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文第(一)部分指出:公有制—社会主义是一个政治、经济二位一体的高度一元化控制体系。(注:公有制—社会主义指公有制性质的社会主义,包括以公有经济为主体,或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以公有经济为主体,或以公有制为主体,本身就是公有制。)公有制—社会主义(以下简称社会主义)是一个全面的社会控制体系,控制范畴只局限于纯粹的政治、经济领域还不足够。如果社会成员思想上不认同共产政党的理念,那么,他们就不会乖顺、服从地投入、配合这场共产政党主导的强制性的社会大实验。任何与共产政党相左的思想、言论都可能导致反抗意志,反抗意志随时可能演化为反抗行动,危害政治、经济领域的一元化控制。反抗意志的社会基础越普遍、越深厚,社会主义被颠覆的危险就越大。要可靠地延续政治、经济领域的一元化控制,保障社会主义政权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对思想、言论等意识形态领域也实施一元化控制。或者说,政治、经济的高度一元化离不开意识形态的高度一元化。所以,社会主义不只是政治、经济二位一体的一元化控制体系,它还是囊括意识形态的,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的高度一元化社会控制体系,也就是“党管一切”的社会。社会主义控制体系的核心,是对政治权力的控制。社会主义控制体系的覆盖度、深度、极端性,远远超越了史上任何一种制度,任何一个朝代,即使最专制的皇权帝制(即通常所说的封建社会)也难望其颈背。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1)政治上,帝制的政权机构不下县(到县为止),县之下,由民间自治;而社会主义呢,它的权力触角无所不至,遍布社会各个脚落,遍及每个乡村,每个社区,最极端的毛时代,社会控制的触角甚至深入家庭,直指个人;2)经济上,帝制下的皇权官僚集团垄断政权,但并不从制度上垄断、控制土地,也不全面具体地干预社会经济。帝王只在政治权力上是至高无上的,但它并非全国土地、财富的超级控制、支配、所有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强调的是领土的宏观臣服关系,并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帝王不能因“莫非王土”而随意干预、支配、侵夺臣子、国民的土地与财产,即使帝王偶而为之,也将被判为无道,视作暴君,失去统治的合法性、正当性。社会主义教义无法见容于传统伦理,即使从“落后”的封建伦理角度来看,社会主义的主政者也亿倍于暴君,这恐怕是社会主义极端仇视传统伦理的一个重要原因。3)皇权统治集团一般不进行全面的意识形态控制。它本身不出产思想。它会推崇、利用的特定思想、学说为其统治服务,同时,绝大多数情况下,它也允许其它思想、学说存在。虽然也存在严厉禁锢思想的时期,但总体上,帝制时代的思想是多元的,信孔圣,信佛祖,信老君可以并行于社会,通常不会被皇权统治者视为威胁。皇家不垄断教育,不垄断思想传播,民间可以办学,学者可以在思想上保持相当的独立性和尊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极端一元化与皇权帝制下思想的多元化反差是非常大的。社会主义政权的独揽者同时又是思想、理论的推行者、垄断者、裁判者,它不允许反对,严格排它;它将一切学术、思想剥去独立性,置于它的豢养、控制、裁判之下,使它们成为服务政权的工具;社会主义的信仰和真理-共产主义,也因排它性而以其它信仰、社会伦理为威胁和天敌。社会主义本质上是政教合一的制度。社会主义控制体系的极端性还表现在,它的一切党政、军事、司法、行政、工商、金融、税务、民政(包括计生)、城管、电信、媒体、教育、出版机构,甚至娱乐、体育机构,都是社会控制体系的部件,都是社会控制的工具,它们的首要功能,是保障或实施社会全面控制,对社会生产、社会经济、社会活动、社会生活予以人为干预和操控。控制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放弃了控制,社会主义就会死亡。由于个人活动与社会活动存在耦合,当对社会活动、社会组织实施控制时,将联带对个人活动进行控制;由于社会生产、贸易与个人工作、生活、消费存在耦合,当进行经济控制时,控制措施将不同程度介入个人生活领域;实施意识形态的控制,也势必与个人创作、表达产生交集,干预作品、观念传播,介入人际交流、娱乐活动、个人私生活(特别是明星、名人私生活,如‘毕姥爷’会餐事件等等)。可见,介入、干预私人生活领域,对社会主义控制体系来说,难以避免。对私人生活领域的控制与干预,在原教旨社会主义时代(毛时代)登峰造极。在毛之后的邓时代及后邓时代,个人领域的控制确实大大放松了,但控制和干预并未离场,它们仍以新的策略、方式存在。控制意识形态,干预私人生活领域,是极权主义的标志特征。社会主义必然是极权主义制度。这不仅适用于毛时代的中国,而且适用于邓时代及后邓时代的中国。后毛时代的中国一直是极权体制社会而非威权体制社会,只不过极权手段一度较温和、较间接、较隐蔽。社会主义的形态不是唯一的,固定不变的,社会主义控制体系的控制策略有相当大的弹性和调整、变化空间。这里所说的控制策略指:控制的范围,控制的粒度,控制的力度强度,具体的控制方式、方法,在政治权力、经济、意识形态三大领域,应用程度不同的策略,等等。例如,在经济领域,可能的控制因素包括:可私有对象的范围,可私人使用对象的范围;私人财产的自主程度;私人生产、经营、交易的自由度等等。可能的控制策略包括:财产、物权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说明;土地承包、土地征收、土地使用相关的政策、文件;生产、经营、贸易相关的行政审批、审查规定及实际操作,等等。通过控制策略的改变,社会主义可以从一种形态切换到另一种形态,如从原教旨社会主义(毛时代)进化至改良社会主义(邓及后邓时代)。原教旨社会主义,或者说原教旨公有制,是机械模仿马恩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产物,是最反人性,最具灾难性的社会形态。“改革开放”本质上是对原教旨社会主义的一次改良,从控制策略的角度看,它对社会主义控制体系采取了以下优化措施:1)放开了对个人财产的最极端控制,给予个人一定的财产自主权;2)放开了生产经营的排它性公有垄断,允许私人涉足部分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允许私营经济在受控的范围内,以一定比例存在,允许商品生产、市场、资本在控制下存在;3)放弃了极端、赤裸的个人人身控制,代之以宏观社会控制,将基本的私我生活空间还给个人;4)放弃如影随形的思想审查、思想控制,代之以宏观意识形态控制。不可否定,以上改良措施相对于原教旨社会主义是重大的进步。那么,改革开放之后,政治权力、经济、意识形态三大领域的一元化社会控制是否就此不复存在了?并非如此。1)党仍完全掌握绝对权力,完全控制政权、军事、行政、公安、司法等各个领域,党仍然领导一切,党代表着法律,代表着一切权威,保持着对社会全面控制的绝对能力;2)遍及社会各角落的,作为社会控制部件和工具的党的各种直接、间接机构并未撤销,几乎一个也不少地依然存在,只是改变了名称、工作方式和风格;3)所有重要的社会资源、财富,产业命脉都在党控制之下,公有经济在社会经济中居于绝对的主体、主导地位,社会经济包括市场其实尽在党的掌控之下;权贵资本,是绝对权力的衍生物,是权力的货币化。由于民众并未获得了财产的充分自主权,因而,有个人财产,不等于公有制质变为私有制;同时,并非出现了资本,社会主义就质变为了所谓的‘资本主义’;4)通过行政、司法、公安、工商、消防、金融(银行、股票、证券)、税务、保险。。。,党有一万种手段控制、干预私人经营,左右个人(包括企业家的)财产;5)对社会组织、社会活动的管控从未放松过,虽然制裁手段相对温和;6)对思想、言论、意识形态一直保持着严格的控制,对文化、艺术、影视,教育、学术、科研的一直保持着严格的审批、审查、管制;7)通过传统或新技术手段监控私人领域;当需要对目标人的私人生活进行干预时,仍能轻而易举地达至目的。所以,改革开放本质上是对社会主义控制体系的改良,它并没有改变社会主义一元极端权力控制的本质,政治权力、经济、意识形态三大领域的控制本质,都未改变。在社会主义一元控制体系中,可调整的控制策略通常属于经济、意识形态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政治权力领域,作为社会主义控制体系的核心,控制策略相对稳定。政治权力对其它因素是决定性的,只要政治权力的控制是牢固的,经济、意识形态的策略或政策调整就不大可能失控。控制策略的调整方向和调整细节决定于共产政党的意志或需要,而非民众的意愿或要求。控制策略可能“改革”、“改良”、“进步”,也可能向原教旨社会主义方向倒退或复辟。但无论向哪个方向转变,都属于社会主义控制体系自身调控的范畴,无关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的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