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读到人们关于美国西方的民主选举制度和中国的专制制度的比较,争论的双方喜欢比较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争吵是异常激烈的,甚至是比烂的。我的研读和思考让我感到主流的辩论内容并没有击中要点,我想谈谈我的看法。
民主选举制度为了什么目的呢?或者说民主选举是手段还是目的呢?我想人类的诉求是自由,有尊严,足够的生活资源,感到幸福。以国家为集合体,如果大多数人的诉求都能获得满足,政治制度的方式就不是最重要的了。那么相比专制制度,民主选举制度到底好在哪儿呢?人们认为民主选举制度的优点是其纠错的机制,任期制可以让选民们选出另一个他们更喜欢的领导人。如果在某一个时期的一位领导人没有犯什么错,大多数选民的诉求也是得到满足的,那么还要这个任期制干什么呢?这让我想起两个例子。
我住在硅谷,有幸去过硅谷的casino赌场,发现赌场里有一种赌法:每个玩家player可以要求做庄,轮流做庄,条件是要付给赌场的老板一个小的费用才能做庄,而且不能一直做,有一个连续做多久的规矩。我问那些玩过这种做庄当老板的人,结果如何,几乎没有人真的连续赢钱的。有时我在想美国西方现在的民主选举跟这种赌场里的玩法差不多,人人似乎都有做庄的机会,但是赢钱的还是很少,还是casino的老板赢钱。这里我就不再展开指出美国西方社会和政治运作中的who's who了。
再看中共专制的例子。我记得中共改革开放的一个最关键的口号就是:党的错误只能由党来纠正。这听上去跟民主选举一样的目的,纠错。我想中共也许很清楚,轮流做庄后的玩家们也不见得赢钱,总是一个大老板赢钱。我一看,银行,保险,电信,铁路等等行业,哇塞,怎么的,还是那个有license的大老板赢钱。
好了,做了这个比较后,我就想,民主选举50.000000000001%的多数胜出的机制怎么能确保制度的纠错功能呢?中共的党的自我修复机制怎么能确保纠错呢?我认为这两种制度最关键的一点是一样的,就是怎么保证纠错?最近看到香港的原特首梁振英发表的国家杀人是无罪的豪言。他的意思:国家是人民的利益的大集成,所以为了这个大利益杀人是无罪的。他没有描述国家犯了错,如果不纠正,而是选择杀人,那怎么也是无罪的呢?我想就凭这一点,美国西方民主选举制度要优越的多。我一直认为政治是肮脏的,对政治运作中政治学理论,甚至是哲学支撑做了非常深入的研究。我认为纠错机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容易,包括美国西方民主选举制度,就像硅谷的赌场,自己做庄要付出代价,也不见得就赢钱。我以一个标准来衡量:是不是允许反对者公开说话和反击?是不是能做到不杀人,不杀反对者?尽管有梁振英之流的国家杀人无罪说,我还是希望能看到中共进一步唾弃原来的杀人习惯,那是白莲教太平天国模式,很低级。如果能够容忍反对者,不再迫害反对者的话,那才是展现和满足党的自我纠错功能的必要条件。
人最难的是自我纠错,我认为某个党也是。美国西方启蒙后的试验也还没有保证民主选举自动能有纠错功能,因为实施的还是人。是人,制度纠错就不是确定的。但是不杀人是最基本的,这是我对西方民主选举和中共专制的最明确的指标看点,其他,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对了,不杀人是单因逻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辩证法和矛盾论的多因逻辑,这两者是不能混的。我认为很多关于民主选举和专制的争论是把单因逻辑和多因逻辑混在一起,争吵就没有了意义。这也是我崇尚的order of values的展现。最起码不杀人是value的最高order和baseline,其他那些value的order,在我看来,当今世界还没有排好队,在我这个不喜欢理想化的人看来,it is what it is,so b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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