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被美營救的英雄到被美迫害的中國間諜
高瞻有一句意氣風發的發言:“為什麼我在中國法庭上不害怕?因為我的背後有美國。” 在美國住過10年以上的人對這個當年轟動全美的高瞻案應該不會陌生。但這個案子以及至今的一系列離奇的結果大家也許並不知曉。該案讓看到了美國政治和司法制度的缺陷和黑暗面。實際上美國的政治和所謂的三權分立制度遠不想人們想象的那樣完美,相反裡面也充滿了醜陋和腐朽。 高瞻來自南京,普林斯頓大學拿到社會學博士學位後在美國美利堅大學作社會學研究,她丈夫薛東華是計算機工程師,持有綠卡。她們在2000年生有一子安德魯,按美國法律算是美國公民。高瞻一家2001年回國期間在北京機場被中國國家安全局以間諜罪逮捕。隨後高瞻和薛東華被分開拘留,安德魯則被送去一個幼兒園照料。中國當時破獲了一起很大的台灣間諜案,經查明高瞻是中間聯絡員。若干天后她丈夫被釋放,和孩子回到美國。薛東華回美後東奔西走積極遊說人權組織、媒體、國會議員,呼籲他們營救高瞻。3月21日開始,包括CNN在內的美國各大媒體都在最重要的顯著位置,和重要收視時段,連篇累牘地報道高瞻被拘事件,幾乎所有重量級的主流報紙都發表了社論聲援高瞻,並對中國的人權進行了強烈的抨擊。 美國的政治人物也不斷推波助瀾。2001年3月30日經美國國會議員的特別安排,薛東華被允許突擊入籍,入籍宣誓儀式在國會大樓前高調舉行,一些參議員和眾議員出席了宣誓儀式,並發表演說支持高瞻,一致要求中國政府馬上釋放她。為了能讓美國政府營救高瞻更有法律依據,美國國會在當年還提出一個議案,能讓高瞻免宣誓入籍。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和美國總統小布什均向中國政府提出強烈要求,要求中國政府以人道理由釋放高瞻。在美國的強大壓力下,中國政府被迫做出讓步,判處高瞻有期徒刑10年,並同時同意保外就醫。從而高瞻回到了美國。 當時高瞻紅光滿面,春風得意地回到美國,受到美國媒體和議員們英雄般的歡迎。在機場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高瞻有一句意氣風發的發言:“為什麼我在中國法庭上不害怕?因為我的背後有美國。”美國眾議員則盛讚高瞻,稱她是一位“美國英雄”,並允諾將儘快給於高瞻美國公民的身份。 高瞻的春風得意並沒有持續很久,很快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和移民局同時提出控訴,稱高瞻是中國間諜。理由是FBI和移民局早在2000年就秘密監控高瞻,原因是高瞻在2000年沒有預先申請出口許可證的情況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了在管制名單上的高端產品,獲利50多萬美元。這些產品是486軍用芯片,高瞻以440美元/片的價格買入,然後以6700美元/片的價格賣給中國南京電子技術研究所合計80個軍用芯片。而南京電子技術研究所是專為解放軍研製最先進雷達系統的政府軍工企業。 由於證據確鑿,高瞻很快認罪,從而換得從輕處理。同時在審理期間她積極參加民運活動,發表很多反中國政府的言論,並在此期間突擊生了兩個孩子。大概她是想以如此手段來取得法官的同情,首先避免被驅逐回中國,同時希望能以孩子幼小為名免除牢獄之災。 不過高瞻最後還是被判7個月監禁,沒收50萬美元非法收入並罰款8萬美元。她丈夫以逃稅罪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作為認罪交換條件美國司法部則給予了不驅逐高瞻並提供政治避難的允諾。為了體現美國的人權,美國法院判決還讓高瞻和他丈夫分別入獄,以免孩子無人照顧。 看起來高瞻很快就能重新作人,再進入美國社會,過上正常人的生活。哪知道在此期間移民局與司法部在高瞻問題上干起仗來。美國司法部是從政治角度來考慮高瞻案件,因為再把高瞻遣返回中國會讓美國政府大丟面子,所以司法部積極運作同意高瞻政治避難並避免高瞻被遣返。可惜2001年911事件後美國移民局改歸國土安全局領導,而且美國對國家安全問題日益重視,司法部的意見最後不被移民局接受。移民局在高瞻事件上表現了強烈的對抗態度,就是他們認為高瞻是對美國國家安全照成重大威脅的人物,按法律規定必須在服刑期滿後立即遣返。結果是2004年5月高瞻還沒從聯邦監獄釋放出來就被移民局逮捕,釋放之日立即被關進移民監獄,至今沒有釋放。期間高瞻多次向各級法院抗訴,這次最高法院的駁回徹底關上了高瞻從司法上尋求出路的大門。高瞻只有兩個出路,一是在移民局把牢底坐穿,或是她自願被遣返回中國。 這個案子過程中有相當多的滑稽和不解之處,足可見美國政治司法制度的險惡和醜陋。
美國移民局和FBI在對高瞻的起訴書上一直稱高瞻是中國間諜,並且他們從2000年就已經秘密監控高瞻了。如果高瞻真是中國間諜,甘願為中國的發展強大而在美國進行違法活動,中國政府又何會將自己人抓起來還判10年大牢?這個稍有腦子的人都不會做出如此判斷,可是美國FBI和移民局就這樣武斷了。實際上高瞻的罪行應該只是走私。她是個惟利是圖的小人,為了個人利益驅使而不惜挺而走險,甚至於為了錢而加入台灣組織,有意無意的充當了收集中國國內情報的角色。她沒那麼高尚的情懷,稱她是中國政府間諜實在是抬舉她了。 美國政府動用了極大的政治資源,甚至不惜動用總統來撈人,可最終成功撈回來了又發覺居然是對美國國家安全有重大威脅的人。現在美國又在想方設法再把她遣返回中國。這對美國政府實在是莫大的諷刺和羞辱。 高瞻既然被判處7個月徒刑,本來就該讓她坐滿7個月牢,然後再給她重新作人的機會。這才是尊重人權。可現在的結果是人剛出聯邦監獄,又被關入移民監獄,而且一關就已是N無限年了。高瞻在中國判被了10年,可實際服刑卻在美國,讓美國納稅人為她坐牢買單,這也算是中美司法“合作”的一個精典範例了。而且悲哀的是目前高瞻大有把美國移民牢底坐穿的趨勢。由於法律上的一個細節移民局沒有注意,結果儘管移民局打贏了官司廢除了當年司法部給予的禁止遣返和給予庇護的裁決,卻忘記之前的一個延緩遞解的裁決,被高瞻的律師抓到這個漏洞,從技術上使該延緩遞解裁決依然有效,結果是移民局打贏了官司卻無法遣返高瞻,只能在自己職權範圍內無限期關押高瞻。 高瞻本該是咎由自取,可是一個小人物被夾在美國各方政治勢力的角力中間,落到今天這個下場,也是讓人唏噓不已。在高瞻被中國政府關押期間多少美國政客跳出來,個個義憤填膺地譴責中國政府沒有人權,而一旦高瞻踩上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高壓線,無論高瞻目前的處境有多悽慘,多麼希望當年的政客們出來為她目前的處境來呼籲一把,那些政客們一個個都沒了身影。這就是美國政治的嚴酷。 高瞻案的過程還有一些令人不解之處。首先是高瞻早在2000年就被FBI和移民局盯上,並且已有了她犯罪的證據,FBI和移民局又是美國政府的下屬機構。可在2001年美國政府化大力氣向中國要人,不惜美國總統親自上陣的情況下,居然沒有給上級機關及總統匯報高瞻的情況。否則我決不信小布什會弱智到那種程度,最大的可能應該是下面有人故意不向上面匯報,難道是想看布什的笑話? 還有一個是當時高瞻任罪時移民局是司法部的下屬單位,所以司法部的決定應該代表移民局。可移民局在畫歸國土安全部後就在高瞻的問題上不惜和司法部對抗。又一種說法是高瞻得罪移民局了。高瞻不甘寂寞,平時比較高調,在移民局和FBI控訴高瞻期間高瞻多次在媒體節目裡大罵中美兩國政府,估計是惹惱了移民局,從而移民局鐵了心要整高瞻。可見做洋奴沒有好結局。 在同一個時期,因“危害國家安全”而被中美兩國政府都判刑的人,高瞻可能是有史以來第一人。美國為了自己的利益結果卻導演了一場鬧劇,算是得了面子卻最終失了里子吧。
高瞻案的教訓人們吸取了嗎?
我看許多人沒有,至少在萬維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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