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十字架 關於接受十字架,許多人有不準確的觀念,以為接受十字架就是受苦。因此,許多基督徒遭遇艱難困苦時,就以為是接受十字架,其實這是不對的。不錯,接受十字架必須受苦,但是受苦卻不一定是接受十字架啊! 十字架的需要 聖經把我們人分為靈、魂、體三部分。我們從帖撒羅尼迦前五工章廿三節:“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時,完全無可指摘。”得以清楚地看見。簡單的說,靈就是人和神交通的部分。魂就是人格的所有,包括思想、情感、意志,一個人的自我,是介於靈與體之間,是靈與體相會及連接之點。體就是人與這物質世界來往的部分。三者的功能:靈是神的意識:魂是自己的意識,體是感官的意識。 在人未墮落之前,亞當行走在伊甸園裡時。神所吹氣的靈管理他的魂,並藉魂管理身子。可惜人墮落,整個人被罪浸透了,(一)他的靈死了,無法與神交通,與神的生命隔絕(創二:17)。(二)魂也敗壞了,心思、情感、意志失去順從神之正常功能,如創世紀六章三-五節所說“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魂),我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三)人不但墮落到屬魂的光景,也被體的慾望及嗜好所奴役,被肉體轄制而成為屬肉體的(林前三:1),(四)當人的靈向神死時,人是在黑暗中,他的靈、魂、體還會受到鬼魔的影響,轄制和奴役,而成為厲鬼魔的工具,如雅各書三章十五節:“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 十字架對付了人墮落的結果。首先是藉着救主死在十字架上,罪被除去,聖潔的神才因此赦免罪人。其次,罪人必須脫離墮落的魂及身體的捆綁。人受造之三重結構得以重新調整,靈重新掌權,並且體只作為外界及物質的器皿,成為靈藉着魂的器具。 二、十字架的意義 主在十字架上的死,不止流出寶血解決我們所犯的罪行(羅五:25),也解決了我們這個犯罪墮落的人的問題,羅馬書六章三~六節:“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人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人他的死……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不再作罪的奴僕。” 我們在十字架上與主同死是解決屬肉體的問題,正如加拉太書五章廿四節:“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在十字架上與主同死,也將墮落的魂——自我的問題解決了,就如加拉太書二章廿節:“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 聖靈不但把寶血贖罪的真理啟示作工在我們身上,也要把十字架同釘、同死的真理作工在我們身上,使我們得以靈、魂、身子完全成聖。 三、十字架解決“屬肉體”的問題 哥林多前書三章一節說:“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里為嬰孩的。”保羅向真正重生的哥林多人說話,他們是“在基督里的”,但是他們中間仍有嫉妒,紛爭等事,所以他只能說他們仍舊是“屬肉體的”。而在他寫給加拉太人的信上說“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如姦淫、污穢、邪盪、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加五:19~21)任何這類的行為顯在信徒身上,他就是屬肉體,隨從肉體行事。“在基督里為嬰孩”的人。 “在基督里為嬰孩”的人是仍舊“屬肉體的”,他需要對十字架有完全的認識。因為在神目標中:基督的死就是要使“舊人”與他同釘,這樣,“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上”,連邪情私慾也同釘了。 唯有藉着與基督同死,來治死身體的“(惡)行為”(羅八:13,西三:5)才能使信徒得以靠聖靈得生及行動。所以信徒“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算自己是向罪死了),因為“我們的舊人與他同釘十字架”。神的聖靈住在他靈里,就能執行此一神聖無上的旨意,如此,當他盡他的本分,持續及忠心地拒絕“讓罪作王”時,“罪身”就可以被“除滅”或廢去。如此,他在靈里才能真正地與升天的主聯合,也就是在基督耶穌里向神而活,並且隨從聖靈而行,靠聖靈行事,不再滿足肉體的慾望。 四、十字架解決 “屬魂”的問題 1.屬魂生命的樣式 信徒可能全然地從加拉太書五章十九節到廿一節所記載“肉體行為”中得釋放,但他的心思,情緒仍然受到“魂”生命的驅使。因為他們尚未更新及完全接受聖靈供應並管理。 從雅各書的亮光中(雅三:17)我們看見造成教會分裂,不能合一的另一個原因,乃是屬魂的知識。我們看見屬魂的“智慧”是如此以屬靈的真理為藉口,因此很容易助長了鬼魔在跟隨基督的人當中製造分裂的工作。這是信仰分門別類之主要因素。“自我孤立”同“比別人更聖潔”一直是屬魂的標誌。 屬魂生命的另一部分是情緒,是從身體的感覺產生的。基督徒可能被屬魂的感覺支配,而以為它都是“屬靈的”。許多教會的服事是藉着感覺來推動靈,如壯觀的建築,華麗的禮服,優雅的儀式,令人消魂的音樂,那些敬拜者並無渴慕神的心,成千上萬的敬拜者亦從未飽足過,因為他們是以魂生命心思的部分,來領受屬魂心思所傳遞的真理字句。再者,宣教工作求諸於感覺及魂的激動,那是極大多數已悔改的人無法站立得穩,及福音大能逐漸消失的原因。 還有少部分的一些基督徒,他們認識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他們“屬魂”的程度少得很多。他們信仰的經歷是一種“魂與靈”的摻雜,除非在他們的自覺里一直感覺到神的同在,否則他們是無法滿足的。所以,雖然聖靈住在他們裡面,但他們卻常常落到屬魂的生活範疇中,因為他們不了解靈的生活,及運用人的靈與神合作。 在屬魂生命中,屬魂的智慧可能成了“屬鬼魔的”,那是邪靈用以執行牠計劃的憑藉。雅各書三章十五節說:“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許多神的兒女對這一點的認識很有限,他們可能認識撒但對顯着之罪的運行,及一些明顯是“屬肉體的行為”,但對撒但在教會中,及在高級文化中的工作保一無所知。 2.“魂與靈”的分開七 “神的道是活潑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四:12) 對於那渴望成為屬靈人的聖徒,緊跟而來的問題是——“我當如何行?我如何分辨在行事及服事上屬魂的事物呢?”剛才我們所看的經文指出,當我們順服那位“已經升入高天”的大祭司時,在祂面前“萬物……都是赤裸敞開的”(來四:13)。祂必執行祭司的職務,揮動那兩刃利劍的道,刺入剖開我們裡面的魂與靈,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法斯特在注釋中題到,“希臘文中‘思念’是指情感(mind)和感覺(feelings)‘主意’或‘心智的概念’(mental conception)是指心思(intellect)而言。”我們的大祭司必不失敗。對於那些把自己交於祂手中,並信靠祂能藉着神的聖靈揮動祂活潑的兩刃利劍之道的人,必能發出得勝的判語,且不致於失望。 其步驟如何?人的責任如何?信徒在這偉大精緻的工作中又當如何與大祭司合作呢? (一)全人完全的降服,把自己當做燔祭獻在十字架的祭壇上,全然順服主的作為,如此大祭司基督耶穌必藉祂的聖靈使信徒全人效法祂的死(腓三:10)。而祂的手必不停止,直到動物性魂生命從“靈”中“分開”為止。從此他使成為一個器皿,聖靈能在他靈的聖所中自由運行。 (二)儆醒禱告不懈,並查考聖經,祈求兩刃利劍之神的道能運用在屬魂的生命上,信徒絕對地按所得的亮光順服神的話,正如彼得前書一章22節所說的:“你何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魂。” (三)在生活環境中每天背起十字架,如此信徒能完全勝過罪及“肉體的行為”,而神的聖靈就能做分開靈與魂更細微的工作,並教導信徒如何隨從靈而行。 我們看見主耶穌道成肉身時,祂如何呼召祂的門徒來背十字架。如今祂也必在那些將自己擺在祭壇(十字架)上,並信靠屬天大祭司,且運用那如利劍之道的人身上做分開魂與靈的工作。 十字架和魂的情感 “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着生命(魂生命psuche)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魂生命)的。將要得着生命。”(太十:38~39) 這段話是當主差遣門徒奉祂的名出去時所給他們的指示。他警告他們說:“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並指出他們在十字架的路上跟隨主時,當基督的要求和家人的看法不能一致時,就意味着有一把“刀”要在他們家庭生活中出現。這“刀”分開了屬魂和屬靈的情感。一般是來自神的旨意與所愛之人的願望相衝突,而迫使信徒“背起他的十字架” “甚至釘在十字架上”的跟隨主。 在路加福音中,其對十字架在魂的情感上有如一把利刃的描述更為痛苦,因為主所用的字是“恨”。祂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在此所提到的“性命”(psuche)——即動物性或魂的生命。這等信徒必須“恨”他“自己的性命(psuche)”及與“家人關係的牽連”。如此,他可以使“魂”在這方面從“靈”中分開,並且在“恨惡”及“失喪”他的魂生命中得到更高更純淨基督之愛的生命。如此整個家庭便充滿了緊密連繫的愛。這愛是神藉祂兒子道成肉身所命定要賜予我們的。 十字架和屬魂生命的喜好 “有人要跟從我,當捨己……,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魂)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魂)的必得着生命。”(太十六:24~26) 後來馬太又記載了主相似的說法。但這次是因彼得聽到主說要上十字架的事,彼得對他說“可憐你自己”,但主回答並說明跟隨他的道路就是“捨己”的意思。這魂的生命換句話說就是“自己”,以自己為中心的各種表現,如自憐、自己的喜好、從苦難退卻等。總而言之,就是要使一個人“救自己生命”,而不是在屬天的能力中為別人傾倒自己的“魂”以致於死。 為基督的緣故揀選十字架的道路,意思是“失喪”屬肉體魂的生命,以得到基督純淨屬靈的生命;因為犧牲就是“得着”,並且藉魂器皿流出生命而成為這世界的祝福。 十字架與屬魂生命對屬地事物的貪慾 “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凡想要保全生命的(魂),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魂)的,必救活生命。”(路十七32,33) 在此我們又看見主所一再強調的是與己的喜好、肉體自衛的本能及對屬地事物己的貪慾有關。當主耶穌指出魂生命肉體的傾向,是在危險的時刻轉回保全“財貨”而不能放手時,他說“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 得着更高屬靈生命的律是藉着“失喪“而“得着”。屬魂的生命尋求屬地的財,但這些是必須棄絕的,並且要“分開魂與靈”與此是有關的。當信徒遇到生命辨化試煉時,他對屬地事物的態度會再次被顯明出來。聖經中提到,在試煉的日子“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是歡喜的”(來十34,另譯)這種對家業的態度有時比犧牲的生活更能顯出神屬天的恩典。 神的兒女過渡地注意“家”及“財務”而忽略了神的國度,這顯示是出於“魂”的生命,而非靈的生命。這種依附或過於被地上事物所轄制的光景,是需要大祭司用刀來工作以“分開魂與靈”。如此才能把祂寶血所買回來的人之情感提昇而高過一切的事務, 且應驗神的話,“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三:1~4) 十字架與屬魂的自愛 “愛惜自己生命(魂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更高生命)到永生。”(約十二:25) 在此非常清楚且明確的看見,魂生命或更高的靈生命是藉着魂或是在魂的自我中顯明出來。在此魂的生命總括一句就是自愛——凡“愛惜自己的魂”——簡單的意思就是愛他自己。我們曾看過魂的生命滲透着家人的情感及顯在自憐、自衛、貪求地上財寶之上,簡言之,其乃在“我家人,我自己,我的財產中”——以自愛居其中且貫其中。 得釋放的途徑 分開魂與靈是主自己的工作,藉祂的靈揮動神的道,如同活的有力的“劍”刺入人精神的最深處。 但人有自己應該做的本分,除非聖徒同意合作,否則神的聖靈無法執行祂的工作。有關人合作的條件,簡單的摘要如下: (一)信徒必須明白魂與奴劃分的必要,並將自己如同祭物獻在祭壇上,明確地贊同分開的工作。 ( 二)信徒的意志必須堅定地站在神這一邊,當生活環境上需要分開魂與靈時,要實際地歷煉出“分開”的工作。 (三)羅馬書第六章1至14節所陳明十字架的基礎必須堅定持守。當聖徒“向罪是死的”(羅六:11),並實際地執行主的命令,在他必朽壤的身體上不容“罪作主”時,這便是“肉體”連同“肉體的邪情私慾”的同釘(加五:24)。所以現在他必須使自己向罪是死的,這罪是藉魂生命以更狡猾的方式出現,即邪惡“己”的光景,例如不正常的自愛自憐等等。 ( 四)信徒履行了這些條件以後,現在必須在實行上堅定地忠於神的聖靈向他所陳明的亮光,在意志及信心上,拒絕魂生命有意地侵入,即在靈里把自己向基督更高的生命開啟。 (五)信徒必須凡事尋求“隨從靈而行,分辨出什麼是靈,什麼是魂,才能隨從靈而拒絕魂,明白靈的律並行在其中,成為真正“屬靈的”人。 當信徒履行了這些條件,他就真正成了一個新人。因為屬靈的大祭司已揮動了聖靈的寶劍,即十字架的大能,刺入剖開魂與靈。 五、接受十字架治死的工作 看見十字架同死的事實,是指着客觀的事實,接受十字架治死的工作,是主觀的經歷。當我們活在與主交通中,很自然聖靈就藉着裡面的光照,外面的拆毀執行治死的工作。要使各各他的十字架成為我們每天的經歷,就要接受十字架的治死。 1.裡面的光照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釘死了,今天在我們基督徒的身上,必須天天有這個經歷。為這緣故,保羅在羅馬書六章已經說到我們這些受浸的人,是已經與祂同死了,到了八章十三節又說:“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着。”可見“靠聖靈治死肉體”,那是指着裡面的治死說的。 當我們活在光中,就看見我們肉體中有許多的敗壞,就如自高、自大、(驕傲)自滿、自足,(看不起別人、不服人)自私、自利(專顧自己,不頂別人……)還有許多嫉妒、分爭、不赦免人,太多太多的摻雜,很自然聖靈就將十字架的治死執行在我們的內體上;同時也作更新的工作。因聖靈得掌權,肉體就失去地位。 2.外面的拆毀 接受十字架治死的工作,除了裡面治死外,還有一面是外面的拆毀。哥林多後書四章八至十節說:“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裡作難,保不至失望;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身上常帶着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這裡說出十字架有一主要的工作,就是拆毀的工作。 主為叫我們經歷十字架,祂就興起外面的環境,為要拆毀我們這個舊人。我們要接受十字架,不埋怨,沒有不平、不滿,服在神大能的手下。這樣有個榮耀的結果,就是在十節所說的:“身上常帶着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 。”所以弟兄姊妹,當我們遭遇環境的艱難時,要服在神大能的手下,知道這是十字架外面的拆毀,為要除去舊造,建立新造,使屬靈的生命長進,增加基督的身量在我們身上。 參考書目: 1.《魂與靈》——賓路易師母 2.《正常基督徙生活》——倪析聲 3.《進入神生命的道路》——俞成華 4.《神救贈的計劃》——麥敦諾師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