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不遵守誡命>
讀經「瑪2: 1-9」“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在瑪拉基書第二章的這段經文中,神籍先知瑪拉基指責那些在神與人之間負有責任的祭司們,因他們不遵行誡命,違背與神所立的約。祭司們之所以會把污穢有殘疾的祭牲獻上為祭,正是因為他們不遵行誡命,忽視神的律法。而神將誡命交給祭司們,表示他們具有特權,但權利附帶着責任,而不盡責的權利,神必要審問。因此神就警告祭司們:“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祭司有十分尊貴的地位,在神與人中間擔任中保的職責。所以他們必須聽從神。可是這裡的祭司就是沒有聽從神的誡命,也未將之放在心上,以致未能將榮耀歸於神,因此咒詛就要臨到他們。神必使他們的後裔不得承受祭司的職分,神必斥責祭司的“膀臂”使其無法舉起給人祝福。不但如此,神還要將糞塗在這群失職的祭司的臉上,使其羞慚。將糞塗於人臉,這是一種公開羞辱人的手段。因為這群祭司的失職而使神的名受到了羞辱,神也在此公開地羞辱他們。可見神的僕人若不遵行神的命令,後果何等可怕!而每個新約的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 9),神已經把聖經傳給了我們,我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福分”就會成為“咒詛”。不管我們用什麼理由來逃避讀聖經,都是藐視神、不接受神的權柄,都是“不把誡命放在心上”,必受“咒詛”!而神將這誡命給祭司,就是要使祂與“利未所立的約”可以常存。“利未”是神所揀選專門侍奉祂的以色列支派,神為建立祭司制度而與利未立約,作為他們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神又說:“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民數記25: 10-13記載,亞倫之孫非尼哈因勇殺犯罪的一對男女,而獲神將“平安的約”賜給他和他的後裔。神也把“生命”和“平安”賜給敬畏祂的人。而一個盡責的祭司理當在神的律法上下功夫,將神的律例典章銘記於心,在傳講的時候誠誠實實地講出來,使神的百姓能以明白神的聖言,曉得如何行走在神的善道之中。因此一個盡職的祭司,不因人情世故而降低神話語原有的權威。當責備人的時候,予以責備,當鼓勵的,予以鼓勵,當警戒的,予以警戒,就是要使人離開罪惡歸向神。所以祭司不應當“在律法上瞻徇情面”。然而這裡的祭司卻並不是那樣去行的,反而“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祭司為討好人,而不守神的道,就是藐視神的名。所以神要使咒詛臨到他們,使他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為他們自己先藐視了神的聖事和律法。尊崇神的必享尊榮,藐視神的必被藐視,這是自古不變的屬靈法則。今天在這末世有許多的假先知,他們沒有盡責地把神的真理帶給信徒。 因此每一個信徒都該明白聖經,否則自己也不知道該怎樣按真理而行,也無法分辨,更無法捍衛真理。為此,願我們今天不但要在神的話語上好好下功夫,還要把神的話放在心上,牢牢記着,並盡力把祂的吩咐實踐出來,我們更要記住:“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