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進先生與《北京之春》發生糾紛的前前後後 麻戥 蘇姍 落輝 大平 《北京之春》四月號又上網了,尹進先生對《北京之春》所發文章的回應,又一次被拒登,這已是第3次了,為了使大家對事件的整個過程有一個清楚的了解,作為尹進先生的朋友,我們有必要在此回顧一下尹進先生與《北京之春》發生糾紛的前前後後。 (一) 1994年8月號《北京之春》上發表了一篇其總編輯於大海等撰寫的尹進先生等在台灣情況的報道《台灣:辛酸漫長的逃亡路》。關於這篇文章,1994年5月尹進先生應邀參加大赦國際組織的一個會議上,中國人權主席劉青曾和尹進先生打過招呼--------因為尹進先生離台赴瑞典前在台灣中正機場的進行了抗議,一向以尹進先生“大恩人”自居的台灣政府自覺面子難堪,想挽回一些面子,所以希望《北京之春》為其挽救一下。尹進先生對此表示完全理解,並表示絕沒有非把自己的觀點強加於別人的意思。 1994年6月,尹進先生正在德國參加6.4抗議活動,於大海在給別人打電話時知道尹進在德國,便在電話中大概詢問了尹進在台灣的有關情況,隨後尹進又將離開台灣前《致李登輝先生的抗議信》托人轉寄給於大海。文章發表後,尹進先生並不知情,大概直到1994年底,民陣副主席齊墨和在法國流亡的記者安琪寫信告訴尹進先生《北京之春》上發了一篇有關他的文章。尹進先生這才知道,並當即給《北京之春》寫了一封信,希望能看到此文。很快總編輯於大海寄來了雜誌,在信中除了希望尹進先生多提寶貴意見外,又勸尹進先生把台灣的事情忘掉,去作更重要的事,不要總糾纏在這件事上。其實說什麽話尹先生全可以接受,唯有不愛聽這句話,可有人偏愛說這句話,其實站着說話不腰疼,他們自己如果遇到這種事是不是就輕易忘了? 尹進先生讀罷文章,由不得苦笑,因為這期《北京之春》的封叄發表的正是台灣關押尹進先生的那個監獄的照片,嘔歌之意溢於字間。後來尹進先生告訴我們,就是在《北京之春》封叄上說的那個所謂“偷渡客”可以自由活動的場地,因為中秋節吃不飽,他向一個同情他的警察要些吃的,特准他的一日十五分鐘放風也被取消。 他不無感慨地說:“在台灣多麽艱難,總覺得身後還有海外這些\'民運人士\'在撐腰,甚至還要脅過那幫土匪一般的警察:誰敢打死我尹進,我海外這幫弟兄絕不會不說話。現在想起來真有點後怕,如果我真在台灣被打死,看看海外這幫人的勁頭,他們會為我說話麽?豈不白白送一條小命?”那神情讓人看了真是格外淒涼.......尹進先生在致函於大海時,除了肯定文章確實講出了一些肺腑之言外,也對文章中的一些提法和事實表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在信中寫道:“如果非要讓一個被凌辱的少女去感謝罪犯只是強姦而已,還沒有殺她,那麽,這個世界本身就是一個被顛倒了的世界;如果不去譴責罪犯的殘暴而偏去埋怨少女長的太誘人,這個世界還有什麽天理可講?!”按理尹進先生作為當事人完全有權利也有必要對他在台灣的這段悲慘日子發表自己的看法,可悲地是尹進先生的這些意見至今沒有見諸《北京之春》,時至今日《北京之春》對此連個回函都沒有。即使這樣,尹進先生考慮到《北京之春》也許有難言之隱,也沒計較,此事再沒提及。其實不論作為一家新聞刊物,還是作為一家民運組織,即便有什麽難言之隱,只要和尹進先生善意的講清楚,據我們對尹進先生的了解,尹進先生這種講義氣的人會通情達理的予以諒解的,但是,《北京之春》連這點最起碼的禮貌都沒有,自始至終杳無回信。 (二) 1995年初,有人寄給尹進先生一張1994年9月號的《北京之春》的剪報,上面發表了台灣政府陸委會陳正叄科長的一封信,信中寫道: 大海兄: 傳真函及大作敬悉。謝謝你的美意,我覺得大致上是客觀的。並已遵囑轉相關人士參考。 其中幾點與事實略有出入茲述如後: 一,第七節“尹進的背運和幸運”第一段的寫法可能使讀者會誤大陸人民中心”(即“靖廬”)的員警與尹進起了衝突。應為尹進初抵台時即與保七總隊台中分隊某些員警起衝突,至跳落港口下方時,腿骨原在大陸受傷之舊疾復發而骨折。受傷後送至新竹中心。 二,第八節“前往瑞典”第叄段,“尹進因腿傷;陸委會特另補助二千美元,應為“尹進應腿傷,陸委會特協調中國人權協會另補助二千美元。” 身為本案“暴風圈”中心人物的我,想起他們的感覺是“很高興把他們送到像瑞典這麽個好地方”。至於以往一切,不論如何,忘了算了! 陳正叄 敬啟~~~~~~~~~~~~~~~~~~~~~~~~~~~~~~~~~~ 尹進先生看到此文後本已不很痛快的心底,頓時升騰起一把無名火。因為在此之前,從不同渠道傳來陳正叄先生已在不同的公眾場合用此等言論對尹進先生進行誹謗,無奈抓不住證據,也只好把氣漚爛在肚子裡。可這次白紙黑字鐵證如山,尹進先生豈肯罷休,他當即給《北京之春》叄位大員總編於大海、經理薛偉、主編胡平鄭重其事地寫了一封信,他在信中嚴肅指出:此文已嚴重構成對他人格的誹謗,請《北京之春》立即通知作者做出更正,否則將以誹謗罪對當事人提起訴訟。 然而,以倡導民主、人權為己任的《北京之春》再次給尹進先生來了個泥牛入海無消息,時至今日竟然連個回信都沒有。怒不可遏的尹進先生終於被作者和《北京之春》的無禮所激怒,數月無消息後,他依法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在此我們全文抄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被告: 陳正叄 陸委會聯絡處科長連帶被告: 中華民國政府 原告: 尹進 (Chin Yin) 政治難民 住址:Ystarvagen 81 D 906 25 Umea Sweden案由:誹謗案因:被告陳正叄是原告在台灣尋求政治庇護期間的案件主管官員,對原告在台~遭受迫害非常清楚,也在相關會議上為原告說過公道話。但1995年叄月底有~友人轉給原告一份被告發表在在美國出版的《北京之春》上的剪報(見附件一)~。 被告在所謂一文中公然誹~謗原告被打殘的腳是:“初抵台時,即與保七總隊台中分隊某些員警起衝突,至~跳落港口下方時,腿骨原在大陸受傷之舊疾復發而骨折。” 第一,事實是1993年7月27日保七□壞S卸泳掛歟 螄釉 嬋吹縭游揍坐直,特意銬住原告雙手,赤腳把原告拉出其辦公樓外毒打時,打落碼頭石台,~而致粉碎性骨折。 第二,原告是向台灣政府請求政治庇護,千辛萬苦逃抵台灣,有什麽理由要~平白無故地“跳落港口下方”? 第叄,原告在大陸期間腿骨從未受過傷,更不存在什麽舊疾,所以也談不上~“舊疾復發”。 第四,即使在台灣被迫害致殘的也是“腳”,並沒傷及“腿”。 第五,包括完全在違法情況下做出的所為《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以違反法理的方式做出的所謂臆斷,也是不敢肯定的臆斷而已。更何況不推~論兇手犯罪,一味地臆斷告訴人本身已違法理。 第六,被告做為政府官員,做為非當事人,做為非證人,做為原告庇護案主~管官員,毫不負責地誹謗原告,並發表在全球性發行的《北京之春》上,已對原~告造成不良影響,故構成非法侵害。 第七,原告在台灣被迫害一案涉及原告與中華民國政府之間的法律糾紛。做~為政府官員,做為曾經主管過原告庇護案的政府官員,毫無根據地肆意誹謗原告~,有明顯代表政府之行為,為此中華民國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此理應一~並作做為被告。 第八,1995年3月底,當原告知悉被告之侵害行為後,曾致函《北京之~春》編輯部,要求被告立即無條件更正,但至今置之不理。為此,特提起自訴。~要求:1追究被告法律責任; 2立即更正誹謗之詞,公開向原告道歉; 3賠償原告名譽損失費:被告陳正叄 賠償五百萬元新台幣 連帶被告中華民國政府 賠償兩千萬新台幣~ 此致 台北地方法院 自訴人 尹進(附:《北京之春》剪報複印件一份) 1995年6月28日~儘管《北京之春》在此中已擔當了非常不光彩的角色,可尹進先生還是手下留了情,給《北京之春》網開一點面子,並沒有對《北京之春》提起訴訟。後來,台北駐瑞典代表團轉給尹進先生一張台北地方法院的傳票,傳尹進先生於1995年10月20日到庭,台北地方法院將審理尹進先生自訴台灣政府和其官員陳正叄誹謗罪一案。但在辦理簽證時,台灣當局先是把尹進先生的護照複印傳回台灣外交部,然後答覆尹進先生,因為法庭是以中國大陸人士傳尹進先生到庭,所以尹進先生不能用瑞典護照入境,必須經過台灣出入境管理局以大陸人士入境。 而台灣出入境管理局的答覆是:因為尹進先生曾經非法入境台灣(指1993年尹進先生從中國大陸逃往台灣尋求政治庇護),所以不論以什麽身份都不能入境。 (叄) 1995年8月14日上午,尹進先生在台北駐瑞典代表團樓前進行絕食抗議。次日,到瑞典開會的,被稱之為“中國民運理論家”的《北京之春》大主筆胡平先生來看望尹進先生,倆人應該說是神交已久,並無交往,大理論家一見面侃侃而談,沒有任何譴責台灣政府的言辭,卻一味地說:尹進先生是孬種,為什麽不到北京去向共產黨絕食抗議,而要欺軟怕硬和台灣過不去,台灣之所以打壞尹進的腳,那是因為共產黨迫害他,他不得不逃到台灣而致,所以他應該去找共產黨算帳,不應該老找台灣的事。 尹進先生這是第一次見到胡平,他完全被這位大理論家的“高論”所激怒,他問胡平:“照你這麽說,罪犯犯了罪不應該判罪犯,應該判罪犯他媽,因為她生下了罪犯?!” 胡平打個吭說道:“是啊,殺了罪犯,罪犯他媽還會生出更多的罪犯。”尹進先生又接道:“言下之意,殺了罪犯他媽就可以了,罪犯沒必要追究,應該讓他繼續再去作惡,能這樣講麽?”兩人不歡而散。這是他們的第一次談話,也是我們第一次見到胡大理論家。尹進先生絕食抗議的消息和在台灣的遭遇首先通過同情尹進先生的留學生發入國際電腦網,並被加拿大“太陽升考訪站採用”,當即引起強烈反響。許多留學生來E-mail問我們在台灣發生這麽慘烈的迫害事件,為什麽海外的民運刊物不作詳細報道予以譴責,我們將這些意見連同落輝、大平采寫的《尹進以誹謗罪起訴台灣政府及其官員陳正叄始末》發給《北京之春》和《中國之春》以及一些台灣的新聞刊物,同時附上了讀者的意見。 但,至今沒有見任何刊物刊載。 (四)在尹進先生致函《北京之春》編輯部,要求更正台灣政府官員陳正叄在《北京之春》上的誹謗之詞一年後,尹進先生沒有收到任何答覆,他再次給《北京之春》寫了一封信,他在信中寫道:“於大海先生、薛偉先生: 二位安好。首先祝二位及編輯部各位春節快樂!去年給你們寫了一封信,你們不作任何答覆,我不知你們準備怎麽辦?為了民運的大局我對你們一忍再忍,希望你們自己找個台階下,和平了結此事,但你們的這種置之不理的態度實在令人憤慨,我希望你們儘快做出答覆。作為一家刊物,尊重事實,讓發生糾紛的雙方公布事實真相這是最起碼的常識,更別說是一家民運刊物,你們的苦衷我可以理解,你們可以對我與台灣政府的糾紛迴避,但總不能拿作踐我的人格作為你們討好台灣政府的籌碼。 我希望你們儘快做出更正。當然,你們仍可以置之不理,那我已做到仁至義盡,也沒必要再給你們留什麽面子,我們只好拉下臉來論公理了。我明人不做暗事,咱們除了打官司,就是在新聞媒體上論戰,並且歡迎你們反駁。 望你們叄思。 代問編輯部各位安。 此致 尹進 1996年1月6日於斯德哥爾摩 這是尹進先生的一貫作風先禮後兵,讓你心服口服。但是,《北京之春》仍還是置之不理。1995年12月號的《前哨》雜誌,發表了一篇文章,拿大陸作家鄭義先生的話這是一篇“罵遍天下中國人的奇文”,當然文章把台灣政府和台灣人也罵個狗血噴頭。也許鄭義先生可能誤認為此文可能有尹進先生參與,因為在中國大陸民運圈中大多人都知道,尹進先生在台灣受了天大的委屈,正所謂與台灣政府有着“深仇大恨”。為此鄭大作家,在《北京之春》1996年3月號上批駁“罵遍天下中國人的奇文”時,把尹進先生又扯了出來。 尹進先生獲悉後,立即撰寫了《我無愧朋友,我無愧良知-------對鄭義先生《發生在台灣的庇護案》一文的回應》,在文中尹進先生除了表明那篇罵遍天下中國人的奇文”與己毫無關係,自己也不會寫出這種文章外,他對鄭義先生文章中的一些看法和批評提出了質疑,也對鄭義先生只講結果不講被迫害過程表示不滿,所以他在文章中又詳細敘述了自己在台灣被迫害的經過,而此文發出後沒有刊物採用,可進入公共資料庫後,引起人們對尹進先生在台所受迫害的強烈反響。然而《北京之春》接到此稿後毫無反應,其他的民運刊物更是視而不見,裝聾作啞,仿佛尹進被迫害案與天下中國人都有關係,偏與這些整日喊人權、喊民主喊的震天響的民運人士、人權鬥士毫無關係。 (五)我們都是在尹進先生絕食過程中相識的,我們都是無權、無名、又無錢的窮學生。能給予尹進先生的幫助真是少的可憐。如果有更多的人幫助尹進先生,我們也許不可能站出來幫助他,因為我們確實沒有這種能力。儘管當年我們都是六四民主運動的積極參與者,但我們今天早已厭倦了政治,因為我們看多了醜陋。看看那些天天咒罵中國共產黨人踐踏人權的所謂“民運人士”、“人權鬥士”偏偏在台灣政府踐踏人權迫害尹進先生及其他難民的問題上,非但不予支持不予同情,反爾卻千方百計阻撓尹進先生的抗爭活動,甚至於向尹進先生潑髒水,更甚者甚至恐嚇幫助尹進先生的留學生,以期討得台灣政府的歡心。有個叫莫莉花的女人,自稱也是搞人權活動的,因為歲數大了,尹進先生還尊稱她為“莫姐”,因為相識本來就很短,而從沒跟她發生過任何過節,尹進先生向台灣政府絕食抗議的時候,這個女人還去看望尹進先生,看完之後就去台北駐瑞典代表團,正趕上人家吃午間餐,台灣人順便讓她吃了頓工作餐“日本料理”,這個女人從台北代表團一回來,當着別人的面就罵尹進先生:“人家台灣給你出路費去台灣打關司你不去,你在這胡鬧什麽!”莫莉花所指的讓去台灣,就是我們前邊提到的台北地方法院傳尹進先生去開庭,而此後台灣政府不光否認說過付路費,連入境都不准,這莫大“人權鬥士”也毫不臉紅,私下裡到處敗壞尹進先生,給尹進先生潑髒水潑的簡直到了發狂的地步,連尹進先生89年參加民運被投入大牢都“編”成:尹進先生是因為讓小流氓摸省委書記的頭而坐牢。連聽她傳話的人都覺的這女人太俗氣、太過分,而尹進先生至今也想不明白因什麽得罪了這位女人,後來有人說這個女人想去台灣免費旅行一趟,尹進先生聽後無奈的直搖頭,而台灣人自己都不無感慨地說,“你們大陸人“太便宜”啦,就一頓飯呀!。” 眼明者都可以看到,“千島湖事件”發生後,中國海外民運組織和台灣人的喊“冤”聲驚天動地,而台灣海峽不斷發生的台灣政府打死中國漁民,還有尹進先生被迫害案,驚天動地,官司拖了叄年之久,誰聽道過一聲正義的吶喊?!千島湖事件”共產黨再混蛋好歹還處置了兇手,可發生了這麽多的打死打殘打傷大陸漁民的案件,誰聽到台灣政府處置一個兇手?難道台灣人是人,中國大陸人就不是人嗎?共產黨迫害就是迫害,台灣政府迫害就不是迫害了嗎?中國共產黨人再混蛋,還知道在《人民日報》上為自己的子民喊幾聲冤,整天大罵共產黨踐踏人權的那些民運人士、人權鬥士為什麽在台灣政府迫害中國漁民和尹進先生的問題上,全成了啞巴了!當了啞巴也還說得過去,沒有膽量找台灣政府算帳,倒蠻有精神挑尹進先生的毛病,一會尹進先生斷人後路啦,一會尹進先生不應該抗議啦,一會又讓尹進先生忘掉台灣的事,總而言之你尹進可以去罵共產黨,那是英雄;台灣政府就算了,因為那是民主政府嘛,台灣的民主還處在不成熟階段,打死個把大陸人算是為中國民主交學費嘛!要奮鬥就會有犧牲嘛,你尹進不去犧牲“腳”,難倒讓台灣政府的座上賓去犧牲嗎?你想那截機犯吹捧《北京之春》那幾位“精英”的文章都可以登,你尹進的文章怎麽可以等,你畢竟和人家不是一路人嘛!你沒見《中國之春》大標題《蔣委員長領導抗戰》只要把公元改成民國 那就是一份徹頭徹尾的《中央日報》,怪不得那位學生領袖張伯笠動不動喜歡向台灣陸委會告民聯陣內部的狀。你想這尹進先生老這麽鬧,台灣政府一發火,停發“薪水”,那幫人喝西北風去?那莫女士不是還得自己掏腰包去台灣,這豈不是真正的斷人“後路”嘛! 我們為掛着民主“羊頭”的台灣政府悲哀、我們為掛着民主“羊頭”的中國海外民運組織悲哀、我們為掛着民主“羊頭”的《北京之春》悲哀、我們為所有掛着民主“羊頭”的民運刊物悲哀、我們為沾了台灣政府屁大一點“好處”就情願為台灣政府孝犬馬之勞的象莫莉花老太太這樣的民運人士、人權鬥士悲哀!相比之下,我們更為中國大陸有尹進先生這樣不為金錢所動,為捍衛人的遵嚴而不屈不撓的同胞而自豪!正象那位加拿大朋友說的:尹進先生所具有的勇氣和道德精神是常人所缺乏的,每個中國人都應為有他這樣的同胞而驕傲!不論作為《北京之春》的讀者還是做為民運的朋友,尹進先生在和《北京之春》的糾紛上已做出了相當的讓步,可謂已做到仁至義盡,但《北京之春》仍然蹺着二郎腿置之不理。我們考慮原因大概只有一條:放在天平上你尹進充其量不過是“殘廢了一隻腳”的“一堆棉花”,而台灣政府是財大氣粗的“一堆金子”,如果作為一個商人用這種勢利的眼光去看問題似乎還說得過去,可你《北京之春》是掛着民主“羊頭”的民運“黨刊”,怎麽能將自己的身份降如商人一般?這難道不正是民主的悲哀麽?如果中國的民主象《北京之春》這樣個搞法,跪拜在國民黨腳下,不投靠叄爺改換門庭似乎就象欒平一樣不能活下去,那麽中國的希望究竟在何處?如果台灣政府支助海外民運組織辦刊物的目的只是為了反共產黨、只是為了拍台灣政府的馬屁,台灣政府還配不配號稱民主政府?這樣和共產黨花錢辦香港《大公報》又有什麽區別?台灣政府和《北京之春》連讓尹進先生在誹謗和批評他的刊物上發布申訴的“雅量”都沒有,那麽這和中國共產黨“黨報”的作法又有什麽本質上的區別? 我們希望人們能由尹進一案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引起思考。. PS
王丹到《北京之春》後,尹進寫了幾次信,至今日竟然連個回信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