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偏向靈魂分開處理的好。其實聖經經文裡 靈與魂是不能混淆在一起的。根據聖經,除了撒5:23 和希4:12 兩節經文明確指出人有靈魂和身子外,許多處根據原文都是可以分開的。靈第一次出現在創 1章2節下半句:希伯來文, ruach, 有靈、風、氣等不同譯法。這是聖經中第一次提到靈。神的靈作為生命之靈(見羅八2)覆罩在死水之上,以產生生命,特別為着神的定旨產生人。(創一26。)在屬靈經歷中,靈的來到是產生生命的第一條件。(約六63上。)其它整本聖經還有590處可分出來“靈” -見插圖;而“魂”_Soul , 第一出現在創世記二章七節,神按照自己的形象和形式用泥土塑造了一個人,然後對準人鼻子吹了一口生命之氣,人成為了有心思、意志和情感的活魂,即一個Personality (一個位格)。此里
魂是他的人位,就是他的自己,(出一5,徒二41,)不是由某種元素所形成,乃是由人的靈與人的身體結合所產生。魂由人的心思、情感、意志組成,有心理的知覺,能接觸心理的範圍。整本聖經也可以細分227處“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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