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有过这样的说法:“一个孩子提出的问题,十个大人也回答不了。”后来又有了其变种:“一个傻子提出的问题,一百个智者也回答不了。”今天则可以说:这样一位所谓“理科生”交出的文史答题,一千个文科生批改、纠错也忙不过来!
临近年关,读到大量的好文章,一时眼花缭乱,不知该推荐哪篇。又一想,前天网友在我的博客文章后面的争论挺有意义,值得介绍一下。 前天是12月26日毛泽东诞辰125周年,我发了一篇文章《山西农民回忆毛泽东时代》,引起了热烈的争论。有位网名叫“google007”的网友,连发多帖。“google007”这个网名,透露了这位网友一是相信和依靠互联网上的搜寻检索软件google,二是要效法英国电影中的著名间谍“007”,他用这个网名宣示了自己的雄心:用现代网络来追查真相。 我为google007这个网名所体现的意图喝彩! google007的主要意思是说,其实毛泽东时代的罪恶,都是刘邓等人(尤其是邓)违背毛的本意搞的鬼,“历次整人整老百姓的运动无不出于刘邓之手”;邓在毛后的行径也劣迹斑斑。 他的说法,我认为不无道理:毛泽东时代的罪恶,刘邓周乃至林彪、彭德怀、罗瑞卿、陶铸,乃至习仲勋、胡耀邦……中共高官谁能辞其咎?他们各有各的账,大小不等,有些人有功有罪。例如文革开始的“五十多天里”迫害大中小学师生,肯定是刘邓的手笔。更不要说土改、整高岗、反右、大跃进、四清、反修……但要以此为由,开脱毛泽东的罪责,在所有这些罪恶中把毛泽东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那完全是“不可能的任务”。今年我担任责任编辑的一本书《机密档案中新发现的毛泽东讲话》,就能证明毛泽东不可能厕身世外——他就是元凶! google007在帖子中猛烈抨击“文科生”。他抬举“理科生”如何重事实,把一系列事实串接起来,进行逻辑推理和系统分析,才最后得出结论;而“文科生”呢,头脑里充满个人喜好的想象,然后,去寻找“乡村野史”“贾雨村言”来充填自己的想象,用局部发生的现象代替全体,“是‘大骗子’手法”。 这种说法是否有道理姑且不谈,看他的帖子,却满不是那么回事。google007发了多帖,节录如下: Google 49年后的中国历史,52年毛退居二线,中国历次整人整老百姓的运动无不出于刘邓之手。52年搞“二次土改”迫害地富及其子女,53年整死高岗,55搞肃反扩大化,56年带头反对毛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57年鼓动反右,…… 而毛呢,52年毛退居二线,“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57年明确指示“右派”是极少数,64年安排彭德怀任三线总指挥(相当第一副总理),64年纠正“四清”扩大化,66年北京针插不进,跑上海发表文章…… 毛时代判死刑要经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邓猫子搞严打“自由化”,有地方单位上报,地方法院执行死刑…… 我终于忍不住,要反诘他,避免他的说法惑乱读者: 谢谢您的指教!作为“文科生”,我确实感到自己的知识结构有缺陷,深自反省,以期有所补救。 “文科生”与“理科生”的分野,在英国斯诺(C.P.Snow)1959年提出“两种文化”,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大陆产生影响(中译本2003年出版),也引起我的关注和反省。但我也注意到中文网络上的这么一种现象:很少见到(几乎绝无)“文科生”批评“理科生”的思维弱项;见到的,全都是“理科生”在恣意嘲讽“文科生”的知识短板。 那么文科生是自惭形秽,知道自己在崇尚技术、以金钱为衡量标准的现代社会中穷途末路、因而甘拜下风?还是宽宏雅量,不屑与知识结构单一、人文修养浅薄的所谓“理科生”一般见识?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您的批评虽然值得我悚惕反省,但您,恐怕只是一位打引号的“理科生”。 一位真正的理科生,怎么可能在短短百来个字的论述中留下如此累累硬伤?年份错,史实错…… 举例说明: 52年毛退居二线 子虚乌有的奇闻! 52年搞“二次土改”迫害地富及其子女 您凭空杜撰了一个刘邓主导的“二次土改”,于史无征。退一万步讲,此前毛主导的土改,难道没有“迫害地富及其子女”?山西老农民回忆1947年的土改对地主成批用石头砸死,轮奸其妻女……都不算“迫害”? 52年提出“双百”方针 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艺术问题“百花齐放”,学术问题“百家争鸣”。 53年整死高岗 查高岗1954年2月6日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开始挨批;2月17日高岗用手枪自杀未遂;1954年8月初,试图触电自杀未遂;8月17日,服大量安眠药自杀身亡。 64年彭德怀任三线总指挥,相当第一副总理 查彭1965年被任命为西南“三线”建委第三副主任,并继续受审查 66年北京针插不进,跑上海发表文章 查姚文元评《海瑞罢官》文章,是1965年11月发表。 最搞笑也最容易被一眼看穿的荒诞不经说法是,竟然有这样的勇气胡说:“毛时代判死刑要经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这是真的,您怎么解释上面我转发的山西老农民们所回忆的对地主(及其家属)执行的死刑?都是“文科生”的杜撰? 最后这个问题,要多说两句。有位“新天狱博”反驳我说: 应该说至少文革以前的死刑核准还是要经过正式程序的。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第11条第5款规定,死刑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一般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但在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死刑案件终审裁定不服,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复核…… 我不知道“新天狱博”是文科生还是理科生,但他用这段话反驳我,不知道逻辑何在? 我批驳的是google007“毛时代判死刑要经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说法,并没有否定“文革以前的死刑核准还是要经过正式程序的”呀? (哪怕就是土改中对地主富农或者所谓“有民愤的恶霸”乱打滥杀,也是要经过“贫协”“工作队”乃至乡党委批准的。这样的“经过正式程序”,与毫无法治的私刑,有何区别?) 而且google007说的是“毛时代”的死刑都要“经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们知道,“毛时代”在全国范围内,指的是1949年到1976年。这27年中的最初5年,没有这样的核准规定;1954年规定了要由“高级人民法院”(即省市自治区一级法院)核准,只是有争议时才报请最高法院(新天狱博上面这段话已经否定了google007的说法)。 好在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决定,死刑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冀祥德《直面死刑复核程序》,中国法学网)。但这一规定不到十年,1967年初公检法被毛泽东下令砸烂,“公安六条”颁布,就更是形同废纸。1967年到1976年,不也是毛泽东时代吗?我说google007是“荒诞不经”的“胡说”,说错了吗? 按照时下毛粉的说法,毛泽东时代的最辉煌岁月,是文革。我要问:文革之初的1966年、1967年、1968年,北京、湖南、广西等地对成千上万“黑五类”“黑八类”及其子女的杀害,经过司法程序了吗? 1970年“一打三反”杀戮思想犯、言论犯的运动,确实也“经过程序”,有层层申报批准,但那是司法程序吗?那是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动用公检法机关的处置政治犯的运动。据已故的文革学者王年一先生在《大动乱的年代》中提供的史料,中共中央把死刑审核权下放到省一级,省一级只要把杀人人数报到中央备案即可。但有些省份又将此进一步下放,一直放到县一级都有权力宣布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的一律立即执行,全国被杀的“数以千计”。而海外学者王友琴女士对此表示不同意,写道:“从各地都大批枪毙人的密度来看,全国被枪毙的人的数字不可能只是数千。”丁抒在《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记实》一文中认为,就全国而言,在“一打三反”运动中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应在十万以上。 王年一、王友琴可以归为“文科生”范畴,但丁抒可是清华大学理科高材生。(顺便说一句,在揭露毛泽东和中共罪行的人士中,有无数“理科生”——方励之、严家祺、万润南、陈一谘……太多了!我这里不涉及其具体功过和个人品德,只说其学历背景。) 中共官方出版的《周恩来年谱》1970年1月30日记载:“1月30日将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的讨论修改稿报送毛泽东、林彪,并提出‘我们几经讨论,认为现在需要发这样一个指示,给在备战动员中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以打击。’毛泽东批‘照办’。31日,《指示》发出。” 在当时的形势下,没有毛泽东批示“照办”,这场数百万人蒙冤、数万人被处决的运动,可能推行吗?毛泽东难道是无辜被栽赃被泼了脏水?
我尊重理科生。但对打引号的“理科生”如google007等人,我只能一笑置之,还能怎么办?但我还是写下这篇博文,目的不是为了批驳google007等人——许多博友劝我不要理他,有博友说:“我N年前已经这样开导过这位007N次了,他还是以N次方的频率顽强表述自己的粒科裸鸡(理科逻辑)以及对毛泽东生平的独特烟酒(研究)”。但我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还是认真回答他的胡搅蛮缠,以免其谬说流传。或许这是最后一次吧!毕竟,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耗在澄清各种上不了档次的谎言上。马克·吐温说过:“当真理还在穿鞋时,谎言已跑遍半个世界。”过去有这样的说法:“一个孩子提出的问题,十个大人也回答不了。”后来又有变种:“一个傻子提出的问题,一百个智者也回答不了。”今天则可以说:这样一位所谓“理科生”交出的文史答题,一千个文科生批改纠错也忙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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