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何志平賄賂案:香港前高官美國領刑 自稱“中美交惡替罪羊”》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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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caption主審法官普雷斯卡(Loretta Preska)讚揚何志平在押期間仍熱衷幫助其他囚犯。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於美國行賄非洲政要案件在紐約判刑,法官判處其監禁三年,罰款40萬美元。 69歲的何志平被控向乍得與烏干達政要行賄,從而為其所服務的中國華信能源謀取非洲石油開採利益,去年12月在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被裁定七項行賄與洗錢等罪有罪。 香港與美國均有媒體指出此判決為輕判。法官星期一(3月25日)宣判時讚揚何志平在押期間幫助其他在押人士補習功課等良好表現。 檢察官指出,何志平曾在對外通信中將自己與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處境作比較,稱呼自己為中美交惡中“第一隻替罪羊”。 但何志平於判刑前在庭上陳詞:“我的行為與處境給我家人所構成的負擔太沉重了,我深切懊悔。” 他哽咽着說:“造成這些困苦,讓我深陷這法庭的,是我自己的行為,完全是我個人所為。我承認全部責任,深感抱歉。” 何志平被裁定有罪的內容有哪些?何志平於2017年11月被捕時,為華信能源的分支機構——香港中華能源基金會——擔任秘書長。美國司法部檢察官指控何志平以200萬美元賄賂乍得總統德比(Idriss Déby),以換取乍得政府授予石油開採權益。 檢方指出,何志平還與時任聯合國大會主席庫泰薩(Sam Kutesa)拉關係,庫泰薩卸任返回烏干達之後發起的商業合作項目。庫泰薩出任烏干達外長後,何志平指使他人從紐約向庫泰薩匯款50萬美元,另建議華信能源董事局主席葉簡明向庫泰薩的親戚——烏干達總統穆塞韋尼(Yoweri Museveni)——提供50萬美元政治獻金。 檢方所提控的交易與洽談,有不少是在紐約聯合國總部的廳房內進行,也有些會面是在華信能源於曼哈頓特朗普世界大樓(Trump World Tower)的套房內舉行。(在美國國土上違反美國法律,嘿嘿!華為有公司分部在美國西雅圖和奧斯丁,在美國運營。所以,美國司法部聯邦法庭有理所當然的法律管轄權---蜜蜂) 何志平被陪審團裁定一項“合謀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罪、四項“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罪、一項“合謀實施跨國洗錢”罪和一項“實施跨國洗錢”罪。另有一項洗錢罪名獲判無罪。 。 圖片版權GETTY IMAGES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Image caption本為眼科醫生的何志平離開香港特區政府後從事“民間外交”工作。
美國司法部此前指出,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罪行的最高刑罰為五年有期徒刑,而洗錢罪名則最高可判20年監禁。何志平的代表律師表示將考慮會否上訴。 美聯社指出,自被捕以來一直在押的何志平預計將繼續服刑約一年左右,然後被遞解出境。但一些香港媒體指出,由於其中國香港特區護照已過期,何志平刑滿獲釋後將變成非法居留者,馬上轉由移民部門羈押,等候遣返。 何志平為何覺得自己能與孟晚舟相比?孟晚舟於去年12月在加拿大溫哥華被捕。美國目前已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要求,理由是孟晚舟作為華為公司高管,涉嫌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 何志平案的檢察官此前要求法官從重量刑,其理據包括何志平在看守所中向朋友發電郵,形容自己是中美交惡中“第一隻替罪羊”。他在電郵中答覆一位寄給他有關孟晚舟案資料的郭姓朋友說,眼前一股風暴正捲起災禍,“黎明前的最黑暗時刻”快將降臨,得自求多福。 香港媒體指出,這位友人是與何志平同屬眼科醫生的郭錫強,他在去年何志平案宣判前夕突然向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寄送何志平入獄前的一本著作,引起轟動。 何志平的“雇主”葉簡明自去年2月以後一直下落不明,一個月後傳出他被執法部門調查,華信公司反駁稱報道不負責任。但在去年10月,中國河南省鄭州市中級法院審理中共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受賄案時,公訴方指控王三運收受葉簡明賄賂。 圖片版權GETTY IMAGES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Image caption何志平(左)歷任董建華(右)、曾蔭權兩屆特區政府。
另一方面,無論是中國政府還是香港特區政府均未高調聲援何志平。香港媒體在宣判前察覺何志平的前上司——香港特區首任行政長官,中國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並未為其寫信向法官求情,紛紛追問董建華,但他沒有回應。 不過,相比之下,孟晚舟一方在抗辯之餘,也另行起訴加拿大政府,指控渥太華政府侵害孟晚舟的法定權益。中國外交部多次高調批評美方與加方侵害孟晚舟權益。孟晚舟案被視為中美經貿矛盾的磨心。 香港資深報人林行止上周曾在其專欄中質問:“何志平是道道地地的香港人,孟晚舟何嘗不是在法理上符合資格的香港人?然而,‘一國’領導人對觸犯外國法律的香港人,何以對一方不問不聞、對另一方則是傾洪荒之力維護?” 何志平案還有什麼特徵?在何志平案的審訊過程中,控方曾指出何志平在一通電話對話中,試圖與另一位聯大前主席約翰·阿什(John Ashe)談判一項“重大建議”。 約翰·阿什於2016年6月突然去世,他死前因牽涉在澳門商人吳立勝行賄聯合國官員案件而處於候審狀態。一些香港媒體注意到,吳立勝案與何志平案均有不少交易環節發生在聯合國總部內,行賄對象同樣涉及前聯大主席,和一些外國政要。 吳立勝於2017年7月被裁定賄賂、洗錢等罪有罪,2018年4月被判處四年監禁,罰款100萬美元,另加交還贓款和充公個人財產。 到紐約追訪此案的香港記者注意到,吳立勝案與何志平案均由同一位檢察官主控。目前何志平有可能與吳立勝在同一所監獄服刑。 ~~~~~~~~~~~~~~~~~~ 外國人在美國境內違法,雖然並涉未及美國公司美國人美國利益,美國法律仍然擁有管轄和審判處罰的權力。這個案例明白告訴國際社會,美國是一個法治社會,美國法庭法力無邊界,無論何人哪個國家公司,犯法必究!違規必究!美國佬嚴肅認真,法律不是開玩笑的。 看看這些中國公司在美國幹什麼?是怎麼幹的?自己違法亂規,肆無忌憚,還理直氣壯,整個一國法盲!不栽才怪!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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