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兩國風馬牛不相及。到什麼山唱什麼歌兒,見什麼人說什麼話。美國的幸福生活和中國的幸福生活完全不一樣。簡言之,美國幸福生活有三要素:房車、擁槍、養狗。 中國把幸福稱為“幸福觀”,這是從中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詭辯、變異而來,一個國家,連幸福都要有“幸福觀”,其國家意識形態的醜陋、下流可想而知。 那麼,那位問了,為何美國幸福生活必須要養狗呢,原因在於狗不僅比中國人有政治智慧,(對不起,這裡說的是中國的政治精英們,參見上一集),而且美國狗比中國人要幸福的多。 正如第一集中所說,美國有《狗文化》,狗文化是美國的很重要的文化之一,總結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人和自然的交流能力;2,高度文明的人平等對待動物的能力;3、狗的衣食住行完全與人一樣,樣樣俱全;4、訓練狗的過程也是提高自己個人修養的過程;5、美國社會整體對狗的重視:狗身份證、狗體內注射定位芯片、狗醫院、狗防疫、狗樂園……6、狗是美國人相互交流的重要中介之一;7、狗可以融入美國社會,美國社會也樂於接納狗成員。 上回書說到,接到狗傳票,心中一直忐忑不安、七上八下滴。各位,在下兄弟我是個大大的好人,一無冤家、二無對頭,很少幾乎沒有得罪過什麼人,平生一輩子沒上過法庭。 這一次倒好,為了一隻狗,要到法庭接受審判,不蒂晴天霹靂、冷水澆頭。在開庭之前的十幾天裡,不由得坐臥不安、愁眉不展、心緒萬端。一方面積極準備上庭材料,包括狗身份證、狗身份牌、狗健康證、狗防疫證、狗病例、狗培訓班畢業證書……另一方面,充份準備上庭之後的辯護詞,因為雖然傳票上寫着可以請辯護律師,但在下我屬於那種玻璃耗子琉璃貓—一毛不拔之人,平時又特喜歡沾便宜,信奉有便宜不占王八蛋之信條,請律師?那得化多少錢哪?想想就心疼。……因此毅然選擇了狗傳票上所寫的:由由政府指定律師。 此外,還有一事不明,不知原告是誰,想了好幾天也沒想出是哪一家缺了大德的人把我告上了法庭。總之,心煩意亂、坐臥不寧,嘴裡面不時哼唱着《四郎探母》的“楊延昭坐宮院自思自嘆,想起了當年事好不慘然……”………
下面是整個兒出庭過程,雖然有點兒複雜,可問題的到了完滿、完美的解決:罰款100$,交錢、走人、走狗完事兒,不過我的狗從此有了案底,若再重犯,恐怕就不是罰款100$了,………在下我偷拍了一張法庭的照片,請各位欣賞。* 
首先,進法庭的程序非常嚴格,與進國際機場的安檢不相上下,以往進國際機場,在下憑一張信用卡機場優惠條款,可以“免脫鞋”,這一次倒好,鞋也得脫。其餘毋庸贅述,進過國際機場的都知道。 進去以後,找個座位,安靜的等待法官大人的到來。之前有法庭工作人員點名,敢情這一次開庭審理的不止我一人一狗,足有十好幾家,都是“狗案件”。 其中有一家是因為“狗吠”超過了15分鐘,被附近鄰居報警,懷疑狗受到了虐待!還有一家不知是開車時狗碰到了車還是車碰到了狗,狗其實沒大礙,兩家爭持不下,齊上法庭論理!還有幾家跟我情況類似…… 法官處理起來也很快,除去兩家為“車狗”問題的爭執一案時間稍長,有半個小時左右。嘀里嘟嚕一大堆外語,我聽的不甚了了、稀里糊塗。 處理過程很簡單,被告(就是我);原告(沒有,或無人出席);公訴人。後來得知,公訴人由當地政府指派。 開始由法官確認被告人姓名、住址、案由等等,之後公訴人告知被告(就是我),你可以聘請律師,或者遵從公訴人意見。我當然選擇後者,原因上面已經說過,之後,公訴人非常認真的告訴我,罰款100$,您是接受裁決、當場交錢還是選擇不服上告都可以……我剛開口想說自己的辯詞,比如什麼狗咬繩子、狗力氣太大、我摔過好幾個大跟頭等等,還沒開口,公訴人似乎知道我要說什麼,一句話就把我堵了回來:“It dosen‘t matter!”。 最後,法官一點頭,就算完事兒,連法槌也沒用。之後,公訴人把事先開好的罰單交給我,我千恩萬謝的“thank you”,人家連聽都不聽,只是隨口來了幾“you are welcome”,連正眼看我一眼都沒有。 之後,灰溜溜的拿着罰單,到交款窗口交款,拿收據,人家還不接受信用卡,只能交現金。…… 甭管怎麼說,狗案件算結束了,finish了。心頭一塊石頭落地,無比輕鬆,出了法庭心中就默默的唱了幾聲“解放區的天是明朗的天,解放區的人民好喜歡,民主政府愛人民哪,共和黨的恩情說不完哪………呀呼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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