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社員與西藏農奴之比較 新中國的“人民公社”社員與舊西藏的“農奴”相比,誰的生活要更好一些呢?不少人會不假思索地說:新社會的主人跟舊社會的奴隸怎麼能相提並論呢?言下之意是公社社員當然比西藏農奴的生活好多了。這就是幾十年來無數次的宣傳灌輸在人們頭腦中造成的印象。然而通過了解歷史真相和深入思考之後,就會發現答案不是這樣的。 西藏的“農奴制”是中央政府對1959年以前舊西藏社會制度的定性,是為了說明對西藏實行強制性土地改革和社會改革的正當性——舊西藏是殘酷的、落後的農奴制,我們這樣做是為了解放農奴,建立一個自由、平等、幸福的新西藏。然而西藏和內地的獨立學者不這麼看,他們不認為舊西藏是農奴制。 舊西藏的情況實際上是怎樣的呢?它的社會組成大致上可以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各級政府的官員、寺院的僧侶以及貴族,他們的人數在5%左右,西藏的土地、牧場和主要資源都掌握在他們手裡。第二部分主要是農牧民和自由職業者,占人口的90%左右,他們從地主(土地所有者)那裡租領土地或牧場,自己耕種或找人代種。第三部分人則是給上層富人做家奴,他們沒有土地和生產資料,也沒有人身自由,這些人約占5%左右,是真正的奴隸。我們主要看看占人口90%的被中共稱為農奴的農牧民的情況。這部分農牧民又分為“差巴”和“堆窮”兩個階層。“差巴”是領種地方政府土地(或牧場)的較富裕的農牧民,“堆窮”意為小戶農工,耕種少量的土地。差巴可下降為堆窮,堆窮也可上升為差巴,差巴和堆窮破產後還會下降為奴隸。 不論是差巴還是堆窮,他們租領了地主的土地之後,如何耕種完全自主,地主(或叫領主)不再干涉。他們根據租領土地的多少交納租金或實物(通常不超過收穫量的5%),剩下的全歸自己。他們自給自足,溫飽有餘,千百年來沒有發生過大饑荒餓死人的現象,唯一的一次發生在1959--1960年,即全國大饑荒的年份,那裡也餓死了不少農牧民。他們平時無論是趕集、走親戚還是去寺廟,不需要向誰請假,想走就走。他們和中國內地過去的佃農一樣,是完全的自由人。這樣的農牧民,有吃有穿又有自由,還能說他們是農奴嗎?當然官員和領主欺壓、剝削農牧民的事也多有發生,這和內地過去的情況基本一樣,也是一種不合理的社會制度。 那麼我們“人民公社”社員的情況又怎麼樣呢?可以用八個字來概括:沒有自由,極度貧困。下面聽我詳述。 一、 沒有自由 1、沒有遷徙自由:由於有農業與非農業戶口的劃分和限制,農民不能離開農村到城市去打工,被死死地捆在家鄉的土地上。 2、沒有人身自由:如果沒有生產隊長的批准,農民不得離開村子去趕集、走親戚、看病,更不用說去旅遊,否則就會被扣飯或扣糧食。 3、沒有生產自由:生產隊種什麼糧食,怎麼種,完全是生產隊長說了算,社員沒有發言權。各級政府也年年干涉種植計劃。連自以為是的毛澤東也對農民如何種地干涉得特別具體。1958年毛澤東要求全國農民“深翻土地,合理密植”,結果造成農業大減產。 4、沒有生活自由:1958年在毛澤東的強令之下,全國農村都辦起了大食堂。砸鍋搜糧,不許農民自家做飯。食堂開頭還有點糧食吃,後來糧食越來越少。生產隊長看誰不順眼,就扣誰家的飯,造成大量農民被餓死。 5、沒有討飯的自由:在1959年,中央發文件禁止農民外出做工和討飯,在各車站和碼頭設卡攔截,造成大量農民活活餓死在家裡。這項惡政到1961年才被迫取消。 6、沒有維護尊嚴的自由:公社、大隊和小隊的幹部把農民視同奴隸,可以隨意打罵。1960年我們村的兩個小青年偷了隊裡的幾個玉米棒子,大隊書記發現後要這兩人互相毆打,誰不使勁打,他就用棍子打誰。在1959年的“反瞞產私分”運動中,連許多小隊長都被拉到公社去捆綁吊打,逼迫交出糧食。所以,公社社員,毫無尊嚴。 二、極度貧困 在農村實行集體化,特別是公社化以後,農民沒有生產積極性,再加上“大煉鋼鐵”運動的干擾,使糧食連年減產,可是中央下達的徵購指標卻大幅度上升。在通常的年份,農民收穫的糧食60%左右被政府拿走(西藏農牧民只交租5%左右),而在1959和1960年則90%以上被拿走,造成大量農民被餓死。比如鳳陽縣武店公社山王大隊李金明說:“1959年我們收35000斤糧食,叫徵購58000斤,結果我們交33000斤,社員只吃2000斤。”(引自1961年1月《中共鳳陽縣委五級幹部擴大會議簡報》) 在三年大饑荒之後,雖然沒有再大量餓死過人,可是農民依然極度貧困。從1962年到1979年,我們家鄉的農民在秋後分到的糧食,一般只夠吃到元旦或春節,過了年之後,大約一半的農戶只好外出討飯。分到的錢微乎其微。農民買油鹽的錢主要靠養雞和自留地收穫的少量農產品。農民一年吃不上一、兩次肉,更買不起新衣服。從1955年(合作化開始)到1981年,農民幾乎沒有一家蓋新房的(幹部除外),茅草土坯屋破爛不堪,屋裡沒有一件像樣的家具,家徒四壁,一貧如洗,慘不忍睹。萬里到安徽上任之後,花了幾個月時間到各縣農村走訪,看到這種慘狀後十分痛心,這才促使他下決心冒着風險支持農民搞分田到戶。 三、幾個實例 1978年7月我回到安徽農村的老家探望親友,聽說了幾件剛發生不久的事情。 有一位親戚想到城裡去辦點事,找生產隊長請假,隊長不准,他一賭氣還是走了。兩天以後回來,遭到了隊長的痛罵。又過了兩天生產隊分玉米棒子,而他們全家的口糧就因為這件事被全部扣光,一點不發。當時正值夏荒,麥收時分的麥子已經吃完,就等着這些玉米棒子下鍋。可是沒辦法,那段時間全家8口人只好靠吃門前種的南瓜、豆角等維持生命。你說這樣的生產隊長還有人性嗎?不是比農奴主更壞嗎? 我有一位堂哥在端午節上街排隊買肉(從過年至今就沒吃過肉),被公社的“民兵小分隊”(公社的專政工具)認為插隊了,拉出來暴打一頓,然後又被拖到大隊部關了兩天,打成了重傷。當時全國都時興“辦學習班”(根據毛澤東的指示“辦學習班是個好辦法,…” ),實際上是變相的拘留所,關押所謂犯錯誤的人。我們老家那個公社當然也有這種“學習班”,關押的理由五花八門,其中有幾個人是因為自家擅自殺了豬。那時候農民家養的豬不允許自己殺,必須賣給國家的食品公司。 當時雖然打倒四人幫已經將近兩年,但農村尚未分田到戶,“人民公社”還在進行最後的瘋狂。最近有人認為改革開放應該從1976年10月算起,華國鋒是有功勞的,對此我完全不同意。華國鋒當權的兩年多時間裡,在政治上和經濟上都在延續毛澤東的錯誤路線和政策,農民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結論 從以上對比可以清楚地看出,毛澤東的“人民公社”社員和舊西藏的農牧民,到底哪個才是真正的農奴?有人說,你說公社社員是農奴,可是沒有農奴主階級呀?怎麼沒有?!名曰公社書記、大隊書記和生產隊長的人就是地地道道的農奴主,而毛澤東則是最大的奴隸主。在1949年以前的幾千年中,中國農民一直都是自由民,是自稱大救星的毛澤東給他們套上了農奴的枷鎖,使中國社會產生了歷史大倒退。舊時代的西藏不是農奴制,而毛時代的人民公社才是真正的農奴制! 1978年11月,鳳陽縣小崗村的農民被貧窮逼得走投無路,冒險分田到戶,到1979年秋天就大見成效。在萬里的支持下,此經驗於1980年春天在安徽全省推廣,也是當年見效,農民從此告別了饑荒,告別了討飯。兩年之後農民就陸續蓋起了新房。在鄧小平的支持下,1980年9月中央發文向全國推廣,很快解決了全國人民吃不飽飯的問題。前後兩種制度孰優孰劣,不是顯而易見的嗎! 解散罪行累累的人民公社,把土地分給農民耕種,不僅多生產了糧食,更重要的是解放了億萬農奴。鄧小平如果不是在六四犯下大錯,他的歷史功績本來可以比肩林肯,因為他解放的中國農奴比美國黑奴多得多。不清楚鄧小平一開始有沒有這個主觀意識。萬里同志是有這個意識的,他曾對隨行人員說過:人民公社是集中營,公社社員是農奴。不過他沒敢在公開的場合和報告中這麼說,因為這是給黨抹黑。 特以此文紀念吃人怪獸人民公社60冥誕。 老貧農 2018.10.8 照片1、毛澤東時代的小崗村 照片2、小崗村18戶農民按手印的地方(瞧這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