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久看到說一對男女因為女方不肯做飯鬧掰。男的稱一個小家庭應該自己做飯,女方則稱不要,因為工資夠叫外賣。想了一下,兩個都對,都不對。工資夠叫外賣,但餘下不多,如何長遠過日子?何況外賣不健康。可·男方工資和女方不相上下,卻要求女方做飯。這話怎麼說?肯定不是上海人。男方如果一個月5萬,那或許有這個資格---讓女方家庭婦女,但即便如此,萬一哪天5萬沒了,你或許還可以降格混飯,女方則很可能連混飯工作都難找了。 以往傳統女方做飯,天經地義。但男方是擔起整個家庭經濟責任的。比如偶老爸,啥不會耳!老媽則啥啥都會。老爸自然是甩手掌柜了。可是解放以後,兩個人經濟地位不相上下,老爸還是啥不會。但大概是想力盡所能,所以每天早早起來為大家煮稀飯。偶一次半夜革命大遊行下來,淋了雨,老爸爸竟然煮了紅糖姜水等偶,而偶還不喝!現在想想,真不容易,真不應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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