在被执行死刑前夕,又向道格拉斯管辖的联邦法院提出特别上诉,道格拉斯以“死刑未经陪审团批准”为法理,签署批文。

实际上,根据冷战年代的《1917年间谍法案》第二款规定,卡夫曼法官是有权如此裁决的。 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长文森,为了确保能够处死罗森堡,趁着道格拉斯签批后出外度假的机会,立即与司法部长召开秘密闭门会议,阴谋召开特别的最高法院会议,推翻道格拉斯的签批。

道格拉斯在外,听闻后立即赶回华盛顿,但势孤力单,无力反案,只好在次日,眼见罗森堡夫妇被电刑处死在纽约星星监狱中。

在美国近代司法史上,道格拉斯是唯一两度被国会动议弹劾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第一次是因为签批暂缓处死罗森堡夫妇,惹火了乔治亚州众议员维勒(William Wheeler),于是在1953年6月17日,提出要他下台的弹劾动议,但是在1953年7月7日,被司法委员会驳回。

第二次是在1970年,为了个人恩怨,被后来当了总统,时任众议员的福特,提出弹劾动议,也无疾而终。

1944年,道格拉斯在《是松 诉 美国案》中,支持罗斯福的关押在美日人裁决,成为他一生司法事业中,挥之不去的永恒污点。自此以后,他全力在个人权利的保护上,可谓青史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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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森大法官是美国司法史上,唯一曾出任副司法部长、司法部长后再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世人对他的怀念,更多的是他以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身份,在纽伦堡大审判纳粹战犯时,出任代表美国首席首席检察官。

杰克森也许是美国近代司法史上,唯一没有法学院学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他凭自修而取得律师资格,他影响至巨的律师名言是:“任何有资历的律师处理刑事案件时,都会警告嫌疑犯: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主动自我向警方说明实情。“

而他对最高法院的格言则是:”因为我们绝无错误,所以是最终裁决,就是因为是最终裁决,所以我们绝无错误。“ 这些都是法学家们经常思考的哲学议题。

杰克森在最高法院的死对头是三K党出身的布莱克。杰克森虽然是罗斯福副司法部长,司法部长,最后提名为最高法院大法官,但他并没有因此而出卖良知和灵魂,在1944年的《是松 诉 美国案》中,杰克森是三位投反对票的大法官之一,而布莱克正是该案裁决书的撰写人。

杰克森的反对意见,显然是冲着布莱克的裁决书而写的:” 是松的双亲生在日本,但是松却是在我们的土地上出生,根据宪法,他是天然的美国公民,根据加州的居民法理,他也是公民。没有任何指控可以证明他不效忠这个国家。这里发生的事情与他毫无关系,他的守法使人好感,就在他出生和成长的地方,是松被指控了一些他没有触犯过的所谓犯罪。“

在司法独立的大前提下,在维护宪法尊严的职责下,对于有知遇之恩的罗斯福,杰克森尚且不买账,就不用说他从来就瞧不起的杜鲁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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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中投票反对杜鲁门乱搞的最高法院六位大法官中,伯顿是最为突出,也是立场鲜明反对种族歧视的近代司法精英。

伯顿于1888年6月22日在波士顿出生,耶鲁法学院毕业,草根政客出身,从俄亥俄州基层公职人员干起,到克利夫兰市长,到联邦参议员,到被杜鲁门误以为是自己人,与显摆自己跨党派风范,竟然提名共和党的伯顿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在《 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中打脸后,一直在人前背后,痛骂伯顿是“狗娘养的”。

1945年6月30日,罗伯茨大法官(Owen Roberts)宣布在一个月后退休,杜鲁门于9月19日宣布伯顿的提名,次日将照会呈交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当天全票决定,无需听证通过,一个小时后,全院全票通过提名,全程不到一天的时间。

1945年9月30日,伯顿辞去参议员职位,次日宣誓就职最高法院大法官,成为美国近代司法史上,最后一位成为大法官的在职联邦参议员。

从1941年至1945年,伯顿出任全国有色人种发展协会的律师,经手的全是与种族歧视有关的民权案件。在美国司法史上,伯顿称得上是一位及格的大法官,但也有失策的案例,比如说1946年最高法院的《摩根  诉 维吉尼亚州案(Morgan V Virginia)》,就是最佳的案例。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的美国,是民权最黑暗的年代,种族隔离与种族歧视,被视为应有的普世价值,任何鼓吹民权与平等的理论, 钧被主流社会视为洪水猛兽。

教科书里面鼓吹的所谓的人人生而平等,指的是两个白人之间的伪平等,而非一个白人与一个黑人之间的真平等。

2000年,维吉尼亚州格洛斯特郡(Gloucester County),庆祝建郡三百五十年大会时,高度肯定摩根的贡献,誉之为该郡的骄傲。

2001年,克林顿总统颁发总统公民奖予摩根,表扬她对美国近代民权运动的贡献。2010年,马里兰州将摩根列进世纪名人堂。

摩根是一位个性刚烈的非洲裔美国妇女,于1917年4月9日,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出生,2007年8月10日,佛吉尼亚州格洛斯特郡去世,享年九十岁。

摩根任职于巴尔的摩的军工厂,但是风云际会,把她推进了政治风暴的中心。她一生中有四个值得历史学家大书特书的事迹:

第一,一脚踢爆了白人警长的睾丸;第二,将美国近代第一件民权官司打进最高法院,并取得划时代胜利;第三,以六十八岁之年,进修并取得大学学位,再以七十三岁之年,取得硕士学位,为后世好学者,立下榜样;第四,流传千古的历史地位被当代肯定。

1944年7月16日,还未曾从流产中复原的摩根,拖着病体,在佛吉尼亚州搭灰狗巴士,回巴尔的摩老家,准备次日上班。

上车后坐在一位抱着婴儿的黑人妇女旁边,闭眼休息。车子上并没有牌子著名黑白隔离的标志。

经过格洛斯特郡时,有一对白人夫妇登车,白人司机吆喝着叫黑人让位,那位抱着婴儿的黑人妇女,不愿多事,一声不响,挪到后座。

摩根在朦朦中,没有理会。司机大怒,跳脚下车,招来一位傲慢的白人警官,这位白人警官连话都懒得说,直接把拘捕令丢给了摩根,但被她撕成碎片,丢出窗外。

白人警官怒火冲天,想伸手推她,但冷不防,被摩根飞起一脚,踢中两腿之间的要害,立即疼得眼泪直流,蹒跚下车,赶到医院救命去了。

第二位白人警官上车,保持距离,远远的站着,哆哆嗦嗦的查问何事。摩根具实直说。可能这位警官害怕也被踢中要害,一言不发,掉头就走。

来了第三位胆子比较大的白人警官,上来就动起手来。摩根后来在被电台采访时说:“我本来想咬他的,但他看起来很肮脏,无法下口,于是我们就扭打起来,我撕破了他的衬衫,直到另外一位白人警官上来,才把我们分开。”

摩根被拘捕,丢进监狱,控以拒捕和触犯种族隔离两大刑事罪名。全国有色人种发展协会的马歇尔,与前任美属维京群岛总督 ,后来出任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的黑斯蒂(William Hastie),联合担任辩护律师。

两位超级民权律师制定了避重就轻,直击要害的辩护策略:承认拒捕罪名,罚款一百元了事。但是拒绝承认触犯种族隔离罪,于是就这种隔离主义的克劳法(Jim Crow Law),在法庭上伸张正议,维护权益。在佛吉尼亚州最高法院裁决摩根败诉后,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1946年3月27日开庭听证,于1946年6月3日颁布裁决:除了院长出缺,杰克森不参与外,只有伯顿一人是反对票,他的反对理由,居然是“既然联邦法中没有规定,就应该尊重各州拥有自己的种族隔离法律权利。”

最高法院裁决佛吉尼亚州的种族隔离法律违反宪法精神后,并没有任何的实质性改变:积弊难返,文明欠佳,保守势力占据主流社会,所有南方各州,全部不予理会,照样种族隔离如故,毫无公信力的最高法院裁决,与废纸无异。

在《摩根  诉 佛吉尼亚州案》之后,几乎所有的舆论,全将伯顿与杜鲁门画成一体:原来都是些种族主义分子。

这些民间舆论,唤醒了伯顿的良知,自此摆脱昨日之非,沉默寡言,专注于民权的法理,终成一代典范,在摧毁种族隔离这只魔兽的战役中,连立功勋,在1954年的《布朗 诉 教委案》中,成为推动全票裁决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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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的票决中,克拉克是极度为难的。为杜鲁门干了四年的司法部长,才得到提名为大法官的机会,知遇之情,经常挂在嘴边。

克拉克于1899年9月23日在德州达拉斯市出生,书香门第,司法世家,他父亲威廉是律师,曾是德州最年轻的律师协会会长。年轻时就读维吉尼亚军事学院,因经济原因,半途退学。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自愿报名美国陆军,但因体重太轻被拒,后加入国民军服役,战争结束后,就读德州大学法学院,取得律师资格。

以公务员身份加入联邦司法部,被罗斯福总统器重,提拔为刑事科部长,这段时间,与身职副总统的杜鲁门相交甚密。杜鲁门接任总统后,立即提名他出任司法部长,成为小圈子班底人马。

1949年7月19日,年仅五十九岁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墨菲(Frank Murphy),因心脏病爆发,在睡梦中谢世,杜鲁门提名克拉克接任。

克拉克在1967年6月12日从最高法院退休时,年仅六十八岁,身体健康,引起诸多猜测。最常见而合理的说法,是约翰逊总统为了留名青史,极欲成为美国司法史上第一位提名黑人大法官的总统,于是与克拉克达成台底交易:提名克拉克的儿子拉姆齐(Ramsey Clark)出任司法部长,换取他提前退休,腾出位子。

后来的事实演变,也是如此:马歇尔成了美国司法史上第一位黑人大法官,拉姆齐也当了约翰逊总统的司法部长。

在《 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案中,克拉克实在无法背叛良知,于是勉强投了反对杜鲁门的一票,至于在反对意见书里的场面话,写了等如没有写,因为谁也不知道他说的是什么。

1977年6月13日,克拉克在他纽约市儿子家里,睡眠中去世,得年七十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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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德可能是近代最高法院中,唯一没有在法学院毕业的大法官,他曾在维吉尼亚大学法学院,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进修,但均以半途而废告终。在出任罗斯福的副司法部长后,成为罗斯福的死党班底人马,罗斯福把他塞进最高法院,是基于政治考虑,而不是他的司法学养。,在《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中,投下支持杜鲁门的票,没有任何人会有惊讶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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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中投下反对票的第三位大法官是米顿。他支持杜鲁门的原因有三,第一, 他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乌纱帽,是来自杜鲁门,第二,他是民主党,第三,在他竞选印第安纳州联邦参议员时,适逢美国经济大衰退,借风驶船,打出支持罗斯福新政的政治口号,口头语就是,“在经济衰退的危机时刻,大可不必理会什么宪法条款,先解决问题再说。”

米顿是以罗斯福马仔的高姿态进入参议院的,这段时期,也适逢杜鲁门也是在职参议员,两人因为共同支持罗斯福,因而变成了同志兼死党,杜鲁门继承大位后,因为私利的原因,才将米顿塞进最高法院。

1949年10月4日,参议院投米顿的确认票时,是四十八票同意与十六票反对。在十六反对票中,有十五票是共和党,一票是民主党 —- 来自维吉尼亚州的伯德(Harry Byrd)。

鼓吹白人至上主义的伯德,素以公开种族歧视著称于世,是美国二十世纪维吉尼亚州的政治恶霸之一,连这种遗臭万年的恶霸,都不肯支持同党的米顿,从这个角度来看,米顿之无条件支持杜鲁门,还需要什么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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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克在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三十四年,撰写的裁决书数十件,他文笔流畅,推论逻辑,法理慎密,浩浩荡荡,坚定不移,从不慕凌两可。有法学家说,即使布莱克是在为魔鬼辩护,也叫人觉得壮观而华丽。

布莱克一本以宪论法,绝不妥协的原则,在《 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裁决书里说:

“我们被要求做出决定,总统在依照宪法权力,下令商业部长去接管大部分正在运作的铁工厂,是否合乎宪法。铁工厂业主们辩论说,总统的命令,就像在作应该属于国会职责的立法工作,而总统并没有这种权力。政府辩论说,停止铁工生产,将会导致隐蔽的国家灾难。已经合法并合乎国家紧急状况,身为美国的三军统帅和国家元首,必须采取相应行动。”

“在接管了大部分的铁工厂后的第二天,总统通知了国会。十二天后,再次通知了国会,但是国会没有任何的反应和行动。

业主们在遵守兼抗议部长命令的同时,在联邦地区法院采取法律行动,对抗这种接管行为。铁工厂业主们认为,无论是宪法还是国会,都没有授权总统这种权力。

鉴于反对所有政府的观点,联邦地区法院宣布总统与部长并没有这种充公私人企业的固有宪法权力,并颁布临时性与永久性的禁制令。同一天,联邦上诉法院维持地区法院的裁决。

本庭的考虑要点有二:一是决定总统是否拥有这等权力,远比是否维持禁制令更为重要?二是这种接管行为是否在总统宪法权力范围之内?

“总统使用权力,如果有的话,签发的行政命令,必须要遏制在国会的授权,或者来自宪法的授权。这里没有任何的法律,就像现在的总统所为一样,显示总统有权剥夺任何民营企业。国会也没有任何支持的行动,甚至暗时总统有权如此操作。

在我们宪法的框架下,总统的这种行为,公平地说,他是在从事着立法的工作。”

没有任何国会的立法允许使用接管行动,作为来解决劳资纠纷的手段。在这次的争议之前,国会就有拒绝使用这种接管方式,作为解决劳资纠纷的手段。

1947年,国会尚在考虑《塔夫特哈特利法案》时,曾拒绝允许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接管手段来解决劳资纠纷的修正动议。

举例来说,临时禁制令只起到了使双方冷静的作用,当这些失败后,工会有权采取秘密投票方式来决定是否进行罢工,或接受资方开出妥协的条件。

明显的是,如果允许总统签署如这类的命令,必须在宪法里面寻到有关条款,而不是声称宪法本来就授权总统这种权力。

具有争议的是,总统权力是来自宪法的暗示。但是宪法只要求总统诚心诚意地去执行与保护宪法。

政府拿出数件在战场前线的案例来辩解其宪法立场,在这里是不能采信的。即使将之扩展到战争现场论,三军统帅并没有这种只为了继续生产就充公私人财产的最终权力。这是国家立法者的责任,而不是军事当局的利器。

宪法授权总统予行政特权,并不意味着就是允许总统去充公私人财物。在外面的宪法框架下,即使总统用行政特权的角度来看视现有的法律,恰是反驳了总统不能成为立法者的法理。

宪法严格规范立法者不得依照自我喜恶去立法,总统可以凭照智慧签批认为是良好的立法,或否决认为是不好的立法。宪法在立法与行政责任上,是从不保持沉默或模棱两可的。

总统的命令不得指导国会立法的方向,只能指导行政部门执行总统的意向。

国会拥有制定类似充公私人企业的立法权,不在这个考虑范围之内。国会有权通过立法,为了公用而占取私人财物。

国会有权制定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也可以制定工资的标准,但宪法没有授权总统或军事当局可以控制或监管民营企业的权力。更不允许总统使用接管行为,作为解决劳资纠纷的手段。

就算开国先贤们只相信国会的立法会有好坏之分,因而并未被授权国会制定违反宪法原则的任何法律。

对权力的恐惧和对自由的希望,全在考虑范围之内。这些充公私人财物的法理与观点不能成立,地区法院的裁决维持原判。“

另五位大法官均有附加赞同意见书,但并无突破之处:总统不能制定法律,总统命令必须在宪法与法律范围之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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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代表性的附加意见是来自杜格拉斯:

“毫无疑问,对国家来说,促使总统以紧急情况来接管铁工厂是沉重的。但是国家紧急情况并不就是可以制造权力。

事实上,国会与总统是国家福利的监管人。就算要铁工厂继续生产,应该由拥有宪法权力的国会来处理,而不是由总统单方面进行操作。

因为总统拥有的军事力量,就像古时的君主,与现代的独裁者一样,可以更加快速的采取行动,而立法者是有合约局限,因而行动缓慢。

1787年启用的权力分散法律,其目的不是在推广速度,而是在排除专制暴君的产生。整个目的,不是在避免矛盾,而是在有效地约束三个政府,保障人民不被独裁祸害。

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严格规定,没有适当的赔偿,政府不得充公私人企业。在这件案例中,并没有看到这种宪法权利的存在。

唯一可以充公私人企业的合法手段是支付适当的费用,但是总统并没有财政的进账渠道,国会有权透过立法来达到支付费用之目的,但在支付之前的充公行为,违反了宪法精神,更违反了权力制衡的既有国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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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森院长为代表的三位反对票意见,没有任何值得可取之处,也没有任何突出之处,甚至于连引用的论述价值都谈不上。公权私用,因私废公,假借宪法,图利知己,藐视司法独立,破坏司法公信,应为智者所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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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颁布裁决后几分钟,杜鲁门下令将索耶派驻全国各大铁工厂的官员,无条件立即撤退,交还管理权予业主。

全国大罢工也在当天展开,持续五十天,直到杜鲁门快要老羞成怒,要采用《兵役法》来强制执行后,才见好就收。一场美国近代最具争议的司法大战,自此画下句号。

《 杨斯敦铁工厂 诉 索耶案》的判例,有效地说明:

第一:美国宪法赋予保护人民私人财产权利,政府不得使用任何理由加以剥夺。

第二: 没有任何人可以凌越法律之上,即使是国家元首也不在例外;

第三,守法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遵守法院的裁决是法治社会的奠基石;

第四,有法不守与持权乱法,后果就是断送国家民族的祸源;

第五,因私废公与公法私用者,必定失败;

第六:案件已经过去大半个世纪了,杜鲁门的丑陋面目,逐渐得到有限度的恢复,主要的原因,不是他有什么思想,也不是他有什么政绩,而是他的清廉。

第七:人际关系与司法酬劳,与以党乱法一样,全是妨碍司法独立之贼;

第八:在此案之前的美国最高法院,是属于半个政治半个司法的机构,距离司法独立,尚有遥远的一段路程;

第九:有法不用,或者藐视法律,使人民应有的宪法权利流为笑谈,远比无法可用来的更加祸害社会,祸害人民;

第十:杜鲁门以一国之尊兼三军统帅,闻最高法院裁决而立即遵奉不违,本身就是文明价值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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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最高法院就川普总统的拒绝墨西哥境内大量意图涌进美国非法移民,提出政治庇护要求一案,做出五比四裁决川普败诉的消息。

四位自由派大法官的票数,本在意料之中,毫无使人惊讶之处。唯独使人深感意外的,是以极度保守见称的罗拔特院长,居然也站在四自由派大法官的立场,投下了反对川普的一票。可见川普之藐视民权,鼓吹种族歧视,已经到了羞于为伍,天怒人怨的地步了。

 

高胜寒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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