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當然是、應該是、必須是不容易被問責的。 否則社會上什麼勢力都輕易搞倒法官,那司法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在哪裡? 法官中確實是有壞棗,但整體來說法官還是一個被嚴密監管的職業。 首先法官職業是個漸進的過程。 你要當上美國大法官得有幾十年的資歷,而且在職業生涯中沒有大紕漏。 現在川普提名的大法官在職業生涯中並沒有什麼問題,現在被抓住的小辮子是他當學生時的操守,而且現在證據不足。 一個大學法學院畢業的人想要當法官,先要從非常基層的法院從事邊緣法律工作開始,逐漸才能當上法官助理,審審交通違章之類的小案子,經過幾十年才能爬上重要法官職務。每次的晉級都要通過內部的一個委員會的審核和批准。這是個正向淘汰的機制,操守有污點的人很難一路順風向上爬到頂。 這一點和某黨國的黑箱官僚體制完全不同,那個黑箱官僚體制是逆向淘汰,越壞的人越能上位,好人生存不下去。 現在的美國司法體系雖說源於英國,但已經和英國有了很大的不同。在美國,司法體系的透明程度遠高於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和英國。 法官體系內部有投訴和調查機制,外部有各級議會的調查機制。 而訴訟本身也有地方法院、聯邦法院、循回法院等等級別,對不公的判決可以一路告上去。 其次,法院體系內部對法官也有考核機制。比如最近美國某州法院體系要求移民法官每年必須完成一定數量的移民案子的處理,不能完成的明年就將失去法官的職務。(前幾個月我聽美國一個主流媒體的報道,忘記是佛羅里達州還是哪個州。)可見法官不是無法無天,而是在一個體系框架內工作。 此外法官並不是一個人在操作法律,還有律師、檢察官、警察、陪審團等等。 律師在美國是個非常強大的行業,律師成功挑戰法官的案例不勝枚舉。檢察官抗訴法官判決的事也是天天發生的。 而且美國新聞自由比任何其他國家都好,也是社會公正的一個保障。 可見,要當個法官並不容易。 美國司法體系並不完美,比如窮人等弱勢群體並沒有得到充分公正。但其公正性無論如何比俄羅斯、中國等國強很多。有了法律和司法的公正性的保障,公民就不會生活在恐懼之中,也就為什麼我們看見美國人個個神氣活現的。 此次美國大法官提名案,也正說明了英美的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的強大性。這是基於英美文化的。 我們小時候看電影《簡愛》,裡面羅切斯特要和簡愛結婚,牧師在正式宣布之前要大聲詢問“有沒有反對?”, 結果有其妻弟喊反對,牧師立刻暫停,羅切斯特反覆催促繼續,但牧師堅決聽了其妻弟的話,並停止了宣布成婚的儀式。 此次大法官事件就是基於這個文化。值得注意的是,FBI並不是進行正式的犯罪調查,而是進行詢問,所以無法發出傳票召喚證人和對任何人進行拘捕。 經過這次的全美大震盪,大法官提名基本完蛋。所以昨天川普在某州的選舉造勢活動中大肆mock那個福特教授。 哎,這些事在亞洲某國根本不是個事兒,法官得聽黨的。別說法官,就是央視朱軍趙忠祥都沒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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