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的一个重要精神是约束政府的行为,而不是私人的自由。逃犯条例被当作赋予香港政府更大权力,这种理解南辕北辙。
只有通过了条例,那么大陆政府可以公开依据条例向香港政府申请引渡。整个程序公开审理,才能有效地减少政治犯被引渡的可能性。以华为CFO孟晚舟为例,要从加拿大引渡到美国,整个引渡过程可以拖上几年。由于公开审理,大家都能看到是否公平。 反而是没有通过的话,真正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香港杀人犯将被无罪释放。而大陆想要抓捕香港人,不通过香港政府反而更容易得逞。香港人的神奇在于,一方面对大陆中共政府不满,斥之为独裁,没有法制,另一方面却以为独裁政府会没有办法整治敌人。独裁政府哪里会顾虑到法律而放弃杀人呢?
例如美国的盟友沙特王子在土耳其的大使馆内活体肢解持有美国绿卡的沙特记者,意图制造最大限度的疼痛死亡。而美国顾忌巨额军事采购,并没有对沙特王子不满,关了几个手下人了事。
又例如,英国指责俄国用神经毒剂在英国谋杀俄国退休间谍和他的女儿。俄国否认后,英国也拿不出确凿证据。虽然旁证有一堆。最糟糕的是英国已经没有能力为此伸张正义。另外,俄国有着香港泛民主张的真普选制度,但又有几个香港人以俄国为民主榜样呢?
就是中共自己在过去也有着骇人听闻的种种残酷折磨政敌的历史,刘少奇,林彪都不得好死。在香港绑架一个卖淫书的前大陆人,居然又给放了。八九六四的通缉犯们,王丹在美国,乌尔凯西在台湾,过着滋润的生活,比起沙特,中共这个独裁政府已经名不副实了。刘晓波得肝癌死于狱中,被海外民运称为被中共折磨至死。对比民主制度下死无对证的Seth Rich, Jeffrey Epstein,一个被枪杀,一个被自杀,香港人对中共的恐惧远远超出了理性范围。
政府无论民主还是独裁,都是强大的杀人机器,有着令人恐惧的远超个人能力的力量。法律可以约束这个力量,这才是法制的基本用意。香港号称法制社会,却不希望通过立法来保护自身的利益。这种自我毁灭的非理性集体癔症真是令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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