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背可以,手心不行 自从me too运动兴起之后,女性权利日益高涨,已到了“逢女色变”。 最近加利福尼亚州帕洛阿尔托大学的一名51岁的心理学女教授克里斯汀·布莱西·福特(Christine Blasey Ford)指控川普提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卡瓦诺在她15岁时性侵了她,然后美国国内大批民主党人和女权拥护者上街游行,要把卡瓦诺往死里打。不过福特的证人都说没这个事,让这场热闹灰飞烟灭。我不太明白的是,美国人对被性侵这种事是不是不太在意,如果这是捏造出来的事情,福特教授再走上讲台给学生讲课时不会尴尬吗? 在大陆,有小三应该不叫性侵,你情我愿。以往有个罪名叫“合奸”来给这种事定罪。几年前这个罪名给取消了,所以有条件的男性都搂不住火了。 以前国内的公交车数量少,坐车的人多,有些不轨之徒趁着人挤人的时候,对身旁的女性伸出咸猪手。如果那个女性不怕丢脸,大喊一声“臭流氓”,周围的男性就会揪住那个男人,先暴打一顿,再送派出所。和其他男性有什么关系呀?--我们想干又不敢干的事情你丫挺的居然干了,不打你打谁!有时打完人回头找那个发声的女性时,那个女性已经下车,扭嗒扭嗒地走人了。被打的这位这时才有机会问:“我怎么了?” 在日本把趁上下班时间在车上伸咸猪手的男人称为“痴汉”,一旦被抓住(周围的日本男人倒是不打人--因为不知什么时候自己也会忍不住伸出手),传出去,在公司里的名声就不好听了。所以有一些女孩子会在车上抓住身边的一个男人,说他是“痴汉”,然后在下一站把他拉下车。车上的人因和自己无关,没人下车跟着看热闹。女孩子把那个男人拉到一个没人的角落,开始谈判,“给两万日元,就放你走,不给就报警!”是不是“痴汉”不是男人说了算,是女人说了算。如果女孩子坚持那个男人是“痴汉”,警察也找不出反证,只能按“痴汉”来处理那个男人。倒霉的男人为了面子,打掉牙往肚里咽,应了中国那句老话,“花钱消灾”,给钱走人。 前几天网上有个视频,一个中年日本男人坐在车上,旁边坐着的一个年轻女子打瞌睡,把头靠到大叔的肩上。大叔掏出手机,照着女子的脑袋“啪”地敲一下,把女子敲醒。一会儿,女子又睡着了,头又靠到大叔的肩上。大叔照方抓药,再用手机把女子敲醒。那位大叔大概以前有过类似经历,吃一堑长一智,没有肌肤接触,不算“痴汉”行为。 有个朋友讲过他的一段经历: 年轻时有一次坐晚上的硬座慢车,火车里乘客不多,每个人都占了一个长椅躺着睡觉。他对面躺着一个年轻女子,脸朝里背朝外,女子的屁股圆圆的。他看着就有些心猿意马了,想摸又不敢摸--总还是有点儿道德底线嘛。后来实在忍不住,伸出手,用手背在那个圆圆的屁股上蹭了几下。 最后,朋友一本正经地对我们强调:“手背可以,手心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