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登山者的被遗弃看中国文化的道义缺失
特有理 2019-10-4
刚看了万维一篇关于登山者被遗弃的报道,对于其中当事人在责任上的的胡搅蛮缠感到需要发声予以批驳。 先感叹一下: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的文明层次和文化水平越来越广泛和全面地被在全世界展示出来。一句话:丢尽了人,现足了眼! 连把一个受伤的登山伙伴遗弃在山上都能振振有词地找借口、找理由,虽然我早就在“伟大”的祖国开过类似的眼,但也还是对此行为有叹为观止的感觉。 从道理上讲,受伤的当事人造成自伤的所谓责任是仅仅局限在受伤的概念上。当事人也没有让其他人承担医疗费吧? 抛开受伤责任的概念,剩下的就是救助伤者的问题了。是,伤者不听劝,给其他人增添了麻烦,但这是他们在社交媒体上邀约他人参加登山必须考虑到和必须承担的连带后果。谁让你在社交媒体上邀请陌生人来着?这个责任是邀约者必须承担的。 何况,即使是陌生人在荒山野岭受了伤,那与他们就更没关系,更不是他们的责任。于是你们就可以心安理得地离开而不施以丝毫救助吗?什么是人性?人性的一个体现就是在自己毫无责任的情况下为他人的疾苦甚至生命去付出、去奉献。这在文明的社会早已是深入人心的基本道义,和普遍的社会行为模式了!然而在中国人的眼里,在中国的社会文化中,这种道义仅用于形象的塑造和欺诈的装潢,日常生活中似乎根本就不是人性的必须。 从这伙人事后的狡辩来看,他们在自己的意识中根本无法区分受伤责任与救助道义的分别。 深究进去,这伙人有触犯法律的嫌疑。他们出于对伤者的怨恨而故意遗弃。这种行为从他们的角度可以说是对伤者的一种“惩罚”;但从社会的法律角度,这种行为就具有了故意伤害的意味。如果伤者真的有什么不测,他们是难逃法律制裁的。 中国文明的水平低到如此地步,不仅让人唏嘘,更令人愤怒! 这是人干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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