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无耻--析广东省高院784号裁定书
读者在本人(笔名老亮仔)的博客上可能已浏览了前文<老亮仔讲自巳的故事>,文中揭露深圳中院、宝安法院有关官员去省院共议驳回本人再审申请。今将此裁定之无耻卑鄙之处向读者介绍介绍,供大家’’欣赏’’ 法官黑操作的手段。
本文尽量只摆\事实,讲道理,分析批判就留给读者去做吧。
裁定书第六页第二段称;
‘’一审法院为查明事实,委托深圳中鹏会计师事务所对薛宝仁承包经营方群公司的豆制品生产车间的帐目进行审计,但该所表示无法审计’’。
好一个’’ 无法审计’’ 了得!请看’’ 中鹏’’ 声明原文;
‘’方群公司未能及时提供完整、合法、真实、可靠、客 的会计信息和隐瞒原始凭证,一切责任由该公司承担’’。
‘’裁定书’’ 接著又称;
‘’後一审法院又委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该所於2006年5月16日出具了一份审计报告,该报告称,本案双方当事人未提供各方主张的债权或债务确切金额及其相应的系统证据,部份记帐凭证单据是复印件,这种情况的存在,足以影响对双方往来的整体判断,无法对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发表意见’’。
‘’裁定书’’ 非常非常专业地有意’’ 疏忽’’’’ 遗漏’’ 了’’ 部份凭证单据是复印件’’ 之後的一段文字;
------不是原件,经过抽查,发现存在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的情况,这些单据数量较多,由於受条件限制,我们不能逐一核对。这种情况的存在,足以影响我们对双方往来的整体判断。
啊哈!是什麽’’足以影响我们对双方往来的整体判断’’?原来是许\多,多到会计师根本无法核对的’’ 原件和复印件不符’’。
为了庇护’’ 方群’’ 作伪证的刑事罪行,法官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更不惜当共犯,还真够义气的。
法官为什麽要断章取义,掩盖\真相?就是为了把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599张凭证中选择性地抽出来的61张凭证合法化。不过,法官无论如何也做不到把自已的’’ 伪会计师’’ 合法化。
可恶!三次财务审计,耗时六年,当事人花了数万元,还有尽职的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仅二次重审,质证财务凭证,就创记录地开庭十次!这麽多人,这麽多年辛勤地劳动,就被黑法官轻轻地,轻轻地一笔抹掉了。
此乃无耻之一。
‘’裁定书’’ 称’’ 方群’’ 没有义务替薛宝仁菅理财务。<第9页第一段>
在长达八年,无数次庭审中,只有第二次上诉,’’方群’’ 换了高明的新律师,在庭上狡辩没有菅帐。请看当庭中院有名的正直法官蔡志满庭长如何痛斥这个律师;
‘’原告只是承包一个车间,不是’’ 方群’’整个公司,他不是法人,不能对外。你们说原告可以自已健全财务,你们有给原告另设帐户吗?原告有权对外签合同吗?你们有给原告独立的财务章吗?有给增值税发票吗?有给普通发票吗?有给正式收据吗?什麽也没给,你告诉法庭原告怎麽健全财务?
当庭,’’方群’;’ 的律师再也不敢放一个屁了,没料到最後有黑法官帮他出了气,放了屁。
‘’裁定书’’ 又称;’’通过转帐收取货款需先由业务员与客户对货款进行核对,方群公司按应收货款的金额开出发票,再由业务员持发票向客户收取货款’’。
这就不仅是无耻,外加无知带放屁!
凡是有和大型超市做生意经验的人,无人不知晓这个常识;超市从来只认单不认人的,双方的财务人员永远不会见面,供应商的业务员绝不允许\接触超市的财务。客觐上超市有几千供应商有可能涌到财务去对帐吗?
所有大型超市<包括香港>都是传真机对帐,然後自动转帐过户,’’裁定书’’ 称;’’由业务员持发票向客户收取货款’’, 真是无知到让人笑掉大牙。黑法官的意图是想证明大型超市的款最终是由原告的业务员收的,由此推理原告就是自已菅帐,岂不知连商业常识都不懂,黑法官只好自取其辱。
从上述事实,读者可看到广东高院,深圳中院为了保护地方贪腐集团如何沆 一气,狼狈为奸,贻害百姓一起炮制一份份黑判决,制造一宗又一宗的冤案。
黑呀!中国法院的广东帮真是黑的比锅底还黑呀!怎麽就抓不完呢?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