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話說不談劑量談毒性是耍流氓。在法律量刑上也是一個道理。美國加州商場偷竊950美元以下是輕罪,警察抓到也立即釋放。以加州最低工資11美元計算,等於一個守法的人干兩個星期的工資。拿最低工資不如逛商場順東西。但性侵罪又非常重,一旦定罪,不僅是監獄刑期,出獄後終身被列入黑名單,受到各種限制。當布什,奧巴馬毫無心理負擔地承認吸毒時,這就是量刑上的輕罪無所謂。但老布什被指控抓女下屬屁股的時候,他不會輕易承認。福特博士的指控即使是真實的,在我看來也是性侵罪行中最輕量級的。沒有身體損傷,沒有衣物損傷,沒有涉及性器官。福特在其後獲得心理學博士學位在名牌大學任教住在美國最富有的硅谷,即使不是比爾蓋茨般富有,也是遠超普通美國人的成功人士了。性侵留下的“創傷”完全不可見,只是心理創傷,而她作為這個專業的博士,可以說比普通人更有手段自愈。
如果她當場報警,警察在兩個男生抵賴的情況下也無法取得足夠證據指控他們。反而可能因為留下這個記錄方便K法官否認事情發生。 當共和黨聘請的檢察官下結論不予起訴時,說的還是這個道理。量刑上無法找到損失的證據,沒有損傷,哪裡有罪行?
如果我是被指派來調查這件事的FBI幹警,我會覺得是侮辱我的專業能力。完全沒有傷害的雞毛蒜皮的事情如何值得調查?那些死亡傷亡強姦案件都查清楚了嗎?沒有可以做的稍微更重要一點的閒事了嗎?現在FBI提前完成調查報告,連當事人福特和K法官都沒接觸。不過是這種情緒的表達罷了。
誠然,性侵案的受害者多為女性,而且收集證據不易,導致受害者沒有得到補償,加害者逍遙法外。在我看來,應該做的是承認男女在性生理上的不平等,在現實中教育男性自律,女性自保。女性擁有與男性平等的法律人格,不等於生理上能力平等,法律更不是萬能的。ME TOO運動不應是放鬆受害者的舉證義務,而是教育公眾,減少犯罪。
反過來看,由於性侵罪的嚴重後果,K法官無論是否做了,都會奮力反擊,否則不僅是升職無望,連眼前的工作也可能不保。當大學不歡迎他演講,高中女子足球隊反對他任教練時,名譽傷害是極大化的,終身無望翻身。
福特如果當年被強姦並秘密生下私生子,就是證據確鑿的性侵案。在這個關鍵時刻拿出來可以一刀斃命,沒人能挽救K法官。比這個更輕的性侵罪仍然可以有機會奏效。但她目前的故事太弱了。 以這個故事做為性侵的標準,會適得其反。模糊了真的犯罪。
性侵成為美國政治鬥爭的常駐主題也是一件可悲之事。但性事激起公民投票的作用遠勝於冗長複雜的說理。連參議員們也能為此激動兩個多星期,又如何抱怨公眾太愚蠢呢?
福特博士的故事失敗了。事實上否認了性侵。真相不重要,結果恐怕對真正的性侵受害者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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