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十字架 关于接受十字架,许多人有不准确的观念,以为接受十字架就是受苦。因此,许多基督徒遭遇艰难困苦时,就以为是接受十字架,其实这是不对的。不错,接受十字架必须受苦,但是受苦却不一定是接受十字架啊! 十字架的需要 圣经把我们人分为灵、魂、体三部分。我们从帖撒罗尼迦前五工章廿三节:“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降临时,完全无可指摘。”得以清楚地看见。简单的说,灵就是人和神交通的部分。魂就是人格的所有,包括思想、情感、意志,一个人的自我,是介于灵与体之间,是灵与体相会及连接之点。体就是人与这物质世界来往的部分。三者的功能:灵是神的意识:魂是自己的意识,体是感官的意识。 在人未堕落之前,亚当行走在伊甸园里时。神所吹气的灵管理他的魂,并藉魂管理身子。可惜人堕落,整个人被罪浸透了,(一)他的灵死了,无法与神交通,与神的生命隔绝(创二:17)。(二)魂也败坏了,心思、情感、意志失去顺从神之正常功能,如创世纪六章三-五节所说“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魂),我们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三)人不但堕落到属魂的光景,也被体的慾望及嗜好所奴役,被肉体辖制而成为属肉体的(林前三:1),(四)当人的灵向神死时,人是在黑暗中,他的灵、魂、体还会受到鬼魔的影响,辖制和奴役,而成为厉鬼魔的工具,如雅各书三章十五节:“这样的智慧,不是从上头来的,乃是属地的,属情慾的,属鬼魔的。” 十字架对付了人堕落的结果。首先是藉着救主死在十字架上,罪被除去,圣洁的神才因此赦免罪人。其次,罪人必须脱离堕落的魂及身体的捆绑。人受造之三重结构得以重新调整,灵重新掌权,并且体只作为外界及物质的器皿,成为灵藉着魂的器具。 二、十字架的意义 主在十字架上的死,不止流出宝血解决我们所犯的罪行(罗五:25),也解决了我们这个犯罪堕落的人的问题,罗马书六章三~六节:“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人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人他的死……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不再作罪的奴僕。” 我们在十字架上与主同死是解决属肉体的问题,正如加拉太书五章廿四节:“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慾同钉在十字架上了。”我们在十字架上与主同死,也将堕落的魂——自我的问题解决了,就如加拉太书二章廿节:“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圣灵不但把宝血赎罪的真理启示作工在我们身上,也要把十字架同钉、同死的真理作工在我们身上,使我们得以灵、魂、身子完全成圣。 三、十字架解决“属肉体”的问题 哥林多前书三章一节说:“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保罗向真正重生的哥林多人说话,他们是“在基督里的”,但是他们中间仍有嫉妒,纷争等事,所以他只能说他们仍旧是“属肉体的”。而在他写给加拉太人的信上说“情慾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如姦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加五:19~21)任何这类的行为显在信徒身上,他就是属肉体,随从肉体行事。“在基督里为婴孩”的人。 “在基督里为婴孩”的人是仍旧“属肉体的”,他需要对十字架有完全的认识。因为在神目标中:基督的死就是要使“旧人”与他同钉,这样,“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连邪情私慾也同钉了。 唯有藉着与基督同死,来治死身体的“(恶)行为”(罗八:13,西三:5)才能使信徒得以靠圣灵得生及行动。所以信徒“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算自己是向罪死了),因为“我们的旧人与他同钉十字架”。神的圣灵住在他灵里,就能执行此一神圣无上的旨意,如此,当他尽他的本分,持续及忠心地拒绝“让罪作王”时,“罪身”就可以被“除灭”或废去。如此,他在灵里才能真正地与升天的主联合,也就是在基督耶稣里向神而活,并且随从圣灵而行,靠圣灵行事,不再满足肉体的慾望。 四、十字架解决 “属魂”的问题 1.属魂生命的样式 信徒可能全然地从加拉太书五章十九节到廿一节所记载“肉体行为”中得释放,但他的心思,情绪仍然受到“魂”生命的驱使。因为他们尚未更新及完全接受圣灵供应并管理。 从雅各书的亮光中(雅三:17)我们看见造成教会分裂,不能合一的另一个原因,乃是属魂的知识。我们看见属魂的“智慧”是如此以属灵的真理为藉口,因此很容易助长了鬼魔在跟随基督的人当中製造分裂的工作。这是信仰分门别类之主要因素。“自我孤立”同“比别人更圣洁”一直是属魂的标志。 属魂生命的另一部分是情绪,是从身体的感觉产生的。基督徒可能被属魂的感觉支配,而以为它都是“属灵的”。许多教会的服事是藉着感觉来推动灵,如壮观的建筑,华丽的礼服,优雅的仪式,令人消魂的音乐,那些敬拜者并无渴慕神的心,成千上万的敬拜者亦从未饱足过,因为他们是以魂生命心思的部分,来领受属魂心思所传递的真理字句。再者,宣教工作求诸于感觉及魂的激动,那是极大多数已悔改的人无法站立得稳,及福音大能逐渐消失的原因。 还有少部分的一些基督徒,他们认识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他们“属魂”的程度少得很多。他们信仰的经历是一种“魂与灵”的掺杂,除非在他们的自觉里一直感觉到神的同在,否则他们是无法满足的。所以,虽然圣灵住在他们里面,但他们却常常落到属魂的生活范畴中,因为他们不了解灵的生活,及运用人的灵与神合作。 在属魂生命中,属魂的智慧可能成了“属鬼魔的”,那是邪灵用以执行牠计划的凭藉。雅各书三章十五节说:“这样的智慧不是从上头来的,乃是属地的,属情慾的,属鬼魔的。”许多神的儿女对这一点的认识很有限,他们可能认识撒但对显着之罪的运行,及一些明显是“属肉体的行为”,但对撒但在教会中,及在高级文化中的工作保一无所知。 2.“魂与灵”的分开七 “神的道是活泼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来四:12) 对于那渴望成为属灵人的圣徒,紧跟而来的问题是——“我当如何行?我如何分辨在行事及服事上属魂的事物呢?”刚才我们所看的经文指出,当我们顺服那位“已经升入高天”的大祭司时,在祂面前“万物……都是赤裸敞开的”(来四:13)。祂必执行祭司的职务,挥动那两刃利剑的道,刺入剖开我们里面的魂与灵,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法斯特在注释中题到,“希腊文中‘思念’是指情感(mind)和感觉(feelings)‘主意’或‘心智的概念’(mental conception)是指心思(intellect)而言。”我们的大祭司必不失败。对于那些把自己交于祂手中,并信靠祂能藉着神的圣灵挥动祂活泼的两刃利剑之道的人,必能发出得胜的判语,且不致于失望。 其步骤如何?人的责任如何?信徒在这伟大精緻的工作中又当如何与大祭司合作呢? (一)全人完全的降服,把自己当做燔祭献在十字架的祭坛上,全然顺服主的作为,如此大祭司基督耶稣必藉祂的圣灵使信徒全人效法祂的死(腓三:10)。而祂的手必不停止,直到动物性魂生命从“灵”中“分开”为止。从此他使成为一个器皿,圣灵能在他灵的圣所中自由运行。 (二)儆醒祷告不懈,并查考圣经,祈求两刃利剑之神的道能运用在属魂的生命上,信徒绝对地按所得的亮光顺服神的话,正如彼得前书一章22节所说的:“你何既因顺从真理,洁淨了自己的魂。” (三)在生活环境中每天背起十字架,如此信徒能完全胜过罪及“肉体的行为”,而神的圣灵就能做分开灵与魂更细微的工作,并教导信徒如何随从灵而行。 我们看见主耶稣道成肉身时,祂如何呼召祂的门徒来背十字架。如今祂也必在那些将自己摆在祭坛(十字架)上,并信靠属天大祭司,且运用那如利剑之道的人身上做分开魂与灵的工作。 十字架和魂的情感 “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得着生命(魂生命psuche)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魂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太十:38~39) 这段话是当主差遣门徒奉祂的名出去时所给他们的指示。他警告他们说:“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并指出他们在十字架的路上跟随主时,当基督的要求和家人的看法不能一致时,就意味着有一把“刀”要在他们家庭生活中出现。这“刀”分开了属魂和属灵的情感。一般是来自神的旨意与所爱之人的愿望相冲突,而迫使信徒“背起他的十字架” “甚至钉在十字架上”的跟随主。 在路加福音中,其对十字架在魂的情感上有如一把利刃的描述更为痛苦,因为主所用的字是“恨”。祂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十四:26)在此所提到的“性命”(psuche)——即动物性或魂的生命。这等信徒必须“恨”他“自己的性命(psuche)”及与“家人关係的牵连”。如此,他可以使“魂”在这方面从“灵”中分开,并且在“恨恶”及“失丧”他的魂生命中得到更高更纯淨基督之爱的生命。如此整个家庭便充满了紧密连繫的爱。这爱是神藉祂儿子道成肉身所命定要赐予我们的。 十字架和属魂生命的喜好 “有人要跟从我,当捨己……,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魂)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魂)的必得着生命。”(太十六:24~26) 后来马太又记载了主相似的说法。但这次是因彼得听到主说要上十字架的事,彼得对他说“可怜你自己”,但主回答并说明跟随他的道路就是“捨己”的意思。这魂的生命换句话说就是“自己”,以自己为中心的各种表现,如自怜、自己的喜好、从苦难退却等。总而言之,就是要使一个人“救自己生命”,而不是在属天的能力中为别人倾倒自己的“魂”以致于死。 为基督的缘故拣选十字架的道路,意思是“失丧”属肉体魂的生命,以得到基督纯淨属灵的生命;因为牺牲就是“得着”,并且藉魂器皿流出生命而成为这世界的祝福。 十字架与属魂生命对属地事物的贪慾 “你们要回想罗得的妻子。凡想要保全生命的(魂),必丧掉生命;凡丧掉生命(魂)的,必救活生命。”(路十七32,33) 在此我们又看见主所一再强调的是与己的喜好、肉体自卫的本能及对属地事物己的贪慾有关。当主耶稣指出魂生命肉体的倾向,是在危险的时刻转回保全“财货”而不能放手时,他说“你们要回想罗得的妻子” 得着更高属灵生命的律是藉着“失丧“而“得着”。属魂的生命寻求属地的财,但这些是必须弃绝的,并且要“分开魂与灵”与此是有关的。当信徒遇到生命辨化试炼时,他对属地事物的态度会再次被显明出来。圣经中提到,在试炼的日子“你们的‘家业’被人抢去,也是欢喜的”(来十34,另译)这种对家业的态度有时比牺牲的生活更能显出神属天的恩典。 神的儿女过渡地注意“家”及“财务”而忽略了神的国度,这显示是出于“魂”的生命,而非灵的生命。这种依附或过于被地上事物所辖制的光景,是需要大祭司用刀来工作以“分开魂与灵”。如此才能把祂宝血所买回来的人之情感提昇而高过一切的事务, 且应验神的话,“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西三:1~4) 十字架与属魂的自爱 “爱惜自己生命(魂生命)的,就失丧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更高生命)到永生。”(约十二:25) 在此非常清楚且明确的看见,魂生命或更高的灵生命是藉着魂或是在魂的自我中显明出来。在此魂的生命总括一句就是自爱——凡“爱惜自己的魂”——简单的意思就是爱他自己。我们曾看过魂的生命渗透着家人的情感及显在自怜、自卫、贪求地上财宝之上,简言之,其乃在“我家人,我自己,我的财产中”——以自爱居其中且贯其中。 得释放的途径 分开魂与灵是主自己的工作,藉祂的灵挥动神的道,如同活的有力的“剑”刺入人精神的最深处。 但人有自己应该做的本分,除非圣徒同意合作,否则神的圣灵无法执行祂的工作。有关人合作的条件,简单的摘要如下: (一)信徒必须明白魂与奴划分的必要,并将自己如同祭物献在祭坛上,明确地赞同分开的工作。 ( 二)信徒的意志必须坚定地站在神这一边,当生活环境上需要分开魂与灵时,要实际地历炼出“分开”的工作。 (三)罗马书第六章1至14节所陈明十字架的基础必须坚定持守。当圣徒“向罪是死的”(罗六:11),并实际地执行主的命令,在他必朽壤的身体上不容“罪作主”时,这便是“肉体”连同“肉体的邪情私慾”的同钉(加五:24)。所以现在他必须使自己向罪是死的,这罪是藉魂生命以更狡猾的方式出现,即邪恶“己”的光景,例如不正常的自爱自怜等等。 ( 四)信徒履行了这些条件以后,现在必须在实行上坚定地忠于神的圣灵向他所陈明的亮光,在意志及信心上,拒绝魂生命有意地侵入,即在灵里把自己向基督更高的生命开启。 (五)信徒必须凡事寻求“随从灵而行,分辨出什么是灵,什么是魂,才能随从灵而拒绝魂,明白灵的律并行在其中,成为真正“属灵的”人。 当信徒履行了这些条件,他就真正成了一个新人。因为属灵的大祭司已挥动了圣灵的宝剑,即十字架的大能,刺入剖开魂与灵。 五、接受十字架治死的工作 看见十字架同死的事实,是指着客观的事实,接受十字架治死的工作,是主观的经历。当我们活在与主交通中,很自然圣灵就藉着里面的光照,外面的拆毁执行治死的工作。要使各各他的十字架成为我们每天的经历,就要接受十字架的治死。 1.里面的光照 主耶稣在十字架上钉死了,今天在我们基督徒的身上,必须天天有这个经历。为这缘故,保罗在罗马书六章已经说到我们这些受浸的人,是已经与祂同死了,到了八章十三节又说:“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可见“靠圣灵治死肉体”,那是指着里面的治死说的。 当我们活在光中,就看见我们肉体中有许多的败坏,就如自高、自大、(骄傲)自满、自足,(看不起别人、不服人)自私、自利(专顾自己,不顶别人……)还有许多嫉妒、分争、不赦免人,太多太多的掺杂,很自然圣灵就将十字架的治死执行在我们的内体上;同时也作更新的工作。因圣灵得掌权,肉体就失去地位。 2.外面的拆毁 接受十字架治死的工作,除了里面治死外,还有一面是外面的拆毁。哥林多后书四章八至十节说:“我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保不至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打倒了,却不至死亡。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这里说出十字架有一主要的工作,就是拆毁的工作。 主为叫我们经历十字架,祂就兴起外面的环境,为要拆毁我们这个旧人。我们要接受十字架,不埋怨,没有不平、不满,服在神大能的手下。这样有个荣耀的结果,就是在十节所说的:“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 。”所以弟兄姊妹,当我们遭遇环境的艰难时,要服在神大能的手下,知道这是十字架外面的拆毁,为要除去旧造,建立新造,使属灵的生命长进,增加基督的身量在我们身上。 参考书目: 1.《魂与灵》——宾路易师母 2.《正常基督徙生活》——倪析声 3.《进入神生命的道路》——俞成华 4.《神救赠的计划》——麦敦诺师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