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说不谈剂量谈毒性是耍流氓。在法律量刑上也是一个道理。美国加州商场偷窃950美元以下是轻罪,警察抓到也立即释放。以加州最低工资11美元计算,等于一个守法的人干两个星期的工资。拿最低工资不如逛商场顺东西。但性侵罪又非常重,一旦定罪,不仅是监狱刑期,出狱后终身被列入黑名单,受到各种限制。当布什,奥巴马毫无心理负担地承认吸毒时,这就是量刑上的轻罪无所谓。但老布什被指控抓女下属屁股的时候,他不会轻易承认。福特博士的指控即使是真实的,在我看来也是性侵罪行中最轻量级的。没有身体损伤,没有衣物损伤,没有涉及性器官。福特在其后获得心理学博士学位在名牌大学任教住在美国最富有的硅谷,即使不是比尔盖茨般富有,也是远超普通美国人的成功人士了。性侵留下的“创伤”完全不可见,只是心理创伤,而她作为这个专业的博士,可以说比普通人更有手段自愈。
如果她当场报警,警察在两个男生抵赖的情况下也无法取得足够证据指控他们。反而可能因为留下这个记录方便K法官否认事情发生。 当共和党聘请的检察官下结论不予起诉时,说的还是这个道理。量刑上无法找到损失的证据,没有损伤,哪里有罪行?
如果我是被指派来调查这件事的FBI干警,我会觉得是侮辱我的专业能力。完全没有伤害的鸡毛蒜皮的事情如何值得调查?那些死亡伤亡强奸案件都查清楚了吗?没有可以做的稍微更重要一点的闲事了吗?现在FBI提前完成调查报告,连当事人福特和K法官都没接触。不过是这种情绪的表达罢了。
诚然,性侵案的受害者多为女性,而且收集证据不易,导致受害者没有得到补偿,加害者逍遥法外。在我看来,应该做的是承认男女在性生理上的不平等,在现实中教育男性自律,女性自保。女性拥有与男性平等的法律人格,不等于生理上能力平等,法律更不是万能的。ME TOO运动不应是放松受害者的举证义务,而是教育公众,减少犯罪。
反过来看,由于性侵罪的严重后果,K法官无论是否做了,都会奋力反击,否则不仅是升职无望,连眼前的工作也可能不保。当大学不欢迎他演讲,高中女子足球队反对他任教练时,名誉伤害是极大化的,终身无望翻身。
福特如果当年被强奸并秘密生下私生子,就是证据确凿的性侵案。在这个关键时刻拿出来可以一刀毙命,没人能挽救K法官。比这个更轻的性侵罪仍然可以有机会奏效。但她目前的故事太弱了。 以这个故事做为性侵的标准,会适得其反。模糊了真的犯罪。
性侵成为美国政治斗争的常驻主题也是一件可悲之事。但性事激起公民投票的作用远胜于冗长复杂的说理。连参议员们也能为此激动两个多星期,又如何抱怨公众太愚蠢呢?
福特博士的故事失败了。事实上否认了性侵。真相不重要,结果恐怕对真正的性侵受害者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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