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主張,誰舉證,誰指控,誰舉證 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 什麼是法律上認可的證據,和證明這個不用說了吧?
這不僅是法制社會的基本文明,也是一個有文化程度人不人云亦云,理性的表現!
我最近由於參與了有關“市場換技術”的討論,用自己工作中的實例做說明,我對我自己的看法,用舉證和案例做出說明,我並沒有對別的網友的觀點加以評論,只是希望對方也可以舉證案例,說明他們的觀點,因為以為我多年的經驗,有些觀點和看法,在現實的操作和實施層面上是說不通的,這裡與基本的常識和邏輯相違背!
我的觀點很簡單:“強迫交出技術”和 “強迫技術轉移”,首先需要弄明白的是,被強迫交出的技術,被迫轉移的技術,誰交給誰了?如果外資都是交出方,誰是接受方?接受方肯定不是中國政府,因為政府不是公司,如果是被迫轉移給中國公司了,那就是商業行為,商業行為在具體的操作層面,美國公司都是有嚴格的程序的,即使是CEO很多的事項都無法自己決定,不僅有董事會的表決,而且美國的上市公司都受SEC的監管,SEC對公司有損投資人和小股東利益的事的法律懲戒是非常嚴的,高管是可以做牢的!中國政府是怎樣讓成千上百的外資公司的高管們,在不合理的情況下,交出公司的最核心競爭力的技術的?
所以我用的工作經驗與案例說明,但是,被叫海叔的網友罵成是做投資都是憑直覺,他對我舉的案例完全看不懂不奇怪,完全不能理解這個不奇怪, 他對美國公司的架構和管理程序完全不理解,他對SEC監管力度的強悍完全沒概念,這個都不足為奇!但是,在今天的商業社會,把投資這樣一個專業的行業污衊成是憑直覺在做,在今天的社會,如果認為心臟科醫生,是在憑直覺在給病人做心臟手術,這樣的人和文盲有區別嗎? 這樣的言行是否有損醫生行業的商譽?
“文盲”沒有錯,錯也不在你是否文盲,但是“文盲”在網絡上夜以繼日的對別人進行人身攻擊,在網上對別人的工作,職業的誹謗,造謠同樣是非法的行為。
很多人以為網上罵人風險小,但是網上的人身攻擊,誹謗,造謠,甚至騷擾同樣是不被法律允許的,美國近兩年對網絡上的人身攻擊,誹謗造謠的判例越來越多,對此類的法律事件,越來越被深痛惡絕!歐洲也是如此!
在現實里,你如果對律師,醫生的職業/和商譽誹謗,造謠,是有法律後果的!
近日來,海叔博更是發展到在,只要跟任何與他觀點不同的網友吵架,竟然每次都把我罵進去,就是因為我跟他的觀點不同,就要對我的工作加以污衊誹謗,直接的造謠! 上網交流,以文會友,有的人網上多少年如一日,從來寫不出像樣的文章,觀點交鋒,全靠谷歌,知之為知之,不知谷歌知,但是谷歌只知點,無法給你展開談相關的知識面,所以,上網混的要小心,谷歌非人類,智商如機器,矇事時常有,後果很嚴重! 用谷歌翻譯的英文,所以對他自己貼出來的文章,理解反了,鬧出不少的笑話,被網友指出來後,暴跳如雷,這樣的暴跳有什麼意義呢?暴跳是一個人無能的表現,也是一個人無自信的表現。 你造謠,誹謗後的刪帖行為,說明你心虛! 但是,我都已經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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