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进先生与《北京之春》发生纠纷的前前後後 麻戥 苏姗 落辉 大平 《北京之春》四月号又上网了,尹进先生对《北京之春》所发文章的回应,又一次被拒登,这已是第3次了,为了使大家对事件的整个过程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作为尹进先生的朋友,我们有必要在此回顾一下尹进先生与《北京之春》发生纠纷的前前後後。 (一) 1994年8月号《北京之春》上发表了一篇其总编辑于大海等撰写的尹进先生等在台湾情况的报道《台湾:辛酸漫长的逃亡路》。关于这篇文章,1994年5月尹进先生应邀参加大赦国际组织的一个会议上,中国人权主席刘青曾和尹进先生打过招呼--------因为尹进先生离台赴瑞典前在台湾中正机场的进行了抗议,一向以尹进先生“大恩人”自居的台湾政府自觉面子难堪,想挽回一些面子,所以希望《北京之春》为其挽救一下。尹进先生对此表示完全理解,并表示绝没有非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别人的意思。 1994年6月,尹进先生正在德国参加6.4抗议活动,于大海在给别人打电话时知道尹进在德国,便在电话中大概询问了尹进在台湾的有关情况,随後尹进又将离开台湾前《致李登辉先生的抗议信》托人转寄给于大海。文章发表後,尹进先生并不知情,大概直到1994年底,民阵副主席齐墨和在法国流亡的记者安琪写信告诉尹进先生《北京之春》上发了一篇有关他的文章。尹进先生这才知道,并当即给《北京之春》写了一封信,希望能看到此文。很快总编辑于大海寄来了杂志,在信中除了希望尹进先生多提宝贵意见外,又劝尹进先生把台湾的事情忘掉,去作更重要的事,不要总纠缠在这件事上。其实说什麽话尹先生全可以接受,唯有不爱听这句话,可有人偏爱说这句话,其实站着说话不腰疼,他们自己如果遇到这种事是不是就轻易忘了? 尹进先生读罢文章,由不得苦笑,因为这期《北京之春》的封叁发表的正是台湾关押尹进先生的那个监狱的照片,呕歌之意溢于字间。後来尹进先生告诉我们,就是在《北京之春》封叁上说的那个所谓“偷渡客”可以自由活动的场地,因为中秋节吃不饱,他向一个同情他的警察要些吃的,特准他的一日十五分钟放风也被取消。 他不无感慨地说:“在台湾多麽艰难,总觉得身後还有海外这些\'民运人士\'在撑腰,甚至还要胁过那帮土匪一般的警察:谁敢打死我尹进,我海外这帮弟兄绝不会不说话。现在想起来真有点後怕,如果我真在台湾被打死,看看海外这帮人的劲头,他们会为我说话麽?岂不白白送一条小命?”那神情让人看了真是格外凄凉.......尹进先生在致函于大海时,除了肯定文章确实讲出了一些肺腑之言外,也对文章中的一些提法和事实表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在信中写道:“如果非要让一个被凌辱的少女去感谢罪犯只是强奸而已,还没有杀她,那麽,这个世界本身就是一个被颠倒了的世界;如果不去谴责罪犯的残暴而偏去埋怨少女长的太诱人,这个世界还有什麽天理可讲?!”按理尹进先生作为当事人完全有权利也有必要对他在台湾的这段悲惨日子发表自己的看法,可悲地是尹进先生的这些意见至今没有见诸《北京之春》,时至今日《北京之春》对此连个回函都没有。即使这样,尹进先生考虑到《北京之春》也许有难言之隐,也没计较,此事再没提及。其实不论作为一家新闻刊物,还是作为一家民运组织,即便有什麽难言之隐,只要和尹进先生善意的讲清楚,据我们对尹进先生的了解,尹进先生这种讲义气的人会通情达理的予以谅解的,但是,《北京之春》连这点最起码的礼貌都没有,自始至终杳无回信。 (二) 1995年初,有人寄给尹进先生一张1994年9月号的《北京之春》的剪报,上面发表了台湾政府陆委会陈正叁科长的一封信,信中写道: 大海兄: 传真函及大作敬悉。谢谢你的美意,我觉得大致上是客观的。并已遵嘱转相关人士参考。 其中几点与事实略有出入兹述如後: 一,第七节“尹进的背运和幸运”第一段的写法可能使读者会误大陆人民中心”(即“靖庐”)的员警与尹进起了冲突。应为尹进初抵台时即与保七总队台中分队某些员警起冲突,至跳落港口下方时,腿骨原在大陆受伤之旧疾复发而骨折。受伤後送至新竹中心。 二,第八节“前往瑞典”第叁段,“尹进因腿伤;陆委会特另补助二千美元,应为“尹进应腿伤,陆委会特协调中国人权协会另补助二千美元。” 身为本案“暴风圈”中心人物的我,想起他们的感觉是“很高兴把他们送到像瑞典这麽个好地方”。至于以往一切,不论如何,忘了算了! 陈正叁 敬启~~~~~~~~~~~~~~~~~~~~~~~~~~~~~~~~~~ 尹进先生看到此文後本已不很痛快的心底,顿时升腾起一把无名火。因为在此之前,从不同渠道传来陈正叁先生已在不同的公众场合用此等言论对尹进先生进行诽谤,无奈抓不住证据,也只好把气沤烂在肚子里。可这次白纸黑字铁证如山,尹进先生岂肯罢休,他当即给《北京之春》叁位大员总编于大海、经理薛伟、主编胡平郑重其事地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严肃指出:此文已严重构成对他人格的诽谤,请《北京之春》立即通知作者做出更正,否则将以诽谤罪对当事人提起诉讼。 然而,以倡导民主、人权为己任的《北京之春》再次给尹进先生来了个泥牛入海无消息,时至今日竟然连个回信都没有。怒不可遏的尹进先生终于被作者和《北京之春》的无礼所激怒,数月无消息後,他依法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诉,在此我们全文抄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被告: 陈正叁 陆委会联络处科长连带被告: 中华民国政府 原告: 尹进 (Chin Yin) 政治难民 住址:Ystarvagen 81 D 906 25 Umea Sweden案由:诽谤案因:被告陈正叁是原告在台湾寻求政治庇护期间的案件主管官员,对原告在台~遭受迫害非常清楚,也在相关会议上为原告说过公道话。但1995年叁月底有~友人转给原告一份被告发表在在美国出版的《北京之春》上的剪报(见附件一)~。 被告在所谓一文中公然诽~谤原告被打残的脚是:“初抵台时,即与保七总队台中分队某些员警起冲突,至~跳落港口下方时,腿骨原在大陆受伤之旧疾复发而骨折。” 第一,事实是1993年7月27日保七□坏S卸泳挂欤 蛳釉 婵吹缡游揍坐直,特意铐住原告双手,赤脚把原告拉出其办公楼外毒打时,打落码头石台,~而致粉碎性骨折。 第二,原告是向台湾政府请求政治庇护,千辛万苦逃抵台湾,有什麽理由要~平白无故地“跳落港口下方”? 第叁,原告在大陆期间腿骨从未受过伤,更不存在什麽旧疾,所以也谈不上~“旧疾复发”。 第四,即使在台湾被迫害致残的也是“脚”,并没伤及“腿”。 第五,包括完全在违法情况下做出的所为《新竹地检署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以违反法理的方式做出的所谓臆断,也是不敢肯定的臆断而已。更何况不推~论凶手犯罪,一味地臆断告诉人本身已违法理。 第六,被告做为政府官员,做为非当事人,做为非证人,做为原告庇护案主~管官员,毫不负责地诽谤原告,并发表在全球性发行的《北京之春》上,已对原~告造成不良影响,故构成非法侵害。 第七,原告在台湾被迫害一案涉及原告与中华民国政府之间的法律纠纷。做~为政府官员,做为曾经主管过原告庇护案的政府官员,毫无根据地肆意诽谤原告~,有明显代表政府之行为,为此中华民国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理应一~并作做为被告。 第八,1995年3月底,当原告知悉被告之侵害行为後,曾致函《北京之~春》编辑部,要求被告立即无条件更正,但至今置之不理。为此,特提起自诉。~要求:1追究被告法律责任; 2立即更正诽谤之词,公开向原告道歉; 3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费:被告陈正叁 赔偿五百万元新台币 连带被告中华民国政府 赔偿两千万新台币~ 此致 台北地方法院 自诉人 尹进(附:《北京之春》剪报复印件一份) 1995年6月28日~尽管《北京之春》在此中已担当了非常不光彩的角色,可尹进先生还是手下留了情,给《北京之春》网开一点面子,并没有对《北京之春》提起诉讼。後来,台北驻瑞典代表团转给尹进先生一张台北地方法院的传票,传尹进先生于1995年10月20日到庭,台北地方法院将审理尹进先生自诉台湾政府和其官员陈正叁诽谤罪一案。但在办理签证时,台湾当局先是把尹进先生的护照复印传回台湾外交部,然後答复尹进先生,因为法庭是以中国大陆人士传尹进先生到庭,所以尹进先生不能用瑞典护照入境,必须经过台湾出入境管理局以大陆人士入境。 而台湾出入境管理局的答复是:因为尹进先生曾经非法入境台湾(指1993年尹进先生从中国大陆逃往台湾寻求政治庇护),所以不论以什麽身份都不能入境。 (叁) 1995年8月14日上午,尹进先生在台北驻瑞典代表团楼前进行绝食抗议。次日,到瑞典开会的,被称之为“中国民运理论家”的《北京之春》大主笔胡平先生来看望尹进先生,俩人应该说是神交已久,并无交往,大理论家一见面侃侃而谈,没有任何谴责台湾政府的言辞,却一味地说:尹进先生是孬种,为什麽不到北京去向共产党绝食抗议,而要欺软怕硬和台湾过不去,台湾之所以打坏尹进的脚,那是因为共产党迫害他,他不得不逃到台湾而致,所以他应该去找共产党算帐,不应该老找台湾的事。 尹进先生这是第一次见到胡平,他完全被这位大理论家的“高论”所激怒,他问胡平:“照你这麽说,罪犯犯了罪不应该判罪犯,应该判罪犯他妈,因为她生下了罪犯?!” 胡平打个吭说道:“是啊,杀了罪犯,罪犯他妈还会生出更多的罪犯。”尹进先生又接道:“言下之意,杀了罪犯他妈就可以了,罪犯没必要追究,应该让他继续再去作恶,能这样讲麽?”两人不欢而散。这是他们的第一次谈话,也是我们第一次见到胡大理论家。尹进先生绝食抗议的消息和在台湾的遭遇首先通过同情尹进先生的留学生发入国际电脑网,并被加拿大“太阳升考访站采用”,当即引起强烈反响。许多留学生来E-mail问我们在台湾发生这麽惨烈的迫害事件,为什麽海外的民运刊物不作详细报道予以谴责,我们将这些意见连同落辉、大平采写的《尹进以诽谤罪起诉台湾政府及其官员陈正叁始末》发给《北京之春》和《中国之春》以及一些台湾的新闻刊物,同时附上了读者的意见。 但,至今没有见任何刊物刊载。 (四)在尹进先生致函《北京之春》编辑部,要求更正台湾政府官员陈正叁在《北京之春》上的诽谤之词一年後,尹进先生没有收到任何答复,他再次给《北京之春》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写道:“于大海先生、薛伟先生: 二位安好。首先祝二位及编辑部各位春节快乐!去年给你们写了一封信,你们不作任何答复,我不知你们准备怎麽办?为了民运的大局我对你们一忍再忍,希望你们自己找个台阶下,和平了结此事,但你们的这种置之不理的态度实在令人愤慨,我希望你们尽快做出答复。作为一家刊物,尊重事实,让发生纠纷的双方公布事实真相这是最起码的常识,更别说是一家民运刊物,你们的苦衷我可以理解,你们可以对我与台湾政府的纠纷回避,但总不能拿作践我的人格作为你们讨好台湾政府的筹码。 我希望你们尽快做出更正。当然,你们仍可以置之不理,那我已做到仁至义尽,也没必要再给你们留什麽面子,我们只好拉下脸来论公理了。我明人不做暗事,咱们除了打官司,就是在新闻媒体上论战,并且欢迎你们反驳。 望你们叁思。 代问编辑部各位安。 此致 尹进 1996年1月6日于斯德哥尔摩 这是尹进先生的一贯作风先礼後兵,让你心服口服。但是,《北京之春》仍还是置之不理。1995年12月号的《前哨》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拿大陆作家郑义先生的话这是一篇“骂遍天下中国人的奇文”,当然文章把台湾政府和台湾人也骂个狗血喷头。也许郑义先生可能误认为此文可能有尹进先生参与,因为在中国大陆民运圈中大多人都知道,尹进先生在台湾受了天大的委屈,正所谓与台湾政府有着“深仇大恨”。为此郑大作家,在《北京之春》1996年3月号上批驳“骂遍天下中国人的奇文”时,把尹进先生又扯了出来。 尹进先生获悉後,立即撰写了《我无愧朋友,我无愧良知-------对郑义先生《发生在台湾的庇护案》一文的回应》,在文中尹进先生除了表明那篇骂遍天下中国人的奇文”与己毫无关系,自己也不会写出这种文章外,他对郑义先生文章中的一些看法和批评提出了质疑,也对郑义先生只讲结果不讲被迫害过程表示不满,所以他在文章中又详细叙述了自己在台湾被迫害的经过,而此文发出後没有刊物采用,可进入公共资料库後,引起人们对尹进先生在台所受迫害的强烈反响。然而《北京之春》接到此稿後毫无反应,其他的民运刊物更是视而不见,装聋作哑,仿佛尹进被迫害案与天下中国人都有关系,偏与这些整日喊人权、喊民主喊的震天响的民运人士、人权斗士毫无关系。 (五)我们都是在尹进先生绝食过程中相识的,我们都是无权、无名、又无钱的穷学生。能给予尹进先生的帮助真是少的可怜。如果有更多的人帮助尹进先生,我们也许不可能站出来帮助他,因为我们确实没有这种能力。尽管当年我们都是六四民主运动的积极参与者,但我们今天早已厌倦了政治,因为我们看多了丑陋。看看那些天天咒骂中国共产党人践踏人权的所谓“民运人士”、“人权斗士”偏偏在台湾政府践踏人权迫害尹进先生及其他难民的问题上,非但不予支持不予同情,反尔却千方百计阻挠尹进先生的抗争活动,甚至于向尹进先生泼脏水,更甚者甚至恐吓帮助尹进先生的留学生,以期讨得台湾政府的欢心。有个叫莫莉花的女人,自称也是搞人权活动的,因为岁数大了,尹进先生还尊称她为“莫姐”,因为相识本来就很短,而从没跟她发生过任何过节,尹进先生向台湾政府绝食抗议的时候,这个女人还去看望尹进先生,看完之後就去台北驻瑞典代表团,正赶上人家吃午间餐,台湾人顺便让她吃了顿工作餐“日本料理”,这个女人从台北代表团一回来,当着别人的面就骂尹进先生:“人家台湾给你出路费去台湾打关司你不去,你在这胡闹什麽!”莫莉花所指的让去台湾,就是我们前边提到的台北地方法院传尹进先生去开庭,而此後台湾政府不光否认说过付路费,连入境都不准,这莫大“人权斗士”也毫不脸红,私下里到处败坏尹进先生,给尹进先生泼脏水泼的简直到了发狂的地步,连尹进先生89年参加民运被投入大牢都“编”成:尹进先生是因为让小流氓摸省委书记的头而坐牢。连听她传话的人都觉的这女人太俗气、太过分,而尹进先生至今也想不明白因什麽得罪了这位女人,後来有人说这个女人想去台湾免费旅行一趟,尹进先生听後无奈的直摇头,而台湾人自己都不无感慨地说,“你们大陆人“太便宜”啦,就一顿饭呀!。” 眼明者都可以看到,“千岛湖事件”发生後,中国海外民运组织和台湾人的喊“冤”声惊天动地,而台湾海峡不断发生的台湾政府打死中国渔民,还有尹进先生被迫害案,惊天动地,官司拖了叁年之久,谁听道过一声正义的呐喊?!千岛湖事件”共产党再混蛋好歹还处置了凶手,可发生了这麽多的打死打残打伤大陆渔民的案件,谁听到台湾政府处置一个凶手?难道台湾人是人,中国大陆人就不是人吗?共产党迫害就是迫害,台湾政府迫害就不是迫害了吗?中国共产党人再混蛋,还知道在《人民日报》上为自己的子民喊几声冤,整天大骂共产党践踏人权的那些民运人士、人权斗士为什麽在台湾政府迫害中国渔民和尹进先生的问题上,全成了哑巴了!当了哑巴也还说得过去,没有胆量找台湾政府算帐,倒蛮有精神挑尹进先生的毛病,一会尹进先生断人後路啦,一会尹进先生不应该抗议啦,一会又让尹进先生忘掉台湾的事,总而言之你尹进可以去骂共产党,那是英雄;台湾政府就算了,因为那是民主政府嘛,台湾的民主还处在不成熟阶段,打死个把大陆人算是为中国民主交学费嘛!要奋斗就会有牺牲嘛,你尹进不去牺牲“脚”,难倒让台湾政府的座上宾去牺牲吗?你想那截机犯吹捧《北京之春》那几位“精英”的文章都可以登,你尹进的文章怎麽可以等,你毕竟和人家不是一路人嘛!你没见《中国之春》大标题《蒋委员长领导抗战》只要把公元改成民国 那就是一份彻头彻尾的《中央日报》,怪不得那位学生领袖张伯笠动不动喜欢向台湾陆委会告民联阵内部的状。你想这尹进先生老这麽闹,台湾政府一发火,停发“薪水”,那帮人喝西北风去?那莫女士不是还得自己掏腰包去台湾,这岂不是真正的断人“後路”嘛! 我们为挂着民主“羊头”的台湾政府悲哀、我们为挂着民主“羊头”的中国海外民运组织悲哀、我们为挂着民主“羊头”的《北京之春》悲哀、我们为所有挂着民主“羊头”的民运刊物悲哀、我们为沾了台湾政府屁大一点“好处”就情愿为台湾政府孝犬马之劳的象莫莉花老太太这样的民运人士、人权斗士悲哀!相比之下,我们更为中国大陆有尹进先生这样不为金钱所动,为捍卫人的遵严而不屈不挠的同胞而自豪!正象那位加拿大朋友说的:尹进先生所具有的勇气和道德精神是常人所缺乏的,每个中国人都应为有他这样的同胞而骄傲!不论作为《北京之春》的读者还是做为民运的朋友,尹进先生在和《北京之春》的纠纷上已做出了相当的让步,可谓已做到仁至义尽,但《北京之春》仍然跷着二郎腿置之不理。我们考虑原因大概只有一条:放在天平上你尹进充其量不过是“残废了一只脚”的“一堆棉花”,而台湾政府是财大气粗的“一堆金子”,如果作为一个商人用这种势利的眼光去看问题似乎还说得过去,可你《北京之春》是挂着民主“羊头”的民运“党刊”,怎麽能将自己的身份降如商人一般?这难道不正是民主的悲哀麽?如果中国的民主象《北京之春》这样个搞法,跪拜在国民党脚下,不投靠叁爷改换门庭似乎就象栾平一样不能活下去,那麽中国的希望究竟在何处?如果台湾政府支助海外民运组织办刊物的目的只是为了反共产党、只是为了拍台湾政府的马屁,台湾政府还配不配号称民主政府?这样和共产党花钱办香港《大公报》又有什麽区别?台湾政府和《北京之春》连让尹进先生在诽谤和批评他的刊物上发布申诉的“雅量”都没有,那麽这和中国共产党“党报”的作法又有什麽本质上的区别? 我们希望人们能由尹进一案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引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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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到《北京之春》后,尹进写了几次信,至今日竟然连个回信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