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9: 30-50」“他們離開那地方,經過加利利。耶穌不願意人知道……。”在馬可福音第九章的這段經文中記載了,主耶穌帶門徒經過加利利,祂“不願意人知道”,因為主要單獨教訓門徒十字架的道路,祂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他,被殺以後,過三天他要復活。”這是耶穌第二次預言祂的死和復活的事,但門徒仍舊“不明白這話,又不敢問祂。”主每次說到十字架的時候,必定提到復活的事,但門徒們還是不能領會復活的啟示,所以他們還不能接受十字架。接着“他們來到迦百農。耶穌在屋裡問門徒說:'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什麼?'門徒不作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門徒不作聲,耶穌知道不知道?當然知道。所以耶穌針對他們彼此爭論誰為大,就坐下,叫十二個門徒來,說:“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這是一條屬靈的定律,甘居卑微去服事的人,就是為大。主耶穌就“領過一個小孩子來,叫他站在門徒中間,又抱起他來,對他們說:'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來的。'”這就是告訴門徒,為首的就是要為耶穌的名接待一個在心志上像小孩子的人, 這種的接待,是蒙主記念的。這時約翰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門徒的心胸很狹隘,容不下其他人奉耶穌的名趕鬼,理由是因為他不跟從他們。耶穌說:“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奉我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毀謗我。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顯然主耶穌的胸襟,並不像祂的門徒那般狹窄。主所注重的是,人裡面有無基督的實際,即“奉我的名”。所以凡是與我們同仇敵愾的,就是與我們有益的。耶穌又說:“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能不得賞賜。”這又是論到了接待,用一杯水接待主的門徒,一定會得到賞賜。主又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里。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里去…。”這裡的“小子”指信徒。“跌倒”指動搖人在主里的信心,以致偏離正路。“大磨石”是非常沉重的,用它拴緊一個人,不但必定會沈到海底,且難再浮出水面,可見主看絆倒人是一件很嚴重的事。一個會絆倒別人的人,往往先絆倒自己,若要不絆倒別人,必須先作到不絆倒自己。這裡“就把它砍下來”,主的意思並不是叫我們真的去砍掉一隻手和腳,而是叫我們有對付罪惡的決心,要不惜代價去對付犯罪的動機和原因。這“就去掉它”主的意思是要我們竭力對付那能導致犯罪的因素,並非要我們真的去掉一隻眼,因為即使去掉了一隻眼,仍有可能再犯。因此若有任何人、事、物會引誘我們去犯罪,即使是我們身上的肢體,但為了要脫離罪惡,就要斷然切斷與它的關係。“被丟在地獄裡”這是惡人受永刑的地方。“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這正是下地獄的人所要受的悲慘永刑,同時也是告訴我們地獄的可怕。最後主耶穌說:“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有古卷在此有“凡祭物必用鹽醃”)。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什麼叫它再咸呢?你們裡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這“用火當鹽”是表示地獄的火,其作用有如鹽一樣,會將下地獄的人保留在那裡,永遠受苦。“凡祭物必用鹽醃各人”,意即每一個真實的信徒,都是奉獻給神的“祭物”,所以要“用鹽醃各人”,才能在我們的身上散發出鹽的味道。主在這裡說的鹽是礦鹽會失味,鹽失去鹹味就是象徵,基督徒失去他們的功用,也就是變成和世人一模一樣,毫無分別。而鹽的作用是:能防腐潔淨和調和五味,當我們裡頭有鹽的時候,我們就能起到潔淨和調和的作用。為此,願每個信徒裡面都要有鹽,這樣我們就能活出有鹽的人生,就能防腐調味,就是根除罪惡,彼此和睦!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