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法院寄送一封信给我,认定我2018年6月25日在该省违反交通法规,罪成,须缴纳罚款270加元。如不缴纳,会要求缴纳滞纳金。这笔钱会越来越多。这封信还指明我使用的汽车牌照号码。我从未使用过这个汽车牌照。从2018年1月起,我已经再也不开汽车了。但是,该法院声称我在6月25日在该省开车。但是,6月25日我还在中国。我本人并不在加拿大。既然警察说我违规,那应该指明我的驾照号码。但是,他们没有指明我的驾照号码。我将我的驾照带回中国了。驾照并没有被他人偷去。所以,我相信,阿尔伯塔省的警察不会知道我的驾照号码。他们也给不出我的驾照号码。他们就根据我的通讯地址认为我就是那个犯事的人。我估计,是我替他翻译驾照的人违规,为了逃脱罪责,就将我的翻译的联系方式填到表格里。警察就来处罚我这个没有犯法的翻译,而放过那个犯法的驾车人。就是这么回事。但是,现在,阿尔伯塔法院看来就要处罚我这个翻译,而不是驾车人。我从来没有去过阿尔伯塔省的管辖区。他们就认定我在他们那里违反法律了。这个加拿大政府太荒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