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转六神磊磊的作品: 撒泼打滚秘笈 有趣的是,看多了金庸你就会发现,不管这些打滚撒泼的多厉害,却有一个永远不变的规律,他们从来只在体面人面前撒泼。世界上什么物质最不可捉摸?就是这些撒泼族的身体状况。他们坐得火车、出得远门、住得廉价旅店,夹塞占道抢座快如狗。可一等到和别人理论的时候,就往往瞬间不能正常站立行走,就要坐轮椅,就一碰便倒、瘫软如泥,而且动辄说要突发疾病。 武林中,一般人解决问题都是靠打架,可是有的人就喜欢靠打滚。 金庸的武打小说里就有很多善于耍赖打滚的,包括那种一屁股坐在地上大喊“杀人啦”的这种。 比如刘瑛姑。 这位刘姥姥当时已经七老八十了,和杨过打架,打不过了,突然“往地下一坐,放声大哭起来”,捶胸顿足:杀人啦,欺负人啦。 对面的杨过和一灯大师眼看她打滚,无比尴尬,拉也不是,打也不是,抱起来也不是。就说抱吧,你抱还是我抱?抱起来又该扔到哪里去? 要是扔回黑龙潭,回头一上网那就成了“把老太太扔到烂泥堆里”;要是扔回万兽山庄,就会变成“扔到野兽出没鬼哭狼嚎的地方”。 有趣的是,看多了金庸你就会发现,不管这些打滚撒泼的多厉害,却有一个永远不变的规律,他们从来只在体面人面前撒泼。 瑛姑就只在一灯大师和杨过面前泼,她知道眼前这两个好歹都是体面人,不管私底下怎样,明面上办事不能太出格,一指戳死自己的可能性不大。 她绝对不会在金轮法王面前撒泼打滚,也不会在裘千仞面前撒泼打滚。不然人家抬手就是一轮子。 仔细分析金庸的小说,几乎无一例外,打滚耍赖事件都只发生在华山派、恒山派这些白道门派家门口。 比如华山派,《笑傲江湖》里的门派,自居白道,非要做君子,掌门人都叫做“君子剑”。 有一说一的是,这类门派其实也出产假君子,私底下可能也干些猥琐的事,但明面上总是相对更讲规矩、讲体面。结果这种门派就特别惨,跑到山上来打滚撒泼的人格外多。 看过书的就知道,那些江湖混混像封不平、成不忧之类最爱来闹,明明当年立过誓不再上山搅闹的,几年一过却又大摇大摆跑上来“评理”,要编制、要位子,不解决就撒泼。华山派呢?碍着白道的体面,尽管岳不群心里肯定也骂了一万句mmp,面子上却还要勉强应付,还给茶喝。 试想一下,要是有这路人来华山派旅游,明明凌晨到,却非不肯定当晚的房,还要在“有所不为轩”里睡,人家不许,他们多半敢撒泼打滚,大喊大叫。 值班弟子令狐冲、陆大有等一看不是头,给抬到思过崖上去,让他们去思个过,他们便要坐在地上大哭大叫:杀人啦,打死人啦,把我们扔到十长老的坟地里来啦! 顺便说一句,世界上什么物质最不可捉摸?就是这些撒泼族的身体状况。 他们坐得火车、出得远门、住得廉价旅店,夹塞占道抢座快如狗。可一等到和别人理论的时候,就往往瞬间不能正常站立行走,就要坐轮椅,就一碰便倒、瘫软如泥,而且动辄说要突发疾病。 金庸整部《笑傲江湖》,也都是像华山派、恒山派之类有人来撒泼。真正那些黑又硬的门派从来没有人去打滚的。像战斗民族嵩山派、或者是光芒万丈的黑木崖,听说有人去撒泼的吗?一个都没有! 所以说,耍无赖的人都有一项看家本领,就是选择撒泼的对象。 他们其实心里都跟明镜一样,什么地方可以打滚,什么地方千万不能打滚,都是看人下的菜碟。就好像孙博士绝不会到龙哥车上去占座,龙哥真的会抽刀子的。 真要去黑木崖上一屁股坐在地下大哭大叫、玩玩假摔试试?分分钟灭了你。明天食堂早饭的包子,就是用你做的馅。 无史氏想到,这个场景和现在的中美贸易争端是何其的相似,撒泼打滚的中共,终于遇到了川普这个老右派国际警察。
再转forevernile的博客 曾氏游客,何罪之有
感谢这里的法西斯走狗,颇为系统地罗列了曾氏游客三大罪状。 罪状之一,曾家有错,哭闹,喊叫,撒泼,行为不端。 罪状之二,事主外出寻酒店却带回另一个女人,令酒店生疑。 罪状之三,被警察要求离开应当配合, 不配合被强制拖走是西方惯例。 哭闹,喊叫,撒泼,是受害者对不公正遭遇的控诉。从来没有法律禁止人民控诉暴行。更没有法律禁止人民用哭声表达冤屈。当曾家母子在哭闹喊叫撒泼的时候,看到视频中两名警察在干什么吗?只是站在一旁不予制止。因为哭诉不侵犯任何人的自由安全和权利,因此不违背任何法律。这是我要辩论的第一点。 其二,曾氏所诉,句句都是实情,并没有半句胡编乱造。this
is killing.
都听清楚了吧。我现在告诉你们,这句话用中文说不是你们这群文盲所理解的“警察杀人了。”,而是“这就是杀人。”。正确的翻译应该是This (这)is
(是) killing
(杀人)。加上曾氏的语气和重复,准确的翻译是“这就是杀人。”。不明白可以给你们解释一下。虽然警察没有用武力直接终结曾家老人的生命,但是把一个身有疾患又经过长途劳顿的人凌晨1点30分赶进无遮无拦的黑夜,这就等同杀人。曾氏的哭诉不到半个小时就变成了现实。曾家老人被单独押上警车后陷入完全昏迷。以至于警察害怕死在警车上不得不进行复苏抢救。如果他们早一点听一听曾氏的哭诉,这种事情就不会发生。曾氏的哭喊恰恰证明瑞典法西斯的压迫已把他和他的父母逼入了绝境。这是他在事发现场最后的呐喊。因为他的呐喊,瑞典警察的暴行才被全世界所知道。 其三,一哭二闹三上吊,对你们这些自命高雅文明的中国人来说,丢脸了是吧。我告诉你们。你们的祖先在黄河边上被日本人强奸后投河自尽之前也是这样一哭二闹三跳河的。如果你们这些不肖子孙以为丢了你们的脸,现在就请自行了断,重新投胎。尼罗河在此祝愿你投西方发达国家。千万要看好,不要错投了猪胎狗胎。 现在来讨论你们的罪状之二,不该把一位陌生女子带回来。不错,这件事确实欠考虑。自己一家人并没有稳定的栖身之地,又如何有能力帮助别人。但是,你们接下来的推论就有问题了。曾氏带回来一个陌生女生,你如何知道旅店主对此生疑?又有何疑可生?旅游胜地,满街逛的单身女性到处都是。如果你怀疑她们都是卖肉为业的,只能说你从小受的教育就是男盗女娼。 在尼罗河看来曾氏在自己住处都没有着落的情况下会为一个陌生女子的安全着想,比坐拥广厦高楼却硬逼患病老人流浪街头的人善良高尚有人性。作法不明智可以改,人性的光辉不可抹杀。 最后再来讨论你给曾家定下的罪状之三:被警察要求离开应当配合,
不配合被强制拖走是西方惯例。请各位再看一下视频和各方陈述,曾氏是第一个在警察的要求之下离开旅店走出门去的。曾氏老人有病在身行动迟缓就被警察从沙发上强拉出,他没有丝毫反抗。曾家大妈最后一个也就是跟着自己的老伴自行走出了旅舍。请问这三人之中有谁没有配合警察的要求?曾氏没有把他老父亲带出去个人猜测是希望自己出去后警察心生恻隐会让他父亲继续在旅舍里休息。至于后来被分别押上三辆警车,你看见他们有谁拒绝配合警察的指令了吗?如果没有就闭上你撒谎的嘴。 说来说去,你们最厌恶的,还是“哭喊,撒泼”。再次告诉你们,这些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连你们的主子都认为这是人民的合法权利。你们这群恶狗乱叫什么?当时如果你们在场,唯一可以作的就是跪在地上舔你们主子的靴子,而不许对着曾家乱叫,否则就有人赏你们鞭子,扣你们狗粮。 无史氏曰: 曾氏无罪,只缺道德;环球时报,恶语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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