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六社论》与《零八宪章》 马悲鸣 《四二六社论》是现在民运死咬着的一块肥肉,非说该社论是导致後来非法割据天安门广场的原因。其实不对。 胡耀邦四月十五日辞世到《四二六社论》前,民运方面已经多次举行了未经任何申请的大规模非法示威和冲击新华门政府驻地。胡耀邦追悼会後,政府以《四二六社论》表态:《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民运旋即以四二七大游行反击。仍是没经过任何申请的非法示威。 民运方面表示,他们不是《四二六社论》说的“动乱”,而是爱国民主运动。其实爱国民主运动和动乱并不矛盾。未经任何申请的大规模示威游行,不管是否爱国民主还是砸商店抢劫,都是同等意义上的动乱。更何况民运有很强的海外援助背景,自吹民主运动还不是太离谱,“爱国”两字就免谈了吧。王丹拿了陈水扁二十万美元的台独机要费,如何还称得上“爱国”? 未经申请的大规模示威游行就是动乱。《四二六社论》没有说错。更何况四二七再度非法的大游行,虽然近一步坐实了《四二六社论》的正确,但政府也没再说什么,更没做什么。 两周之後,前清华附中校团委文体干事郑义的出谋划策,区团代会代表王丹带队,以绝食为名,私占公共场地,非法割据了首都中心的天安门广场,坚拒撤退,并最後迫使政府不得不依法戒严,并最後不得不武装驱逐。 如此大规模的学生运动无一试图过合法申请,故从头到尾都非法。这一点连郑义本人都无从否认。“动乱”两字并未冤枉八九民运。 二十年之後,当年闹事的参与者高瑜声称:「1989能6月9日,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讲:“《人民日报》四月二十六日社论,把问题的性质定为动乱。‘动乱’这两个字恰如其份,一些人反对的就是这两个字,要修改的也是这两个字。”…“如果没有我们党这么多老同志支持,甚至连事件的性质都难以确定。”」 就为这恰如其份的“动乱”两字,八九民运发动如此大规模的非法示威游行,私占公共场地,久据不撤,逼得政府不得不引用《宪法》,实行戒严,无果後被迫武装强行入场。 同是这位高瑜同时声称:「《零八宪章》是一个凝聚中国各阶层诉求,推动政治民主化变革的文本。」并指责「北京已经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牵头起草《零八宪章》的刘晓波正式逮捕了。」 《零八宪章》我没功夫看。据鲍彤的说法,该《宪章》也没违背《宪法》里的哪条哪款。其内容的正确与否并无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该《宪章》题目中的这个“宪”字。只要称“宪”,便是自行立宪,便是谋逆,便是“阴谋颠覆国家政权”。如果再四处发动签字运动,更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罪明矣。 《四二六社论》用“动乱”两字定义四一五到四二五之间未经任何申请的大规模示威游行是准确而又恰如其份的。而根据《零八宪章》的一个“宪”字来定义“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也是准确而又恰如其份的。正如郑义为八九民运的非法性辩护时说的“自行立法,自行执法”一样。《零八宪章》是自行立宪。 民运如果想否认刘晓波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其实很简单,只需废掉《零八宪章》中的这个“宪”字即可。比如《零九建言》就无自行立宪之虞。 当年从四二七大游行到五一三割据,并直到今天,民运不是一再要求修改《四二六社论》题目中的“动乱”两字吗?你们自己是否肯修改《零八宪章》题目中仅仅一个的“宪”字么? 【附录】~~~~~~~~~~~~~~~~~~~~~~~~ 反思仍要继续 ──专访《我的六四》作者高瑜(摘录) 高瑜:维护邓小平的“六四”底线,是中共统治集团维护政权合法性和巨大利益的需要。也成为这个政权对人民容忍的底线。这就是“六四”二十年还解决不了的原因。《星岛日报》还有如下报导:“对于当前中国胡温领导人,许家屯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两人青出于蓝,对事物掌握准确,处理到位。”作为记者,我也想问许先生一个问题,北京已经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牵头起草《零八宪章》的刘晓波正式逮捕了。毛泽东在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的讲:“我与民主人士辨论过,你骂我们秦始皇,不对,我们超过秦始皇一百倍。骂我们是秦始皇,是独裁者,我们一贯承认;可惜的是,你们说得不够,往往要我们加以补充。”毛泽东以打了五十五万右派“青出于蓝”。1989能6月9日,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讲:“《人民日报》四月二十六日社论,把问题的性质定为动乱。“动乱”这两个字恰如其份,一些人反对的就是这两个字,要修改的也是这两个字。”“如果没有我们党这么多老同志支持,甚至连事件的性质都难以确定。”邓小平以几十万国防军开进长安街,屠杀手无寸铁进行和平情愿的学生和市民而“青出于蓝”。刘晓波是89年6月4日凌晨4点和戒严部队谈判,说服学生和平退出广场的“四君子”之一。二十年一直以著述推动中国民主和人权事业的发展。《零八宪章》是一个凝聚中国各阶层诉求,推动政治民主化变革的文本。我想请教许老先生,以您丰富的政治阅历,能否以刘晓波一案为实例,进行一下“青出于蓝”的具体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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