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在Microsoftbug博客的“我支持刘鹤这么说”一文后的留言。由于自己对外交文件中的“备忘录”和“协议”的区别不太明确,故转贴于此,以求贤明指教!
刘鹤表现的是外交礼节,无可厚非!我想弄明白地是川普的一句话就把原来的“备忘录”性质的文件改为“协议”性质的文件是否妥当。“备忘录”中如有一些笼统的提法那也只是为了“备忘”而已。但变成“协议”后就可能是硬性文件了,以后就有可能被要求“执行”。个人觉得,外事人员在外交场合还是用母语表达的好。一是能准确表达自己,二是当译员翻译时,自己也还有机会再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