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香港人鬧事的原由有些無厘頭。
首先是這個逃犯引渡協議事出有因,確實是因為發生在台灣的殺人案件因為台港之間缺乏法律渠道而無法使正義得到伸張,需要完成這個法律。當然,反對者盡可以說什麼‘醉翁之意不在酒’之類的話來搪塞,卻無法迴避這個法律現實。其次,中央政府因為體制原因(被罵‘專制’、‘獨裁’)在此躺槍,成為示威者的發泄對象,這就有點撒潑打滾的沒皮大蟲牛兒(註:明代小說《水滸傳》中人物,因為對青面獸楊志撒潑、訛詐而被楊志所殺)的味道了。其三,示威的主導者因為即將簽署的引渡條約中間缺乏對刑事犯罪、經濟犯罪、政治問題的甄別而反對,不是一種建設性的態度,他們完全可以通過正常的法制渠道與政府協商,建議完善和修改。總之,做得過份了。 面對這次動亂,香港政府的態度是沒有向示威者妥協,這是一個合法政府依法行事的正常態度。如果一旦出現以違法的形式的反對行為,立馬亂了方寸,妥協退讓,反而是對更廣大的公民群體的瀆職行為。 作為中央政府而言,如果依照基本法和在香港駐軍法,依照程序是有渠道對社會動亂進行不同程度的干預的,通過干預可以達到維護和平的目的。基本法的基本之處就在於一國兩制,不可能不按照程序辦事,如果設想成大陸會直接政治干預和軍事干預,那就太天真了。 但是,不干預,是僅限於不干預香港政府處理其內部事務,並不是不干預外部政治勢力和組織的干涉。所以無論駐英國大使對事實的澄清、還是外交部對美國政府胡說八道的抗議,都是這種維護中國內政不受外國干涉的舉措。 就目前來講,香港政府有足夠的道義資源、法律根據、和執法能力來處理這次事件。中央政府所作的,也許是以實際行動(不是發言)表示對政府依法行使職權的支持、表示中央政府維護香港社會秩序的決心。 事件還在發展過程中,是考驗香港社會的一個時刻,也許是重要時刻。
各位吃瓜群眾還得耐心看下去,讓子彈繼續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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