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身經歷。我曾經供職的一個美國公司。想要把一個淘汰的機器賣到中國。因為這個機器當時已經數字化了。但是賣到中國的是個模擬的。價格大概100萬吧。當時賣的時候,公司也有爭論。會不會斷了以後的財路?最後還是賣了。我在想中國公司拿到之後。就把它拆開。大概就知道這裡面的思路了。因為其實這裡面也是很簡單的。我想也沒法申請專利。但是對中國公司來說,他至少得到一個啟發。主要是硬件方面的,數字化以後的硬件是現成的。後來沒過幾年他們做的機器,比我們的還好。我覺得這種例子。當時那個公司還覺得賺了。現在當然後悔了。現在說強迫的,是不是不太厚道? 其實不限於知識產權。比如公司的管理經營。只要一合資,中國肯定會學到。這個很像熱力學裡面的第二定律。其實這個世界上就怕是有心人啊。總的來說,中國是有野心的。只要你用心想學,一定能超過你的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