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面具遮住 「尊容」,打砸搶燒肆無忌憚,三個多月來,「蒙面」已經成為香港街頭暴徒最顯著的標簽之一。 4日,行政長官林正月娥召開記者會,宣布自5日淩晨起實施《禁止蒙面規例》(反蒙面法)。這意味著,從明天零點起,香港的任何遊行集會,參與者都不得以任何方式蒙面,違者最高可罰款25000港幣並監禁一年。
這部法規是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在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時,可訂立合乎公共利益的法規措施,不需要經過立法會審議。
國務院港澳辦發出「中央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運用一切手段止暴制亂」的聲音後,香港已經向立法層面邁出了第一步。
為什麽要把「反蒙面」作為止暴制亂的一個切入點?這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切入。
暴徒以蒙面逃避打擊,愈發得寸進尺、肆無忌憚,從非法集會時阻塞交通,發展到公然和警方對峙,再到打砸公物、當街縱火、圍毆警察,乃至對無辜的市民公然行兇,暴力一步步升級。蒙面不除,法治不彰,用法律扯下暴徒的面罩,才能為香港警方依法采取措施嚴懲暴徒掃清障礙。
口罩面具下滋生著暴力的陰暗心理,網路上流傳著多個視頻,當暴徒的面具口罩一旦被當眾摘下,真容暴露在公眾面前,那些在街頭一副天不怕地不怕模樣的「好漢」們,無一不顏面落荒而逃。蒙面不除,道德不顯,用法律扯下暴徒的面罩,才能褪去暴力的遮羞布,讓暴徒們好好認清「羞恥」二字如何寫。
街頭一張張面罩制造著恐怖的氣氛,哪裏有成群的蒙面人出現,哪裏就定會有無序、混亂和暴力,他們帶來的恐懼感是向往安寧的人們不能承受之重。在香港,大量的市民、團體以各種方式表達對蒙面的極度反感,呼籲政府立法。蒙面不除,安寧不到,用法律扯下暴徒的面罩,才能把安全感帶給香港市民。
細看街頭的蒙面者,不少人用來掩面的可不是普通的口罩和玩具面具,而是清一色貨真價實的「高檔貨」,一身施暴的「行頭」價值不菲,這些都是後臺老板們漂洋過海走私來的裝備,武裝暴徒出謀劃策,來達到亂港反中的政治目的。蒙面不除,後臺不倒,用法律扯下暴徒的面罩,才能把亂港陰謀暴露在陽光之下。
有一小撮人舉著「人權」的幌子反對反蒙面法,其實,實施反蒙面法才是腳踏實地保護香港人權的有力措施。
合理表達訴求是香港市民的權利,三個多月來,無論局勢如何變化,香港特區政府始終依法保障著市民遊行集會的合法權利。但既然是合法表達訴求,為何又不敢以真面目示人?不能說每個蒙面上街者都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但所有的事實都顯示,在街頭濫施暴力的人,全都蒙著面。
四處縱火,到處制造血腥,還在網絡上公然招募「死士」,叫囂制造死亡事件……這些暴徒不僅對香港秩序是威脅,對普通市民是威脅,對合理表達訴求的人同樣也是巨大的威脅。於情於理於法,都應該果斷扯下他們的面具,讓人們看清他們的嘴臉,讓他們接受法律的制裁,這才是對香港人權最有力的保護。
縱觀全球,各國對反蒙面立法的不在少數。例如美國,早在1845年就已經在紐約州訂立反蒙面法,隨後多個州也相繼訂立此法。加拿大的反蒙面特別嚴厲,在示威或者非法集會中戴面罩最高能判10年監禁。歐洲多個國家,法國、德國、西班牙、瑞士、瑞典……一樣禁止都示威者戴面具面罩。把表達訴求攤開在陽光下,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也是世人正常的邏輯。
止暴制亂,恢復秩序,反蒙面法只是其中的一步,香港社會還有很多深層次的問題有待進一步厘清,加以解決。相信這一步之後的道路會愈加寬廣,直通一個繁榮穩定的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