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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司法制度並不制度性地冤枉無辜的人
   

晚清東西太后垂簾聽政時,慈禧處於人生的上升時期,容得下不同聲音,最值得稱道的是,她堅決支持左宗棠的不同聲音、收復新疆,並在財政上給左一個政策,新疆終於收復。可是,自東太后突然亡故後,慈禧再也容不得、聽不到不同聲音,她本人、清朝從此玩完(不說東太后是不是慈禧謀害的)。


萬維網上不少像一位自稱“俞先生”那樣的博主,容不得不同聲音,動不動就刪人的跟帖,還羞辱人家。我對此深有感觸。“俞先生”這方面可不像先生,沒半點先生、大家風範。這篇東西本來是對他的博文“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冤枉無辜的人”出於好意的跟貼,沒想到那斯永久性地阻段了我的跟貼。 


可是,沒想到“俞先生”會遭遇如此稀奇古怪、可笑之極的事情。正因為可笑之極才無需恐慌,可是“俞先生”立即肯定“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冤枉無辜的人”。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是不是在制度上冤枉無辜的人,這需要用事實說話;你是不是無辜,需要你去法庭做成功的證明。既然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你就應當馬上去了解其程序,同時收集證據,並在其司法程序中舉證。


首先,你要設法找到、看明指導、規範該法院的Court of Rule, 看明你處於何種程序、你有哪些權利。你按步驟去應訴,贏的話你可以要回成本(贏不贏你都必須先提出來)及相應賠償。你收到的傳票或罰單上都應標明了你的權利。


作為參考,你立即跟BC免費法律援助機構預約諮詢(名字電話忘了)。儘管各省的規則不同。


去阿省出庭,坐長途車就可以去,可以住家庭旅館。


還有個思路就是交上那$270,如有的網友建議。但打死我我也不會這麼做。


你來拿加大一、二十年了,這些都不會是什麼艱難抉擇。


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是比較公正、透明的。據我所知,它並不制度性地冤枉無辜的人。可是,法官大多是律師出身。律師是一個國家的貴族階級。因此,加拿大的司法系統同時隱含了對非職業人的自訴深深的、說不清道不明的歧視 (我在構思一本有關的書)。所以,真想贏,最好找律師代行。(原因也可能是,自訴人都贏了,那我們律師怎麼生活?)


好了,俞大先生,刪我的貼吧。我不介意。人在萬維,身不由己。習慣了。



“俞先生”的博文如下:


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冤枉無辜的人

最近,我突然收到加拿大阿爾伯塔省法院的一封信,說我未能按期出庭受理一項訴訟案件。因此,犯下罪行,需要交納一筆罰款。估計這是一個有關交通規章的案件。我並不知情。我不知道警察已給我一個罰單。也不知道法院曾經通知我要出庭,不出庭則敗訴,接受處罰。


我是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居民。從未去過阿爾伯塔省。可那裡的警察聲稱我在那裡駕車違章。違章的時間是2018年6月25日。可那一天,我還在中國。警察認錯人了。我與那起違章事件無關。我也不開車。那個罰單上說我持有一個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汽車牌照。那個牌照不是我的。我沒有任何汽車牌照。


我估計是我的職業遇到的問題。我是一位翻譯,替客人翻譯駕駛執照。這些客人基本上都是中國來的遊客。遊客持有中國駕照。如果要在加拿大開車,需要將駕照翻譯成英文。我替他們翻譯駕照。有一位客人駕車去阿爾伯塔,違章駕駛。被警察抓到了。然後將我這個翻譯的聯繫資料給警察。警察認為我這個翻譯違章,而非違章肇事者違章。於是,要求我到阿爾伯塔法庭上去辯護。我不知道我需要到法庭上去。結果,犯了藐視法庭罪。還要處罰。我估計,是那個中國遊客讓我去替他頂罪。他逃回中國。我告訴那裡的警察當局,我是低收入者,我沒有錢付旅費去阿爾伯塔省。我一直在生存線上掙扎。是個極度貧困的人。


我與加拿大阿爾伯塔省警察當局和法庭交涉。他們說我只有兩個辦法解決這個問題:第一,繳納罰金。第二,到阿爾伯塔法庭去辯護。警察出錯,要無辜者承擔責任。中國來的那個不老實的人犯罪,讓無辜者受罰。這個世界缺德,又缺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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