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這裡的法西斯走狗,頗為系統地羅列了曾氏遊客三大罪狀。 罪狀之一,曾家有錯,哭鬧,喊叫,撒潑,行為不端。 罪狀之二,事主外出尋酒店卻帶回另一個女人,令酒店生疑。 罪狀之三,被警察要求離開應當配合, 不配合被強制拖走是西方慣例。 哭鬧,喊叫,撒潑,是受害者對不公正遭遇的控訴。從來沒有法律禁止人民控訴暴行。更沒有法律禁止人民用哭聲表達冤屈。當曾家母子在哭鬧喊叫撒潑的時候,看到視頻中兩名警察在幹什麼嗎?只是站在一旁不予制止。因為哭訴不侵犯任何人的自由安全和權利,因此不違背任何法律。這是我要辯論的第一點。 其二,曾氏所訴,句句都是實情,並沒有半句胡編亂造。this is killing. 都聽清楚了吧。我現在告訴你們,這句話用中文說不是你們這群文盲所理解的“警察殺人了。”,而是“這就是殺人。”。正確的翻譯應該是This (這)is (是) killing (殺人)。加上曾氏的語氣和重複,準確的翻譯是“這就是殺人。”。不明白可以給你們解釋一下。雖然警察沒有用武力直接終結曾家老人的生命,但是把一個身有疾患又經過長途勞頓的人凌晨1點30分趕進無遮無攔的黑夜,這就等同殺人。曾氏的哭訴不到半個小時就變成了現實。曾家老人被單獨押上警車後陷入完全昏迷。以至於警察害怕死在警車上不得不進行復甦搶救。如果他們早一點聽一聽曾氏的哭訴,這種事情就不會發生。曾氏的哭喊恰恰證明瑞典法西斯的壓迫已把他和他的父母逼入了絕境。這是他在事發現場最後的吶喊。因為他的吶喊,瑞典警察的暴行才被全世界所知道。 其三,一哭二鬧三上吊,對你們這些自命高雅文明的中國人來說,丟臉了是吧。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祖先在黃河邊上被日本人強姦後投河自盡之前也是這樣一哭二鬧三跳河的。如果你們這些不肖子孫以為丟了你們的臉,現在就請自行了斷,重新投胎。尼羅河在此祝願你投西方發達國家。千萬要看好,不要錯投了豬胎狗胎。 現在來討論你們的罪狀之二,不該把一位陌生女子帶回來。不錯,這件事確實欠考慮。自己一家人並沒有穩定的棲身之地,又如何有能力幫助別人。但是,你們接下來的推論就有問題了。曾氏帶回來一個陌生女生,你如何知道旅店主對此生疑?又有何疑可生?旅遊勝地,滿街逛的單身女性到處都是。如果你懷疑她們都是賣肉為業的,只能說你從小受的教育就是男盜女娼。 在尼羅河看來曾氏在自己住處都沒有着落的情況下會為一個陌生女子的安全着想,比坐擁廣廈高樓卻硬逼患病老人流浪街頭的人善良高尚有人性。作法不明智可以改,人性的光輝不可抹殺。 最後再來討論你給曾家定下的罪狀之三:被警察要求離開應當配合, 不配合被強制拖走是西方慣例。請各位再看一下視頻和各方陳述,曾氏是第一個在警察的要求之下離開旅店走出門去的。曾氏老人有病在身行動遲緩就被警察從沙發上強拉出,他沒有絲毫反抗。曾家大媽最後一個也就是跟着自己的老伴自行走出了旅舍。請問這三人之中有誰沒有配合警察的要求?曾氏沒有把他老父親帶出去個人猜測是希望自己出去後警察心生惻隱會讓他父親繼續在旅舍里休息。至於後來被分別押上三輛警車,你看見他們有誰拒絕配合警察的指令了嗎?如果沒有就閉上你撒謊的嘴。 說來說去,你們最厭惡的,還是“哭喊,撒潑”。再次告訴你們,這些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連你們的主子都認為這是人民的合法權利。你們這群惡狗亂叫什麼?當時如果你們在場,唯一可以作的就是跪在地上舔你們主子的靴子,而不許對着曾家亂叫,否則就有人賞你們鞭子,扣你們狗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