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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正神學是什麼?
   

歸正神學(reformed theology)在漢語中也稱為“改革宗神學”,一般也稱為加爾文主義(Calvinism),開始於在瑞士從事宗教改革的約翰٠加爾文。從法國出逃時期,加爾文寫下了著名的《基督教要義》,這是後來瑞士宗教改革運動的藍圖,也是改革宗神學的起點。有人說:“《基督教要義》或改革宗神學僅是人的道理、人的著作、人的話,並不是上帝的話、聖經的道理。我只相信上帝的話,就是聖經。”這樣的說法是極端錯誤的。羅馬天主教也宣稱自己只相信聖經,宗教改革卻宣稱羅馬天主教的信仰與實踐是違背聖經的。改教家憑什麼宣布自稱只信聖經的天主教不忠於聖經?宗教改革開始於馬丁路德與多明我會修士台徹爾關於贖罪券的效用之爭。台徹爾依據聖經和羅馬天主教的神學家對於聖經的解釋,堅持贖罪券具有救恩的效力。路德卻根據聖經中“義人必因信得生”的應許,堅持救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羅1:17),與是否購買贖罪券無關。對於羅馬教廷要求信徒購買贖罪券的要求,路德則斷言羅馬天主教或教皇派“比巴比倫和所多瑪更敗壞。就我所能看到的,它全然敗壞、無可救藥、臭名昭著地不敬虔”。(《教會被擄於巴比倫》)馬丁路德對教皇派的指控回應了一百多年前宗教改革的晨星威克里夫對教皇派的看見。英國的威克里夫稱教廷是賊窩,正如耶穌那句振聾發聵的話:“經上記着說:‘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太21:13)聖經說:“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617)羅馬天主教之所以墮落成賊窩,就因為他們湮滅了福音的真理。“路德認為,稱義是救恩論的核心,並且認為救恩論是所有神學的核心。他認為,‘稱義並不是許多教義之中的一個,而是信仰之基本和主要的教條。關於這個教義,教會若不是站立得住,就是失敗;教會的整個教義,都是根據這個教條而定。’”(《基督教神學思想史》,北京大學出版社)教會之真偽如此緊密地連接於福音,路德宣告:稱義是教會真偽的試金石。羅馬天主教當然可以自稱相信聖經,但教皇派卻拒絕“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弗2:8),所以他們就是廢了上帝的道。法利賽人的錯誤也不在於他們不相信聖經,耶穌對他們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着‘我曾說你們是神’嗎?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上帝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上帝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約10:34-36

基督教宣稱自己只相信聖經當然沒錯,同時基督徒必須明白,相信聖經就意味着相信福音是唯獨因信稱義,否則就是廢了上帝的道。所以宗教改革將“唯獨聖經”、“唯獨信心”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以至於某人宣稱自己只信聖經卻否認唯獨因信稱義,他就不能宣稱自己是尊崇聖經的人,而只能是聖經權威的破壞者,馬丁路德稱這樣的人是溜進主的葡萄園的野豬。

1、歸正神學的主題:上帝的主權。

一些路德宗神學家否認加爾文是路德神學的繼承者,並且指控加爾文的神學體系是聶斯托利派(Nestorians),這一指控是不成立的。毫無疑問,歸正神學的起點是路德發現的福音真理:罪人唯獨因信稱義。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的前言《致法王法蘭西斯一世書之前言》說:“事實上,我們在上帝面前是可悲的罪人;我們在人的眼目中也是最被藐視的人,甚至被看作說世界上的污穢、萬物中的渣滓,或詩人所想象得到更骯髒的事物。因此,在上帝面前除了祂的憐憫之外,我們毫無誇口的事,因為上帝藉着祂的憐憫,完全在我們自己的功勞之外,賜給我們永遠救恩的盼望;而且在人面前,除了自己的軟弱之外,我們毫無可誇口的事,雖然我們的仇敵認為承認自己的軟弱是最大的羞辱。”“因為沒有任何觀念比承認自己在美德上赤身露體,好讓上帝自己為我們穿上祂的美德,或承認自己沒有良善,好叫上帝以自己的良善充滿我們;承認自己是罪的奴僕,好被上帝釋放;承認自己的心盲,好受上帝的光照;承認自己是瘸子,好蒙上帝醫治;承認自己軟弱,好蒙上帝扶持;奪取去一切的自奪,好讓上帝唯獨得榮耀,並以祂為榮更符合信心。”面對法國索邦大學的神學家對“罪人唯獨因信稱義”。“罪人唯獨因信稱義”涉及兩個方面:人類被造的本性因為始祖的犯罪而完全敗壞,人完全不能憑藉自己的努力獲得拯救;拯救完全是上帝的恩典,是上帝對人的白白的賞賜。救恩完全是上帝主動的作為,與人的回應沒有任何關係,得救的人只是在上帝的呼召下被動的接受而已。

“罪人唯獨因信稱義”涉及兩個方面:1、人的敗壞,2、上帝的榮耀的主權。加爾文寫道:“幾乎我們所擁有的一切智慧,也就是那真實與可靠的智慧,包含了兩個部分:認識上帝和認識自己……亞當的悖逆使我們淪落到悲慘的滅亡中,而這光景迫使我們仰望上帝。如此我們不僅會饑渴地在上帝裡面尋求我們一切所缺乏的;並在因恐懼的覺醒中學會謙卑。既因人心充滿罪惡,我們便喪失了上帝原先賜給我們的義袍,我們可羞恥的赤身露體便將我們的罪惡暴露無遺。也因我們每一個人深感自己的悲慘,以至使我們對上帝略知一二。因深感自己的無知、虛空、貧乏、軟弱,也更因感到自己的墮落和敗壞,我們便意識到智慧的真光、真美德、豐富的良善,以及無瑕疵的公義,這一切唯獨存留在主裡面。”《基督教要義》就是清楚、系統地闡釋“救恩出於耶和華”(拿2:9),救恩完全出於上帝的主權。“上帝的主權”是歸正神學的主題。

2、歸正神學就是聖約神學

巴黎索邦大學的神學家指控“罪人唯獨因信稱義”是聞所未聞的新奇觀念,對福音派信仰還提供了一個更為嚴厲的指控:“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他們向福音派提出了關於信心與行為、福音與律法之間關係問題的挑戰

關於信心,加爾文寫道:“信心正確的定義就是:知道和確信上帝對我們的慈愛,並這知道和確信建立在上帝在基督裏白白賞賜我們之應許的真實性上,而且這應許是聖靈向我們啟示並印記在我們心中的。”(《基督教要義٠信心的定義及其性質的解釋》)關於行為,加爾文寫道:“我們順服上帝律法的第一步乃是要否定自己的本性。之後,先知們以悔改所產生的果實描述重生——即義行、屬靈的判斷力,以及好憐憫”,“悔改包含兩個方面:治死肉體和聖靈所賞賜的慰藉。眾先知都明確地陳述過這一點……他們說當離惡行善,以及‘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當先知吩咐人離棄罪惡時,他們要求的是棄絕整個肉體,因肉體充滿邪惡和敗壞。”對於信心與行為的關係,加爾文首先將悔改等同於重生,“簡言之,我將悔改解釋為重生,因重生唯一的目的乃是要人重新獲得上帝的形象,這形象應亞當的墮落而被扭曲和幾乎毀壞。”關於信心與重生,加爾文說:“悔改不但是隨信心而來,也是信心所產生的”。只有重生或懷該的人才能真正行善或遵行上帝的律法,正直的行為之前提是自我否定,歸正神學認為基督徒的生活就是舍己的生活。

王志勇牧師如此闡釋歸正神學對於信心與行為(福音與律法)的關係:“要曉得上帝的律法,必須首先明白律法的地位。律法是用來表達聖約的,是作為聖約的標準而發揮作用的。上帝與其選民所立的恩典之約乃是:他要作我的上帝,我們要作他的子民。他要作我們的上帝,他在創世以前就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並在時候滿足的時候差派他的愛子為我們捨命,又以聖靈的大能更新我們,這是惟獨因着上帝主權的恩典才成就的,我們並沒有任何配得的地方,此乃福音的精義。在恩典之約中,這也是上帝親自成就的部分。我們要作上帝的子民,作為上帝的約民,我們要出於感恩之心盡力遵行上帝的律法,這是我們當盡的本分,本身並沒有任何可以誇口之處,此乃福音的精義。在恩典之約中,遵行上帝的律法,這是我們作為上帝的約民所當守的約。因此,在恩典之約中,遵行律法並不是立約的前提,也不是我們得救的條件。我們得救之後,作為上帝的約民,以愛上帝愛人的心去遵行上帝的律法,追求聖潔,乃是我們理所當然的侍奉(羅12:1)。我們遵行律法並沒有什麼可夸的,而且也沒有人能夠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惟獨因着耶穌基督的獻祭,我們的善行才能在上帝面前得蒙悅納。如果我們作為上帝的約民,卻故意悖逆上帝的律法,只能給我們自己的生命帶來虧損,也使上帝的聖名因為我們不好的見證而受到褻瀆。正如先知摩西一樣,他因為不聽耶和華的吩咐,故意用杖去擊打磐石,結果也是死在曠野,並沒有進入迦南應許之地,但我們絕不能因此就說摩西沒有得救。”“律法是聖約之律法,福音也是聖約之福音(covenant law and covenant gospel)。耶穌基督就是新約的中保,離開約的架構,我們是無法對律法和福音的平衡有整體的看見的。最重要的是,我們要在基督里,藉着真信心來看律法,否則律法對我們來說,只是見證我們的不義,當受各樣的咒詛。”(http://www.chinareformation.com/index-w3.htm

歸正神學用上帝與人立約的架構處理福音與律法、信心與行為的關係,“宗教改革中釋經的核心就是‘律法’與‘福音’的分別。對於改教者來說,律法與福音並不等於舊約和新約。伯撒指出:“我們把上帝的聖言分為兩部分,或是兩類:一是‘律法’,一是‘福音’。聖經中的一切話語都可歸在這兩者的名下。”律法是上帝刻在我們心中的行為的規條,而福音則是上天啟示的救贖的教義。律法定我們的罪,使我們對自己的“義”感到絕望,然後帶領我們歸向在福音中所顯明的基督。基督把我們從罪的重負和絕望中釋放出來,使我們能以兒女的愛心去遵行上帝“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雅1:25)。”在這一點上,歸正神學就是聖約神學。

3、聖約就是救贖之約

    基督徒很喜歡說:“上帝愛世人”,“弟兄姊妹要彼此相愛”。可是,愛是什麼?愛是盟約。“上帝愛世人”表明他欲拯救的人民之間存在一個神聖的盟約。對於這一點,荷蘭歸正神學家布雷克寫道:“在耶和華和主耶穌之間就選民締結了救贖之約,從聖經證明如下:

首先,在《詩篇》8928節和34節中寫道,‘我要為祂存留我的慈愛,直到永遠;我與祂所立的約,必要堅定。我必不背棄我的約’。此處所提及的就是聖父上帝與主耶穌之間所定立的聖約,證據是很明顯的。眾所周知,《詩篇》中有很多地方提及主耶穌,大衛在很多方面就是祂的預表。因此,聖經上也稱基督為大衛(何35)。在這一詩篇中,提及大衛和主耶穌,大衛就是主耶穌的預表。我之所以說也提及主耶穌,是因為:

1)這一詩篇從第1節直到37節,顯然最適用在主耶穌的身上。在其他章節中,祂也被稱為是上帝所揀選的人(詩893;賽421),上帝的聖民(詩8919;路135),有能者(詩8919;詩453),用聖膏膏的(詩8920;詩458),上帝的長子(詩8927;來16),最高的君王(詩8927;啟1916),祂的國度遍及全地(詩8925;詩728),祂的國度永無窮盡,如日之恆,如月亮永遠堅定(詩893637;詩725)。

2)《詩篇》89篇中所寫的一切在大衛身上都不適用,比如是上帝的長子(第27節),世上最高的君王(第27節),永恆國度的掌管者(第36節)。

3)此篇的後半部分,從38節起,向我們對照了大衛的國度和彌賽亞的國度。這一對比特別指明以下的事實:彌賽亞的國度遍及全地,正如此前所指出的那樣,將會永無窮盡,如日之恆,如月亮永遠堅定。恰恰相反,大衛的國度則衰敗終結了。

4)《撒母耳記下》71216節和此篇的2637節所指的是同一件事,因此,毫無疑問,所指的是同一歷史事件。而在新約聖經中,《撒母耳記下》7章的內容明確地適用在基督的身上(參考:徒1322;來15),所以,《詩篇》892637節的內容也是指向基督的。”

    關於聖約的內容,布雷克寫道:“ 首先我們來考察立約各方,即聖父上帝和主耶穌基督。假如我們主要考慮這一聖約的執行,而不是探究產生聖約的預旨,就比較容易理解立約各方。我們認為,主在人類歷史中完成這一聖約的方式,與祂在永世中所預定的方式是一致的。不過,我們把這一救贖之約視為上帝內在的工作之一,這是在整個聖經中反覆出現的。關於基督,聖經上說,祂是“在創世以前預先被上帝知道的”(彼前120)。選民是在祂裡面被揀選(弗14),而且,選民所蒙受的恩典‘是在萬古之先,在耶穌基督里’賜給他們的(提後19)。基督在這個世界裡所遭遇的一切都是根據上帝永世的預旨、先見和定旨而發生的(參考:詩27;路2222;徒223)。

通過這一永世之約,在聖子及其中保身份之間存在着永恆的關係。這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在人墮落之後,就在祂對舊約教會的治理中顯明了。這帶來一個問題:既然聖父與聖子在本質上是一體,因此有着一致的旨意和目標,在這兩者之間怎麼可能有聖約交易發生呢?因為交易總是要求有兩個旨意的參與。我們這樣說,是不是把上帝的位格分離的太過分了呢?對於這一問題,我的回答是,至於位格而言,聖父不是聖子,聖子不是聖父。有鑑於此,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考慮獨一上帝的旨意。聖父的旨意藉着第二位格為中保來施行救贖,而聖子的旨意則是藉着祂自己為中保來施行救贖。

這一救贖之約的受益方就是那些在基督里被揀選的人。我們在前一章中所集中探討的就是這一問題。關於選民,我們知道他們是屬於聖父的,而且由聖父賜給了基督。“他們本是禰的,禰把他們賜給了我。”因此,聖經上說他們的名字已經記在羔羊的生命冊上:“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啟2127)。主以聖潔的方式,容許他們因着自己的自由意志而犯罪,從而被圈在罪里,生來是可怒之子。目的就在於使上帝無限的憐憫和恩典加在他們的身上,把他們從這種狀態之中救拔出來,使他們得蒙拯救,因此,必須由一位中保來滿足上帝的公義。所以,聖父把他們賜給作為中保的基督,聖子接納了他們,把他們的名字記在祂自己的冊上,為他們而成為中保,而且是單單為着他們,並應許拯救他們,成全祂父的美意。”

【結語】福音派很喜歡以經解經。唐崇榮牧師告誡福音派說:“我多次從這個講台上對你說,‘以經解經是不夠完美的’。今天福音派的人只懂得‘以經解經’,我告訴你,如果‘以經解經’本身就是完美的話,那麼,第一節聖經你用來做為解釋第二節聖經的基礎的時候,第一節聖經如果你有了錯誤觀念,那你就用錯誤觀念的解經去解另外一節聖經的時候,一錯再錯,就‘骨牌效應’每節都錯。你明白嗎?這就是許多人沒有注意到歸正神學重要性的原因。歸正神學不是什麼都‘照聖經’就叫作歸正神學。因為如果這樣的話,那你對聖經的看法你怎麼保證是對的呢?如果你對聖經的看法不對,那你每一次解釋就照你的方法解,全世界跟你走那叫作‘歸正’嗎?因為‘照着聖經’嘛。不是!歸正神學是在十五世紀、十六世紀的時候,在整個聖經的總原則裡面找到全本聖經協調,沒有彼此矛盾,整本聖經總意的原則,用那個去解經。所以這個我給它一個名稱叫作‘總原則解經’,用聖經的總原則去解經,否則的話你就解成說‘以諾是因為行為蒙悅納’,因為聖經說他‘與神同行三百年,上帝就接去’嘛!所以我如果說‘以諾是因行為蒙悅納,因為行為所以被接去’,沒有一個人可以辯駁說我講錯,對不對呢?因為聖經這樣講嘛,‘與神同行三百年,上帝就把他接去’嘛!那麼,希伯來書憑什麼資格說,以諾是‘因信所以被接去’,你要不要討論?怎麼樣以經解經?”

    “救贖之約”就是貫穿舊約和新約之間的一條總原則。一些所謂的改革宗基督徒離開救贖之約去談預定論,把TULIP解釋成生命神學,即將救恩建基在信徒的生命,“使信仰從基督中心轉向人為中心和(人的)生命中心。‘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世記3:5)。事實上,對自己是否得救的迷茫和對自己生命的連續絕望,同時必然轉向了對他人是否得救或他人生命的猜忌與控告,這就形成了生命神學的主要方面——論斷別人的生命,論斷別人是否得救了。”(任不寐《懸崖系列之一》)以至於將歸正神學曲解成“撒但深奧之理”(啟2:24),這正是莫大的悲哀。改革中基督徒應該明白,救贖之約就是正解聖經的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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