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是民選的,只要修法符合程序,符合中國和香港的法律,暴力抗法就必須平息。 修法不能因為有人遊行就不進行。
什麼人反對《逃犯條例》: 罪犯, 潛在罪犯, 大陸等地潛逃的貪官,腐敗分子 等。 嚴格罪犯引渡,遣返條例有利於社會安全和普通民眾生活, 當然經濟也許受些影響。
顯然有外部勢力插手。中國大陸也有代言人,貪官們心虛。
爭議較大, 應該進行公投。
大多數民眾,年輕人,學生也就是被忽悠,瞎起鬨。
香港人慣壞了,彈丸之地,要啥沒啥, 現在就靠金融。旅遊。 大陸人去香港旅遊是送錢去的, 是他們的衣食父母, 可香港人變着法兒貶損,糟踐大陸人。
香港是大陸貪官和罪犯外逃的門戶和避風港, 不喜歡的應該是大陸既得利益者。 我沒有理由認為香港居民喜歡給罪犯提供避難所。公投應該可行。
幸災樂禍地說, 由他們去鬧, 鬧得民不安生,雞犬不寧後,香港人也許會醒悟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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