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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母娘结婚
   

和丈母娘结婚

古往今来事

 

  下面是网上摘编的故事。

 

  一位女婿是如何继承丈母娘财产的?丈母娘有价值千万的房产,如果按照正常程序继承转让,必须缴纳80万的税款,女婿如果和丈母娘结婚的方式过户房产,只需要工本费80元。在80元和80万的权衡下,女婿坚决选择了与女儿离婚之后,与丈母娘结婚过户房产,之后再与丈母娘离婚,再与女儿结婚。

  这位女婿还振振有词抛出了一句雷人之语“这人伦我违了”。当然,这一笔乱伦的房产转移方式一定是得到了女婿、女儿和丈母娘的三方认可,否则,只要一方不认可,这笔买卖都很难顺利走完程序。换句话说,女婿、女儿和丈母娘在这场乱伦婚姻秩序中,一家人为了80万肥水不流外人田,都选择了乱伦的共同意志。

  笔者看过报道,想起十年前一个大学女同学讲的自家的故事。她的父亲是一位高工,他父亲的弟弟,也就是她的亲叔叔是一位智障患者,她叔叔就是与她父亲丈母娘结了婚,也就是与她外婆结了婚。原因也是为了房产的肥水不流外人田,弟弟是智障,最终财产还是归她家。她在讲这个故事时,面不改色心不跳,似乎在讲一个祖传秘方的家庭轶事。

  那么,面对80元的工本费损失与80万的现金损失,该如何选择?这是摆在每一个人面前的理性,又叫实事求是。但是,要实现这一笔理性务实的交易,就得解放思想,如果连人伦束缚都不敢解放,又如何应对实事求是的挑战?别说与丈母娘走形式结婚,就是真的与丈母娘睡一觉,那又何妨?进一步,即便是亲儿与亲母结婚又何妨?如果不解放人伦束缚,就意味着损失80万,不但没有贯彻实事求是精神,而且是完全违背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政治正确吧?

  笔者想起了美加两国对假结婚骗移民的零容忍,只要一旦发现你是为了骗取移民资格才将结婚作为工具的话,必将面临巨额罚款和驱除出境,叫你赔了夫人又折兵,那真的叫一个惨字。也许真正的问题就出在这里,一个社会的公序良俗不能靠自觉,必须得靠永不缺席的法治护航。

  对比一下,笔者认为,中国大陆最大的“成就”是法治缺席下的普遍性的人性丧失、人伦丧失和人道丧失。

  普遍性,这个定义也许很多人不服。十年前的一个高工就可以让弟弟与丈母娘结婚,这十年究竟有多少类似女婿或弟弟与丈母娘结婚的?我想是一个不可小觑的数字。其实数字并不重要,而是人们对这种乱伦秩序的井然并不觉得恐怖,人们内心的普遍谅解意味着整个社会达成了共识。这才是最可怕的。换句话说,将前面的女婿和高工换成任何一个中国人,暂不说换成民工,因为这等人伦不是谁都有机会违的,不妨换成教授、公务员和白领,你说哪一个会放弃80万而不违背人伦?我想都会像那个女婿做出坚定的选择“这人伦我违了”。

  这人伦我违了。表面上仅仅是一种对社会契约的不遵守,内在里是对人和人格的极大不尊重。女婿不尊重妻子和丈母娘,女儿不尊重丈夫和母亲,丈母娘不尊重女婿和女儿,为了一笔实事求是的务实交易,他们共同选择了不尊重自己。这在历史上有吗?在域外国有吗?

  当同床共枕的一家人都不相互尊重时,还会尊重家外的陌生人?有一篇文章是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写的《我为什么成为基督徒》。他说,信仰是为了培养超越世俗的非理性,也就是灵性,科学是为了培养工于算计的理性,也就是实事求是。灵性是一种博爱情怀,给人以温暖,没有灵性的理性是一种冷冰冰的利益争夺,会将人带向非人的深渊。

  在金钱和人伦面前,该如何选择?一个有信仰的人和一个无信仰的人会有天壤之别。这就是产生女婿与丈母娘结婚的乱伦原因之二:信仰的缺席。法治是人性的外在约束,信仰是人性的内在约束,两者只要有其一,人伦底线的底盘都会坚若磐石。但不幸的是,我们这40年来,法治和信仰都被“硬道理”给扼杀了,“硬道理”变成了信仰和法治本身。于是,在人和钱之间发生了乾坤大翻转,人性的崩溃如洪荒泛滥。

  有篇《中日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之比较》的文章,资料翔实。文中非常震惊中国的精英们,对弱势群体的蔑视,对社会责任的漠视,对自己使命的忽视,对国家义务的轻视。这也是人性崩溃的原因之三:精英责任的缺席。

  无论是十年前的高工家庭,还是十年后的女婿家庭,他们都是社会精英阶层,正常交税本就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即便没有这项法定义务,作为精英阶层来说,也应该有奉献于社会的主动责任。尤其在法治和信仰双缺的环境里,精英阶层就成为整个社会伦理维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他们不,他们宁愿自己践踏人伦也要逃避自己的国家义务。精英阶层都如此恶劣而不自尊不自重,这就给中下层和整个社会树立了恶劣榜样,人性岂有不普遍崩溃之理?

  法治也罢,信仰也罢,它们的有和无,最终都是通过社会精英在发挥作用。一个精英守法远比百万小民守法更能彰显法治精神,一个有信仰的精英远比有信仰的百万小民具有文明的传递性。与之相反,一个精英违法或钻法律空子,那意味着百万小民守法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同理,一个精英坚守信仰会给百万小民点燃希望,一个精英丧失信仰会给百万小民开启通幽的暗门。

 

………………………………………………

  摘编的这篇文章的观点我认同,但已经慷慨激昂不起来了;原因就是这几十年中国大陆道德的沉沦。我知道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时,北京各个国家机关普遍给工作人员分房。那是在所谓的“房改”之前。当时规定,国家机关分房按户分,也就是一户分一套房子。如果夫妇俩都在国家机关工作,那也只能分一套房子。这个规定现在看起来也没什么不合理。当时夫妇俩都在国家机关工作有很多,比如一位在商业部,而另一位在国家计委。于是,一下子很多这样的夫妇俩都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开始假离婚。一旦这样的夫妇俩“离婚”,他们就可以在各自的单位要房,声称自己的“离婚”家庭。他们这可是不违法的。当然,假离婚的夫妇要到房子后,以后都悄悄的“复婚”了。这样的“复婚”家庭当然是两套房子。到了“房改”后的今天,房价已经涨破了天,他们的两套房子该多少钱?当然也有夫妇俩都在国家机关工作的,老老实实没想用离婚的办法多弄套房子;结果现在就只有一套房子。这两年我回北京探亲访友,如果大家议论当年没用假离婚要房的人,都说他们太傻。我听到这样的议论也只是沉默。现在国内已经是充满铜臭的世界了。

  人在干,天在看。惩罚早晚会降临到每个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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