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薄弱的邏輯總是那麼讓人費解,很多人堅持說同性戀是基因決定的,你問他是哪個或哪一組基因決定的他卻無法回答你,總之很大條的X和Y染色體的差別他們看不見,或覺得那不是決定因數,但就是堅信還沒找到的基因可以決定一個人是否同性戀。 現在又流行性別可以自己決定了,就是說人的性別和基因沒關係啦?這個觀點和剛才那個是矛盾的啊?他們往往還都是同一撥人,這怎麼解釋呢?有人可能會說人有變性的願望也是基因決定的,那為什麼有的人變了性會後悔又想變回來呢?變性到底是先天決定的還是後天學的?能給個明確答案嗎?能和上面的答案不矛盾嗎? 什麼都是先天決定的,這樣人就可以逃避責任了對吧?比如戀童癖也應該是基因決定的了?以後也不能再歧視他們了吧?小孩被戀童癖性侵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啦,反正他們的性向都是先天決定的,被性侵也沒什麼不良影響吧? 按他們的邏輯,不單是性方面,其它犯罪難道不也是基因決定的?有的人就是性格暴躁,他們殺人也是不得已吧?總之任何人做任何事都是基因決定的,未來的人類享有各種各樣的權利,卻不需要付任何責任,多好?很多權利還需要別人提供,比如溫飽,比如醫療,那是誰的責任呢?上帝的?上帝欠我們的? 人類就是這麼荒誕虛妄,有了好日子過不但不感恩反倒蹬鼻子上臉,開始目空一切了,那是有報應的。 其實我相信我原來的問題一點都不複雜,性別就是X和Y染色體決定的,有Y染色體的就是男的,沒有的就是女的,這個證據很確鑿,而同性戀、變性等都是後天學來的,或環境所迫造成的,是變態的。而且在找到任何同性戀或變性完全由基因決定的證據前,我們必須給我們的下一代the benefit of doubt,免得他們受到不良影響被拖下水吧?為什麼有些人在找到證據前就假設我們的下一代不會受到不良影響呢?太不負責任了吧? 其實即使和基因有部分關係,也不可能是100%的,打個比方,比如人得癌症就和其基因有一定相關性,但和其生活環境和習慣也有很大關係,總不能因為發現了得癌和基因的相關性就否認和環境的相關性,就搬到高輻射地區去居住吧?這個道理不難理解,但是很多堅持同性戀是先天決定的人其實就是有意無意地要讓我們的下一代生活在高輻射地區,他們不變態已越來越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