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論愛仇敵>
讀經「路6: 27-36」“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在路加福音第六章的這段經文中記載了,主耶穌對那些聽道的人,論到愛仇敵,以及論待人之道。一般來說,一個人不恨仇敵已經非常難得了,但這還夠不上主的要求。主不單要我們不恨仇敵,祂還要我們愛仇敵,“恨你們的,要待他好。”然而這靠我們自己的力量是做不到的,要靠主的力量。主既然這樣吩咐,祂必定也樂意賜下能力,讓我們可以去遵行。因為從主而來的“愛”能化敵為友,我們就能以祝福還咒詛,以禱告還凌辱。接着主說:“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打你這邊的臉”指別人的無理惡待和人身侮辱。“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表示忍受屈辱、不予報復,反而預備接受下一次同樣的傷害,這不是靠人的忍耐、修養所能做到的,這是我們裡面神的生命作出的反應。人要奪我們的外衣,我們連裡衣也給他,因為我們認識神是在宇宙中掌權的主,神允許臨到我們身上的事,都有祂的美意。“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凡來向我們開口求助的,我們要把他看成是神差來的使者,要試驗出我們心是否被財物霸占。“不用再要回來”不是要任人為非作歹,而是說我們不要以奪還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是神國子民待人的原則。我們待人的方法,是根據我們願意別人怎樣待我們,而不是根據別人怎樣待我們。“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罪人憑着天然的生命,也能愛那愛他們的人。我們的愛如果與罪人沒什麼兩樣,表明我們裡面還沒有神兒子的生命,並不是神所要得着的人,因此進不了神的國。“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是這樣行。”罪人憑着天然的生命,也會報答善待他們的人。“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借”意思是“計算利息地借出”。只要能確定沒有風險,或者將來會有足夠的回報,罪人憑着天然的生命就可以借貸給別人。但主說:“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祂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信徒的愛與世人的愛之所以不一樣,是因為我們裡面有神兒子的生命。只有憑着神兒子的生命,我們才能愛那恨我們的“仇敵”,“善待”那咒詛、凌辱我們的人,借貸“不指望償還”。“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主耶穌把父神的大愛擺在我們面前,把我們的胸懷打開,神既然用為父的慈悲心腸對待我們,我們也當照樣用神的心腸去對待別人。那麼在生活中哪些人是我們的仇敵呢?就是那些逼迫敵對我們的人,那些諷刺嘲笑我們的人,那些恨惡苦待我們的人,有可能他們就是我們的親人。耶穌說:“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太10:36) 但主的要求是:“你們的仇敵,要愛他”,這表明愛仇敵,不是一道選項,而是一個命令。因此愛仇敵不是耶穌讓我們可以自由選擇,而是每一個基督徒都當遵行的命令。那作為基督徒該如何切實的愛仇敵呢?保羅在羅馬書12:20舉出了一個實際的例子:“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這愛的力量如炭火,可以融化人的心。我們還要為自己禱告,透過禱告,使內心慢慢平靜下來,透過禱告也讓神除去心中的怨氣、苦毒與仇恨。我們也要為仇敵禱告,透過禱告使彼此敵對的關係得到緩解。為此,願每一個基督徒今天都要靠主所賜的力量,遵行主的命令:“愛仇敵”,我們就要從內心去掉仇恨、怨氣、報復,而要充滿愛、憐憫、寬容、饒恕,這樣我們的靈命在神的愛里就能長大成熟,成為蒙神喜悅的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