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
| 当 孝 敬 父 母 , 使 你 的 日 子 在 耶 和 华 你 神 所 赐 你 的 地 上 得 以 长 久 |
| [kjv] | Honour thy father and thy mother: that thy days may be long upon the land which the LORD thy God giveth thee. |
| [bbe] | Give honour to your father and to your mother, so that your life may be long in the land which the Lord your God is giving you. |
读: 按照圣经读解用三个步骤,我们读一下经文。尤其注意和中文“孝敬”对应的英文是“honor”,如果更直接翻译,可能“光耀父母”更妥切。 解:参考不同译本,第一句的原意主要是荣耀父母不让父母蒙羞。说是孝敬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中国的孝敬词汇里,包含了很多原文圣经中没有的内容,比如赡养父母,这个是中文语境特殊内容所要求的,子女尽孝,主要是这个,甚至变成了唯独这个,只要经济上不亏缺了父母,就基本完成自己的职责。这个说法知今依然是华人教会关于这条诫命的主要内容。这就是译文造成的问题。既然使用孝敬这个词,就只能按照这个词的所有意思顺着讲下去,而且孝敬的反例很多,是一个丰富的联系实际的内容。 但是神要求他刚从埃及地拯救出来的以色列人荣耀父母,应该主要是儿女要和父母一样,同样敬拜神,不要走邪路,不要让父母蒙羞,这才是荣耀父母,让父母吃饱喝足,不是这个诫命的主旨。 而且要知道当时和以后很长一段时间之内,父母从神那里直接得到应许的产业,都很富足,有点像美国的老人比年轻人富裕一样,他们对儿女的最大满意表现,就是多分给他们一份遗产,所以不是仰仗儿女的赡养得以存活,而是子女靠父母的祝福活的更好一些。 再有一个非常重大的鉴别要点,就是这个诫命整个来说,是神和他从埃及拯救出来的百姓所立的约,也就是约前提性背景是什么。再看一段经文。 20:2 | [hgb] | 我 是 耶 和 华 你 的 神 , 曾 将 你 从 埃 及 地 为 奴 之 家 领 出 来 。 |
| [kjv] | I am the LORD thy God, which have brought thee out of the land of Egypt, out of the house of bondage. |
| [bbe] | I am the Lord your God who took you out of the land of Egypt, out of the prison-house. |
这段经文非常重要,理解任何一条诫命都不能忘记这个背景:这是神和他救赎的人之间的约;这个约的立约双方不是平等关系,而是神和他子民的关系;还有一点,很容易被混肴,就是立约对象,也就是谁必须遵从这个约,这个就是——特指,那些以色列人;——泛指,所有被神拯救的人,以色列是签约的代表。还要强调一点,如果不看经文,扩大它的守约范围,虽然也不是正确的解经和应用,但是更大的问题,是把应该守约的自己排除在外,因而违背十诫。虽然我们针对这一条,但是违背一条就是违背诸条,这个不用多说。 至于后面的祝福,有些人很强调,实际上就是一个顺理成章的后果。神祝福的是父母,儿女没有违背父母的道路,自然会继续得到神的祝福,因为神是信实的。所以这里关键是遵从神的旨意。否则,你就是如同老莱子娱亲,神的祝福也会离你而去。 因此,我们可以说这段经文的核心内容,神要求的要旨,是和父母一样走神指引的义路,不背离,则神的祝福必然与我们同在。
用:对华人来说,因为许多人都是第一代基督徒,遵守十诫第五条就多了一层挑战:父母不是基督徒,如何荣耀父母? 这个时候,在任何文化中找根据都是徒劳无功的,因为这条诫命根本的要求是荣耀神。 所以,自己断然信主是最大的光宗耀祖;原因应该不言自明,中国文化不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吗?信主得永生,起码不会让父母担忧无后了是吧?这是一个针对不信父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帮助,而这全然是神的恩典。因此,我们可以说,我们的信仰,并非和传统对立,当然我们的目的是不同的。 至于赡养责任,那个实际是法律和道德范畴,基督徒从来没有说要违背那些东西,只不过不要和十诫第五诫的主旨要求混为一谈。 总结:无论何人,认罪悔改认主回到神家,都是从根本上遵从了这条诫命,因为如同主耶稣教导,我们只有一位父,就是天父;众信徒是我们的母亲,实际就是教会。只有重生得救,才能归回天家,成为教会一员,得到神的诸般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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