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一直以來把“民主”分為“黨內民主”和“黨外民主”。從中共早期領導人毛澤東那就是遮這樣做。所謂“黨內民主”就是“黨委集體”和普通黨員之間的權利發揮機制,先民主,即“從群眾中來”,經過“黨委”“集中,達至“共識”,再回到“群眾”那裡去”接受實踐的檢驗” 最後形成“偉大、光榮和正確”的東西,讓全國的百姓遵照執行,不許反對,不許吭哧!
這套機制基本上有自然的基礎,比如如果把中共看做一個人的話,普通黨員是這個人的“感覺器官”,負責感受環境的冷暖,然後把信號傳導至“中樞”黨委,黨委負責最終的判斷,然後告訴手腳,是干它,還是風緊扯呼!
所以很多人看透了中共的這種工作機制後就對那些想摻乎的人講,你不可能在不成為“中共黨員”之前有任何的“民主權利”和“言論自由”。因為你所能接觸到的只是被黨員神經傳遞來的“指令”,讓你怎麼做就必須怎麼做! 西方的機制則完全不同,首先是人人平等,一盤散沙版的獨立人,每個人都是通過“契約”組團,形成某些“團體利益”,然後,相互之間“血拼”,因此這些團體都願意把普通老百姓作為“判官”,都是力爭得到老百姓的背書。
這兩套機制如果有利於老百姓安生地繁衍,不擾民,都應該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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